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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新人遇合同公章纠纷法律能否成其护身符?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09-18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一份契约,原为权利维护,却或含隐忧;一个印记,本作证明文件,却因缺失变作维权的阻碍……职场新进若遇未盖印章被索赔偿,或因条款问题被罚大额违约金等职场风波时,法规能否当作他们的“保护伞”?本期专题刊载检察机关依法查办的两起职场纠葛案例,对职场人士示警风险,也令企业方引以为戒。

合同未盖公章,项目经理被索赔10万元

二零二四年九月,徐州市云龙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前往上海市某建筑企业执行检查任务。

最近,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检察官一直监督着,徐州某公司把8万元执行款全部还给了小汤(化名)。这起因为当事人对职场了解不够而引起的民事事件到此结束。

合同未盖公章,个人被诉担责

2021年夏季,刚离开大学的小汤,进入了南京一家建筑企业,也就是“南京公司”,开始了他的工作生涯。由于他表现出色,并且工作勤奋认真,不久之后,他就被提拔为项目经理。公司随后派他前往徐州,负责一个绿化项目,这个项目是由“上海公司”承包的,而“上海公司”又是“南京公司”的上级单位。

项目实施期间,工地须借用若干用于园艺的钢管、卡扣、支撑钉等物资。小汤向南京方面进行通报,随后以上海公司的身份,同徐州某企业(后文简称“徐州公司”)达成租赁协议,本人亦在合同“工程主管”栏落下了名。

小汤因为缺乏经验,在合同签署之后,没有立刻把合同寄回南京公司去加盖公章,南京公司财务在合同签订当天,已经向徐州公司支付了两万元押金,徐州公司按照约定在第二天安排了发货,小汤又在2021年7月到11月底的租金结算单上签了字,表示了确认那时他未曾察觉,那份没有盖公章的合约,还有他本人签下的收据,将来会给他带来诸多困扰。

2022年秋季,小汤离开了南京的机构。到了2023年3月,他忽然拿到了法院的文书,徐州的企业因为欠付尾款和部分物品遗失,把小汤告到了法庭,要求赔偿十万元整。

这件事纯属单位范畴,与我个人毫无相干,小汤对此深信不疑,当初的举动完全是在履行工作职责,况且他早已离开公司,因此对于被起诉的情况毫不在意,也没有出席法庭审理,错失了为自己辩护的时机。

开庭审理期间,仅有小汤签字且无公司印章的《租赁合同》成为核心凭证。法院结合相关材料,认定小汤需赔偿八万元。裁决生效后,徐州公司向司法机关申请实施强制措施。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小汤发觉个人车辆遭到查扣,银行账户同时被冻结。查明缘由后,他急忙到处筹借钱财,费尽周折完成了裁决规定的责任。不过这场诉讼令他心中不甘,于是向法庭提出重新审理的请求,最终被法庭拒绝。

2024年7月,小汤向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

依法精准监督,确认职务行为

小汤无意间变成了替罪羊,公司却从中得到了好处,这实在太不合理了!她这么一说,承办检察官刘晓阳感到印象很深。

云龙区检察院接收案件之后,刘晓阳仔细研读了案件材料,察觉到先前判决在事实确认方面或许存有偏差。

二零二四年九月,为了探明案情本末,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走遍南京、上海等区域进行深入调查,意图弄清合同另一方的实际法律关联。通过查证,办案人员发现,上海企业作为相关《租赁契约》的签约方,在契约签署时就已经实际执行了履约动作。小汤告知南京公司需支付2万元款项,该笔资金在上海公司财务系统明确记为“徐州项目绿化工程设备租赁押金”。相关财务单据、记账确认书及审批过程记录齐全,构成完整财务登记流程。此重要证明不仅显示上海公司知晓租赁业务,更表明其通过实际行动履行合同条款。

为了加强证据固定,检察官工作组反复约谈了上海公司的主管、财务负责人以及项目联络人员。工作组依据民法典中有关表见代理和职务行为的法律条款,清晰阐述了合同执行主体的判定方法,明确指出上海公司作为实际获利方,必须对员工的工作行为负起相应责任。此外,调查人员也向上海企业强调了守约交易的价值,剖析说明倘若此案处理不当,或许会损害机构的声誉,并波及往后参与项目竞标的机遇。

多次协商之后,上海方面最终确认,即便相关协议没有加盖公司公章,但考虑到协议执行的实际状况以及小汤行为的特征,公司承认协议确有其事。该公司负责人郑重保证,将履行承租人应有的支付款项、赔偿损失等协议责任,并且会主动递交书面解释材料,协助检察机关补充证据材料。

