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5856301683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劳动法规

汇总23类假期,休息日等规定你了解多少?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10-13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本文收录的23种假期分别为:休息日,休假时段,事假,病休时间,婚假,产假,产前休息,照顾假期,孕期检查假期,哺乳假期,痛经假期,保胎假期,丧亲假期,年假,工伤假期,探亲假期,旅途假期,社会活动假期,丰收节假期,商业性放假,甲类传染病隔离假,独生子女照顾假期,育儿假期。

休息日通常情况下,周六和周日是每周的休息时间,这连续两天不计算工资,每年总共有104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条款,若在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且无法给予调休,则需支付不低于原工资两倍的报酬。

依据《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146号令,1995年05月01日生效)第七条内容,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均采用相同的工作时段,周六与周日作为固定休息日。对于企业以及无法参照上述方式安排工作时间的其他事业单位,允许依据具体状况自由设定每周的休息日。

依照《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劳部发187号)第一条,具备条件的企业尽量让职工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执行标准工时制度。部分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难以实施标准工时制度,需将执行《规定》与执行《劳动法》相结合,确保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因此,有的企业将40小时分摊在6天里,休息1天也是合法的。

02、休假节日

一是国家法定休假日,共计11天。元旦这一天休息一天,具体是1月1日;春节连续放假三天,分别是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和初三;清明节当天放假一天;劳动节当天休息一天,时间是5月1日;端午节当天放假一天;中秋节当天放假一天;国庆节连续放假三天,日期是10月1日、2日和3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条款,若在法定假日让员工劳动,需给予不低于原工资三倍的报酬,这个标准是硬性规定的。

另有一些节日和纪念日仅部分人群可休假,具体如下:妇女节在三月八日,女性可休息半天;青年节是五月四日,年满十四岁的青年可放假半天;儿童节定于六月一日,未满十四岁的儿童可休假一天;解放军建军节为八月一日,现役军人可休息半天。

国家关于全年节假日的规定明确,公共假期若在周末,需要安排工作日调休。而特定人群的假期,若在周末,则无需调休。另外,如果特定人群的假期不是在休息日,而公司要求员工照常工作,那么公司不必支付额外报酬。

03、事假

事假的总时长由雇主借助制定内部规范来规定。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员工出现某些状况时,将无法获得当年的年休假资格:……(二)员工申请事假的总和达到20天,并且公司按照相关要求不扣除薪资的……

04、病假(疾病或非工受伤医疗期)

依照《关于落实〈中华2021版: 各类假期及对应福利标准〉相关内容,当劳动者出现健康问题或非工作原因受伤时,在法定的诊疗周期内,用人单位需依照相关规范发放其休假期间的薪资补偿或医疗补助,此类薪资补偿或医疗补助的数额可以低于本地最低的薪资水平,但支付金额不能少于最低薪资的八成比例。

病假期间,若是因病或非工受伤,治疗时长分为若干阶段,具体时长有三个月、六个月、九个月、十二个月,以及二十四个月,特殊情况下还可以进一步延长。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员工因病或非工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时,其医疗期限依据个人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企业服务的年限确定,时长介于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之间:具体来说,实际工作十年以下的员工,若在本单位服务五年以内,则享有三个月的疗养时间,若服务超过五年,则可享受六个月的疗养时间。达到十年工龄的,若在本公司服务未满五年,则休假六个月,若服务满五年至十年,则休假九个月,若服务满十年至十五年,则休假十二个月,若服务满十五年至二十年,则休假十八个月,若服务满二十年,则休假二十四个月。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累计病休时间计算范围是六个月,六个月的累计病休时间计算范围是十二个月,九个月的累计病休时间计算范围是十五个月,十二个月的累计病休时间计算范围是十八个月,十八个月的累计病休时间计算范围是二十四个月,二十四个月的累计病休时间计算范围是三十个月。

原劳动部发布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明确指出,二、特殊病症的医疗期限相关事宜:针对部分罹患特殊病症的员工,例如癌症、精神疾病、瘫痪等情况,若在24个月内无法康复,经企业与劳动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酌情延长治疗期限。

05、婚假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中说明:职工本人结婚或者其父母、配偶和子女去世,经单位行政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可以获准一至三天的假期处理相关事宜。批准的假期以及往返路程期间,职工的薪资将按正常标准发放,但旅途中产生的交通费用等需由职工自行承担。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指出:员工在法律规定的休息日、因婚姻或丧葬事宜请假期间,以及依照规定参与社会活动期间,雇主必须依法发放薪酬。

06、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章明确指出:女性在分娩时有权获得98天的假期,其中产前可休15天;若分娩过程较为复杂,假期将额外增加15天;对于生育两个或更多婴儿的情况,每多一个婴儿,假期也会相应增加15天。此外,若女性怀孕未满四个月发生流产,可享有15天的假期;而怀孕已满四个月再流产,则可享受42天的假期。

07、产前假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项条款明确,雇主需为怀孕期间的女职工提供以下几项保障措施:若其在工作时段内进行产检,相关时长应算入工作时长之内;倘若女性已怀孕七个月,且实际工作存在困难,则应根据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为其安排休假。第五种情况下,休息时候的报酬依据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来计算,但最低不能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女性职员如果怀孕,在本人提出请求并且得到用人单位的许可后,可以安排在孕期进行休息,这种情况下休息期间的报酬由双方共同商议决定,如果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中有不同的规定,就按照那些规定来执行。怀孕满七个月及以后的女性职员,想要休产前假期,必须获得工作场所的许可,这项要求并非法律规定。

