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身为一名源自农村的大学生,毕业已然过去一年时间了,始终未曾寻觅到适宜的工作,仅仅是在外面从事一些零散的工作。我所不理解的是,工作难以找寻,为何我的土地也没了呢?当下我甚至比不上村里外出的农民工,他们没工作了还能够返回家里耕种土地,而我却只能这般漂泊着。天津蓟县一位姓周的女大学生近日给中国青年报拨通电话,倾诉她的烦恼。
“不是讲土地30年都不会变动吗?那为何征用了我的土地却不给补贴呢?难道仅仅是因为我的户口没在家乡?”山东济宁的小李也拨打了电话。他当下正在读大三,自从考上大学后户口就从本村迁出去了,不过依旧分得了责任田。最近家乡开始修建水库,李某家的土地被征用,鉴于他的户口不在当地,当地政府就没有给予补贴。
一直以来,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户口是跟着录取通知书一同进入大中专院校的,在毕业后又随着就业进入单位。近些年,伴随城市就业形势愈发严峻,国家鼓励大学毕业生前往基层就业的相关政策陆续出台,越来越多的大学毕业生返回家乡,有的暂时在家待业,有的去当村官,有的在乡村中小学任教,有的自主创业。然而,一些问题随之出现了,比如说他们享受不到村民应有的待遇,没有责任田,基于这些情况的一些权利与之相离甚远。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成都市政协副主席杨兴平提出建议,要调整现行高校毕业生户口管理制度等政策,鼓励农村籍毕业生返乡就业,还提出在读期间“迁户不收地”的政策。
工作和土地:有人两不落,有人两边占
杨兴平持有这样的看法,当前存在的用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主要是聚焦于城市就业这一方面,就算是涉及到农村领域,基本上也仅仅是局限于在农村基层去从事社会管理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然而对于那些原籍是农村的高校毕业生返回到家乡去从事农业生产这种情形,却是缺乏具体的能够给予支持的政策。
他于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之际表示,原籍为农村的高校毕业生返回乡村就业以及创业,关涉诸多法律政策方面的问题,其中最为关键重要的是户口管理制度以及土地承包制度。举例来说,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获取土地承包权的前提条件是一定要具备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资格,然而取得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前提条件却是必须拥有农村户口。
直至高校学子于就读时期以及毕业返回家乡时的户籍性质,还有其是否能够获取土地承包权,当下法律并没有给出具体界定,主要是依靠政策予以调节。
杨兴平对高校毕业生的户口管理制度做了一番梳理。
在1995年以前,是推行毕业生“包分配”政策的,对于那些原籍是农村的大学生而言,在入学之后,其户口是一定要迁入学校的,如此一来就不再具备村民资格以及与之相应的权利。
在1995年至2003年这个时间段内,毕业生已不再享有“包分配”的政策,可是户口政策依旧没有发生改变。
在2003年之后,户口政策出现了较大的变化,实行的是入学的时候户口自愿迁移的原则。要是选择保留农村户口的话,那么村民资格以及其相应的权利不会改变;要是选择迁入学校的话,那就不再拥有村民资格以及其相应的权利了,毕业生之后能够再迁回原籍,然而不再是农业户口了,会转到非农户口的集体户口,不享有村民资格以及权利。
杨兴平讲,鉴于法律并非十分具体,政策繁杂且变化多端,再加上农村处于急剧变革发展阶段等缘由,毕业生返乡就业的资格以及待遇,因为原籍的经济状况还有地方政策,出现了极大的差异。
一方面,在经济落后的地区,出现了“双无”待业者,因为农村贫穷的状况没有能够彻底被改变,学生入学的时候,大多会选择把户口迁出去,毕业的时候,如果不能够及时就业 ,就会处于一种既没有工作,又没有土地的游离状态。
一方面,在经济发达地区,出现了双重权利享有者,在南方一些民营经济与村集体经济发达的地区,村民不但拥有土地利益,而且有村集体经济的分配,学生入学时为了继续享有明显的经济利益,一般会选择保留农村户口。毕业后即便已经拥有在民营企业就业等较为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依旧享有村民待遇。对于入学时已经迁出户口的,不少区县自行制订比较宽松的政策,解决回迁问题。
杨兴平提出建议,国家要明确规定,大学生在就读期间迁移户口时,不会收回其土地,这一政策是有原因的。高校学生在学校期间,学习方面以及生活方面的费用比较高,他们主要是依靠家庭来供养的。绝大多数农村家庭的收入来源,主要是依靠承包经营土地,所以应该保留大学生的承包地。要是他们毕业之后迁入城市,并且有了较为稳定的工作以及经济收入,那么就应当收回其承包地。
对于那些原籍是农村的大学生,在毕业之后依旧回到原籍处于待业状态或者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还有在城市打工,却没有稳定工作以及收入等情况的,他给出建议,国家应该准许其获取农村户口,接着依照特定程序取得土地承包之类的权利。
“土地承包权是财产权,不应随意被剥夺”
似乎农村大学生成了这样一个特殊群里,依据土地承包30年不动的原则,考上大学之前就已分到的责任田,不会因户口迁移而改变,然而从另一角度而言,一旦考上大学,户口变为非农业,便没了获得责任田的资格,到底农村大学生有无责任田,国家对此无明确规定,各地政策执行也不完全一样,遇到土地征用和补偿时,矛盾愈发突出,问题纠纷持续不断。