法院启动再审,撤销原审判决

二零二四年十月,云龙区检察院依照法律程序向法院提交了再审检察建议书。紧接着在同年十二月,云龙区法院审判委员会经过深入讨论,最终决定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再审请求,并据此裁定进行再审审理。到了今年四月,徐州公司出庭宣布撤回原本的起诉请求,法院审理后同意了这一撤回申请,同时决定撤销先前作出的判决结果。

小汤的遭遇颇具代表性。办案检察官在分析此案时指出,依照相关法规,职员执行公务时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其所属机构负责。不过,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即该行为确属工作范畴,并且得到了雇主的明确许可和业务范围的符合。小汤担任项目经理期间,签署《租赁合同》系执行公务,事先已向单位报备,保证金亦由单位承担,这些均证明其行为系职务行为,因此原告所诉剩余款项及各项损失,理应由单位负责,而非小汤个人承担。

由于缺少法律常识,小汤没有意识到合同上盖公章的必要性,差点因此承担巨额债务,虽然案件在检察部门的介入下最终被撤销原判,但小汤还是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对他来说,这次事件是一次深刻的启示,检察官表示。

(本报通讯员宋春雨 沈鹏飞)

职场小贴士:

从确立工作契约到订立工作合同,从明确试用期间权利到支付劳动酬劳、执行社会保险制度等,职场所有步骤都与从业者的根本权益紧密相连。必须深入学习民法典、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规范,持续增强法律观念、积累丰富的法律常识,才能有效规避求职过程中的圈套或职场中的潜在问题,防止因经验欠缺或法律认知不足而卷入争议和官司。

职场合同纠纷_格式条款风险_劳动法工作经验证明

执行工作职责时,务必保持谨慎小心。涉及合同事务时,须即刻向组织汇报,仔细研读合同文本,逐一核对合同条款,认真核查合同要素,保证签字无误并附上单位印章。合同签署完毕后,应迅速将合同送交组织存档。

入职合同有“暗礁”,网络主播被诉承担高额违约金

2024年3月6日,枞阳县检察院举办了一场面向听证员、人大代表以及新业态代表的公开听证活动,陈平负责摄影记录。

检察官把格式条款当作切入点,促使法院重新审理案件,不仅解决了合同条款中隐藏的责任不对等状况,也为处理新兴行业从业者权利保障案件树立了范例。最近安徽省检察院组织了检察开放活动,在讨论民事检察案件办理质量与效率的环节,安徽省政协委员同时也是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的纪敏,对于枞阳县检察院负责处理的王某和某传媒有限公司(简称传媒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检察监督案件,表达了高度赞扬。

记者通过访问得知,这起案件源自网络主播小美(化名)的一次非常罕见的事件。

被欠薪反要赔偿高额违约金

2022年4月,小美同一家媒体机构签署了主播与艺人之间的合作协议,规定合作时长为两年时间。该机构给予小美的薪酬包含固定薪资和业绩提成,每月实际到手金额大约是六千元。直到同年8月,小美总共获得了五个月的直播收入,总计达到两万九千元,然而对于9月和10月的直播报酬,媒体机构一直拖延没有支付。在多次催讨都未果的情况下,小美决定终止与该机构的合作关系,转而加入另一个直播平台继续从事相关工作。小美未曾料到,2023年3月,原雇主传媒企业向她提起了诉讼,以合同未履行为由,索要将近十六万元的违约补偿。

媒体机构提起了诉讼,小美一直主张,实际上是公司没有支付她直播的报酬,她反过去要求赔偿巨额的合同违约费用,她坚信法院不会批准,所以没有到庭参加审理。然而,出乎意料的是,初级法庭竟然完全同意了媒体机构的所有要求。那会儿,小美正忙于工作,没赶上上诉的期限,等到案件开始执行,法院冻结了她的银行账户,还扣除了部分钱款,小美才明白事情的严重,赶忙向法院请求重新审理,结果却被决定不受理。法院给出的解释是,原先审理的法院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判决被告小美支付违约金,这个判决没什么问题。

格式条款里暗藏违约陷阱

2024年1月,小美向枞阳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我来自乡野之地,单位并未发放薪酬,连房租水电都难以负担,因而决定离开,毕竟生存是根本啊!为何司法机构只认定我违反约定,却对单位拖欠报酬视而不见呢?”小美语气激动地表示。

