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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专栏的导语是,1994年7月5日,经过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获得通过。《劳动法》是中国现代史上首部专门保障工人权益、系统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典籍,它的诞生与执行,在推动劳动关系走向市场化、法治化方面作用显著,对于保护劳动者正当权利、构建融洽的劳资关系、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产生了极为重要且影响深远的积极作用。
值此《劳动法》施行二十周年之时,本刊特别开设“《劳动法》实施历程回顾”专题,旨在追忆该法的诞生环境、编制历程及其深远价值,帮助社会大众更透彻地认识这部与每位劳动者福祉紧密相连的法律,使其切实化为个人职业生涯的可靠屏障,敬请垂注。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进行了审议,该法随后正式颁布实施。
那场特大火灾和另一起事故,催生了新中国第一部《劳动法》的诞生,人们提及这部法律时总会联想到,它诞生前半年多发生的这两起悲剧——1993年11月19日,一家港资工厂在深圳市葵涌燃起熊熊大火,87名工人因此丧生,另有51名有记录在案的伤者。不足一个月后,同年12月13日,福州市马尾经济技术开发区那家台资独资公司高福纺织有限公司,又遭遇了重大火灾事故,导致61人不幸离世,另有7人受伤。
连番两起重大火灾,让全国为之震动。尤其是致丽那场火灾,在《工人日报》率先深度披露之后,众多媒体纷纷聚焦报道,促使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立法议题获得更多关注,讨论热度持续攀升。
那两场火灾确实推动了《劳动法》的制定进程。人们由此认识到,倘若继续忽视对劳动者权益的立法保障,势必引发严峻的社会矛盾。不过张国祥更着重指出,《劳动法》得以最终实施,根本原因在于党的十四大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方针,在于市场化的劳动关系必须依靠法律提供规范与支持。
这位前全国政协副秘书长在退休前,担任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还曾以全总副主席和书记处书记的身份,参与制定了《劳动法》。张国祥表示,不管多么辛苦、多么波折,都要完成《劳动法》的制定工作。他强调,包括自己在内,所有参与立法的人都从未动摇过这个决心。
回望《劳动法》实施之前的国内就业状况,能感受到的是市场经济刚刚起步却规则缺失的复杂局面,呈现出明显的不均衡状态:公立单位的人员管理依然死板,虽然也尝试融入市场机制,允许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并签订工作协议,但新旧员工之间存在明显区别,老员工身份稳固,仍是主要劳动力;私营单位的人员使用则相当随意,普遍不签订工作协议,薪酬完全由雇主决定,超长工时普遍存在,更不用提缴纳保障基金了……查阅那个时期的新闻报道,关于资本方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消息频繁出现,而且越来越普遍。

显而易见,若不及时借助法律手段加以规范和修正,劳动关系完全交由市场支配,必将引发劳资双方的深度冲突。针对这一问题,时任劳动部部长李伯勇在1994年3月2日的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草案)》的说明中,直言不讳地表示:因为缺乏健全的法律来保障劳动者的正当权益,部分地方和单位,尤其是某些私营企业,存在随意增加工作时间、拖欠薪资、不供给必要劳动条件的情况,甚至还会出现贬低和体罚员工的现象,这种情况屡见不鲜,并导致严重的不良后果。”
丽和高福这两起严重事件,就是这类“重大恶性事件”的典型代表。事实上,《劳动法》作为劳动领域的根本大法,着重维护劳动者的正当权利,其深层目的在于契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前进的迫切要求。
社会普遍认可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是生产要素商品化的进程,其中人力资源的商品化是关键环节。既然我国已确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方针,劳动制度就必须朝着劳动力由市场进行分配的方向转变,劳动双方的关系必须融入市场活动的范畴,同时运用法规来界定参与劳动关系的各方所享有的权益和应承担的责任,以此保障劳动力交易环境的规范有序。
这项法律以法规明确了个人选择工作的权利和公司招聘及决定收入分配的权力,这将有力促进经济体制的改革进程,有助于劳动力市场的健全发展,并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构建,这是《劳动法》起草小组负责人、时任劳动部副部长张左己在《劳动法》实施后的一篇文章中所强调的。
实际上,自《劳动法》推行以来,国内就业领域迅速摆脱了计划性用工和固定职位、自由竞争与契约关系相互交织的混乱状态,在法律规范下遵循市场运行准则和职业准则,促使雇主与雇员双方权益得到保障、行为符合规范的原则,慢慢变成了公众普遍认同的观念。
《劳动法》明确了雇主与雇员的商品经济角色定位,为构建规范、公正的劳动力交易环境确立了基本准则和规范体系,为生产资源在价值法则引导下,依照市场机制实现无障碍流转提供了制度保障。此外,该法规为国有单位调整计划经济模式下的雇佣模式在法律层面奠定了基础。在《劳动法》施行二十周年的纪念集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胜俊对该法在完善市场经济体系、促成劳动关系市场化方面的显著作用予以充分肯定。
明显,当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着重提出要增强市场在资源分配中的主导地位并充分运用政府职能,此时回顾《劳动法》所体现的显著市场经济特征,其重要价值远不止于工作方面!(记者王娇萍)
(责编:刘雅萱(实习)、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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