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里头不存在对于哺乳期的相关规定,在《劳动法》当中是有规定的。
怀孕的女员工,都会碰到生育之后处于哺乳期时的问题,会担忧自己所在的岗位会不会被更换,或者公司会不会将自己辞退,又或者在产假终结之后哺乳假能不能得以落实。针对这些情况,国家在进行立法工作时,给予了女职工特别的保护。接下来,律图的小编会为大家梳理归纳一番劳动合同法里关于哺乳期的相关规定,期望能对大家了解哺乳期的有关权益起到一定的助力作用。
一、劳动合同法哺乳期
《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存在下述情形当中的任何一种的,用人单位不可以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内容来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三条 请勿安排处于哺乳未满 1 周岁婴儿阶段的女职工,去从事国家所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作,以及哺乳期禁忌去从事的别的劳动,于此期间,也不得安排其进行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和参与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可以因为女职工处于怀孕时期,或者是生育阶段,又或者是哺乳阶段,就去降低她的工资,对她予以辞退,跟她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处于孕期的女职工若是无法适应原本所从事的劳动,那么用人单位理应按照医疗机构所给出的证明,给予减轻相应的劳动量的处理,或者安排其从事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针对处于怀孕7个月及以上阶段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可以去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进行夜班劳动呢,并且,应当在劳动时间之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哟。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九条 用人的雇主对于处在哺乳阶段且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性职工,是不可以去延长其劳动的时长或者去安排其进行夜班劳作的。用人的雇主应该在每一天的劳动时间范围之内,为处在哺乳期的女性职工安排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要是女性职工生育了多个胞胎的情况,那么每多哺乳1个婴儿在每一天就需要增加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
二、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女职工在哺乳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易导致流产或者胎儿发育畸形的作业;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哺乳期关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上面所讲的那样。大家须得事先认真地知晓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明白自身的权利。当碰到相关权益没法落实之际,能够经由向有关部门提起劳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定要记住不可运用暴力等违法手段去维权,如此既损害着别人的合法权益,又会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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