为弄清真相,办案检察官立刻向媒体集团掌管者查证细节。我们与艺人签有从艺合作协定,规定合作时长为两年,她未得公司许可就擅自离开,岂不是违背约定?负责人语气坚决。

先前判决是按照合同条款来判的,媒体机构也多次表示其要求是按照合同条款来的。那么,小美和媒体机构签订的那份《主播艺人合作合同》具体规定了哪些内容呢?小美对此说明,她加入那家公司时,签署的是公司提供的版本,自己法律知识有限,仅确认了薪资部分就落了字,对于合同的类别、条款内容、违约金规定等关键信息并未仔细研究。她还请前同事帮忙证明,那家媒体机构与其他主播签订的也是同样类型的协议,并且在主播离开后,公司都追讨了巨额的违约赔偿。

承办检察官很快察觉,相关协议极有可能涉及标准条款,此类条款通常预先制定且反复应用,大多省略了商议环节。为核实情况,承办检察官要求小美递交了其与媒体机构签署的《主播艺人合作协议》。

检察官仔细核查了合同内容,发现这份合同是媒体企业为多次利用而设计的,里面关于违约的规则明确指出:如果网络艺人由于个人原因在合约期内离开,或者离开后去别的平台表演,就必须退还所有报酬,并且要按照总报酬的三倍赔偿损失;假如艺人还有其他违反约定的情况,需要向企业支付至少三十万的赔偿,最终以这两种金额中较大的一个作为赔偿标准。”然而,该合同对传媒公司违约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却未作约定。

检察官指出,该合同中的违约责任部分,明显不公平地减轻了传媒公司的义务,同时加大了网络主播的赔偿压力,此外,传媒公司也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显示其曾以合理方法向小美说明这一格式条款。而一审法院正是依据这一条款,判决小美需支付将近十六万元的违约赔偿。

情理法统一促成双方和解

新业态从业人员的权益维护近来引发广泛社会关注,枞阳县检察机关因此决定针对此案举行公开听证会,让听证参与者全面掌握案件细节。经过审慎考虑,各位听证委员达成共识,指出“主播在签订合同时实际处于不利境地,并且传播机构先前就拖欠主播薪资,显然存在责任。法院裁定让小美支付将近十六万元的违约赔偿,此判决既不符合法规,也缺乏公正性,多数人认为难以认同”。

依照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的相关内容,若某方提供标准合同条款,并且在此类条款中不当免除自身义务,或是减轻自身责任,同时加重对方义务,又或是限制对方核心权益,那么这些标准合同条款将失去法律效力。经过全面调查和深入分析法律问题,2024年4月,枞阳县检察院向枞阳县法院提交了重新审理的建议。到了2024年7月,法院接受了这一重新审理的建议,并就此案作出了再审的裁定。

审查过程中,法院和检察院开始一起进行调解,他们认真并且有耐心地向双方解释法律,说明了认定格式条款没有效的法律依据,并且帮助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决定一个公平的违约金金额。但是法律纠纷容易解决,心理负担难以消除:一方面,小美必须继续工作来维持生活,盼望尽快摆脱官司的纠缠;另一方面,媒体机构手握有利的判决结果,没有任何退让的意愿,反复申明“公司经营同样耗费了大量成本,即便这个赔偿条款被判定无效,我们的损失确实存在,赔偿金必须支付”,因此调解过程一度停滞不前。

经仔细研究文献,检察官得知,2022年,最高法院便公布了一项指导性判例,其中清晰界定了同类案件的裁决准则:若主播未能履行约定致平台蒙受的损失难以衡量时,违约赔偿金额应参照主播从平台实际取得的收益。该案审理中,先前法庭裁定小美需赔偿将近16万元,数额远超其2.9万元的实际获利,故有必要进行修正。

面对客观情况与法规条文,媒体集团最终撤销了巨额索偿的要求,个体户小美也确认了商议后的违约补偿标准,二零二四年八月,双方签署了和解条款。

(本报记者王福兵 通讯员王梦莉 吴有兰 陈刚)

职场小贴士:

获得工作收入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应有之义。一旦用人单位延迟支付薪资或存在其他侵权行为,劳动者应当勇敢运用法律手段捍卫个人正当权益,首先必须与雇主签署正式的劳动关系证明,并妥善保存所有相关材料;其次要认真审阅与雇主达成的各项协议,仔细分辨其中有无不公允或不合理的固定条款,以防落入合同设计的圈套。

一旦与雇主产生争议,若被雇主提起诉讼,必须主动参与诉讼,这既是保障自身正当权利的重要行动,也是公民遵循司法流程的法定责任。切不可凭空臆断,轻率放弃维护自身正当权利的途径。唯有深度参与诉讼,配合司法机关查明事实,方能确保个人权利不受侵害,同时维护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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