2005年,位于山东莱芜的某一个村子里,有20名身为农村大学生的人,为了讨要土地补偿款,把村委会告到了法庭,最终,法院判定村委会败诉,这20名大学生获取到了他们应得的土地补偿款。
拥有中国土地协会理事长身份,曾担任建设部原副部长,还曾是国家土地管理局原局长的邹玉川觉得,农村大学生具备土地承包权这件事是毫无争议的。他觉得,国家在已然发布的《土地承包法》当中已然明确作出规定,耕地30年保持不变,“既然在进行分地之时已经确定好了,那不论有无考出去大学,在30年时间范围内都理应保留土地”。
遵照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土地承包期予以延长30年,并且倡导在承包期内推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然而对于那些确实因为人口增长较多,集体以及家庭都没有能力解决就业问题进而生活陷入困难的农户而言,也能够依据“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适度对土地进行调整,不过“小调整”的间隔期最短是不能少于5年的。
至2003年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所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法》里明确指出,耕地的承包期限是30年。对于新增人口适当予以调整的土地,其主要来源涵盖三部分,分别是依法组织的集体经济所预留的机动地 ,通过依法开垦等途径而增加的土地 ,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对于已划分好的责任田,30年内除了小调整之外不会再进行重新分配。
华中师范大学,有个名为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的地方,那儿有位教授叫项继权,他也持有这样的看法,那就是,务必得严格依照国家土地承包关系稳定、长久不变的这个原则来行事,不管是农民进城去打工,还是去参军、上学,都不应该把属于农民的土地给收回来,实际上,也不存在有权去收回这土地的情况。
蔡军,这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的副教授觉得,土地政策应当跟着高等教育改革产生变化。要是在高等教育改革之前,高校不但不收取学费,还会给学生发放生活补贴。处在这般制度状况下,大学毕业生自然不应该再去跟村民争抢利益。只是自高等教育改革开始以来,学生及其家庭所承担的教育成本变得越来越高。在当下市场经济的情形下,大学生毕业后不再走那种“计划分配”的旧途径了,部分大学生毕业后寻觅不到合适的工作,倘若他们连村民的待遇都欠缺,就可能会让一些人感觉:留在农村相较于读大学更具合算性。那种后果,对教育事业的发展是不利的,对于农村人才的培养也是不利的,而且对于农民真正摆脱贫困更是不利的。
王春光,身为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于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明,往昔那种考上大学便收回承包权的做法理应予以改变,鉴于当下国家并不包办大学毕业生就业,并且承包权属于财产权范畴,恰似住房所有权那般,不应被随意剥夺,而应当借助市场机制来实现流转。
符合发展方向的措施才具有改革意义
可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的副所长陈苏,对这个观点并不认同。他觉得,我国的土地分配政策是面向农民的,只有拥有农村户口才算是农民,才拥有分到土地的权利,大学生的户口既然已经离开了农村,那自然就不再是农民,更别提什么土地承包权、收益权了。
先来看,如果让原籍是农村的大学生在毕业以后还能够享有土地收益,那么那些既未曾上过大学、又没有分到土地的农村孩子,难道不是会更惨吗?大学生已经享受到了不少政策方面的优待,不能够仅仅把目光锁定在大学生身上。陈苏这样说道。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太元还觉得,“迁户不收地”这项政策是行不通的。其一,就业之后究竟多少收入才算作稳定,或者说多长时间才算稳定,是一年吗,可是一年以后他又失业了,那是不是就继续持有土地。其二,如果回老家就业并非以承包地作为基础,那么这块地是不是应当被收回。其三,要怎样才能够让已经就业的大学生把土地交回来,诸多的问题都致使操作的难度极大。王太元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的时候如此说道。
王太元觉得,去鼓动大学生前往农村就业,这跟社会去削减乡村人口压力,以及加快达成城市化的大趋向是相互违背的。“就算实施这类保障举措,真正会有多少大学生乐意回到乡村去创业呢?我对此可不怎么乐观。”王太元讲道。
项继权觉得,提出“迁户不收地”是存在一定的意义的,然而或许作用较为有限。他觉得,虽说土地能够给回乡的大学生给予一定的生存保障,可是人均一亩多地永远没办法给予他们生活的安全,更不可能是富裕。
王春光持有这样的观点,国家需要去创造出平等的就业政策,营造平等的就业环境,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让大学生凭借自身意愿去选择就业或者创业,使得所有劳动者能够在城乡之间实现自由地迁移,并且能够自由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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