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5年1月1日算起,依照《国务院有关调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安排〉的决议》,我国增加了农历除夕和5月2日作为法定假日,也就是说全年法定假日由原先的11天增至13天。
那么,多了两天法定节假日,月计薪天数是否会发生变化呢?
在这一点上,2025年1月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关于职员全年每月平均劳动时长和薪资换算事宜的文件》(该文件简称为《文件》)
《通知》的第一条内容指出,在制度工作时间核算时,需要减去13天法定的休息日,因此每月平均的工作日数从原先的20.83天调整为20.67天,具体计算方法为(全年天数减去104天非工作日再减去13天法定假日)之后除以12个月,得出结果为20.67天。
然而,《通知》第二项内容指出,依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法定假日公司须依法发放薪酬,因此,在换算每日工资时,不应扣除那十三天法定假日,月份计薪天数依然按21.75天核算,也就是(全年365天减去104天休息日)除以12个月得出21.75天。
相关文件: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就员工全年每月平均劳动时长及薪资换算事宜发布的通告
人社部发〔2025〕2号
各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相关机构:
依照《国务院关于修正的通告》(国务院令第795号)的内容,全体民众的假日天数从过去的11天增加到了13天。因此,职员每年的每月标准工作时长以及薪资换算方法相应做了更改。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一年之中有三百六十五天,减去一百零四天作为休息时间,再减去十三天作为法定假日,最终剩余二百四十八天是正常工作的日子。
季工作日:248天÷4季=62天/季
月工作日:248天÷12月=20.67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依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条款,法定假日雇主要照章发放报酬,就是计算每日薪资、每小时薪资时要把国家规定的十三天法定假日算进去。因此,每日薪资、每小时薪资的计算方法是: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废止文件
2008年1月3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所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已经不再适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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