08、护理假(男方)

全国所有省级行政区,西藏除外,都在地方性人口与生育管理法规里明确了男性休养假或生育陪伴假期,福建省叫做照料假期,青海省叫做照看假期。甘肃省和云南省规定的假期最长为三十天。《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指出: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满足条例生育要求的夫妇,女性可在国家标准产假之上,额外获得三十天假期,男性则享有十五天陪产假。……上述两款假期算作正常出勤,在规定假期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各项福利不受影响,国家法定休息日不纳入前述假期的计算范围。因此,男方护理假持续十五天,不包括国家法定假日,休假期间正常发放薪资和各项福利。

怀孕期间的女性职员进行分娩前的医学检查,其占用的工作时间应算作工作时间之内,这一规定可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中找到明确说明。

10、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章明确指出:企业需在每日工作时段里,为处于哺乳阶段的女性员工提供一个小时用于喂奶的时段,若该女性生育了两个以上的孩子,则每多一个婴儿,每天的哺乳时间相应增加一个小时。《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六条明确指出,企业需为哺乳不满周岁的婴儿的母亲提供相应照顾......其中第四点规定,每日工作时段要保证至少一个小时用于哺乳;若生育双胞胎或更多,则每增加一个孩子,每日的哺乳时长相应加码一小时。这些哺乳时段,以及去公司哺乳途中的时间,都算作工作时间之内。第十七项条款说明,如果女性员工提出申请,并且得到工作单位同意,她们可以享有最长半年的照护假期,在此期间获得的报酬不能少于本地最低收入额的八成,假如休假时间超过了六个月,具体的薪酬标准需要劳动双方共同商议决定。

11、痛经假

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五个单位共同发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条例》中明确提到,对于月经严重不适且经量超常的女性工作人员,在获得医疗机构或相关保健机构的确诊后,允许在生理期享有一天到两天的休息时间,以作调养。现在,已有十多个省份,例如北京、河南、陕西、浙江、江苏、辽宁等地,在其地方性法规中具体规定了女性劳动者的这项权利。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明确指出:雇主需要为生理期女性提供相应照顾,具体措施包括,不可以安排她们从事经期不适宜的工作,必要时可调换其他岗位,或者让她们休息一两天;对于其他岗位的女性,如果月经量过多或者因为痛经无法正常工作,只要得到医疗机构的证明,同样可以安排休息一两天。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每月发放一定的卫生用品或者费用。

《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五条要求,用人单位对月经期女职工给予相应照顾,具体包括,不可以安排她们做国家明确禁止的经期工作,如果她们需要连续站着工作,每两个小时要安排至少十分钟休息时间,另外,如果医疗机构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她们有严重痛经或者月经量过多的情况,要给予一到两天的休息时间。

12、保胎假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在《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劳险字〔1982〕2号)中明确表示,计划怀孕的女性,若经医生证明需要保胎,其保胎休假应参照本单位的疾病待遇标准执行,也就是说,在保胎休假期间,用人单位需按病假工资标准支付报酬。

在部分省份,例如广东、江苏、辽宁,设有“保胎休假”制度。广东省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条明确要求:孕妇若经医疗单位证实需要休养保胎,其休假期间应参照病假对待。......《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怀孕三个月以下者,需进行保胎休养,具体安排要依据医疗机构的证明执行。《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七条规定,若女职工出现先兆流产情形,或具备习惯性流产的病史,本人申请保胎休养时,用人单位应参考医疗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的诊疗意见,并结合单位自身状况,酌情给予安排。

13、丧假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中说明:个人结婚或者直系亲属去世,经单位行政领导同意,可以申请一到三天的假期处理相关事宜。批准的假期期间,员工工资不会受到影响。但是,旅途中产生的交通费用等,需要员工自行承担。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因此,丧假通常为三天,不包含公共假期,休假期间会支付薪资和各项福利。

14、带薪年休假

假期种类_劳动法规定丧假天数_法定节假日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款明确:凡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组织的劳动者,只要连续工作满一年,就有资格获得带薪休假(简称为年休假)。这些组织必须确保劳动者能够享受年休假。劳动者在休假期间,其收入应与正常工作期间保持一致。

第三条规定:工作满一年未满十年的职工,每年有五天休假;工作满十年未满二十年的职工,每年有十天休假;工作满二十年的职工,每年有十五天休假。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不计算在内。

第四条说明:员工出现以下情况,当年不能获得休假待遇:首先,依法享有寒暑假,休假时间超过年假规定的;其次,累计请事假达到20天,且公司不按标准扣发薪水的;再者,工作满一年到十年之间的员工,累计病假超过两个月;还有,工作满十年到二十年之间的员工,累计病假达到三个月;最后,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员工,累计病假超过四个月。

第五条条款说明:组织依据实际生产运作状况,并结合员工个人意向,合理规划员工年度休假事宜。年度休假能够一次性排定,也能够分次实施,通常不延续至下一年度。若组织因生产运作特性确实需要延续到次年安排员工休假,则可延长一个年度执行。组织确因工作需求无法安排员工休假时,在征得员工本人许可后,可以不执行员工休假规定。职工如果当年休假天数没有休完,公司需要按照每人每天工资的三倍,来发放相应的休假报酬。

要留意的是,个人累积的工作时间应当涵盖当前工作场所的工作经历,并且不限于这一部分。

15、工伤假(停工留薪期)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若因工作发生事故伤害或罹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时,在停工留薪期间,其原有工资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由工作单位按月发放。停工留薪期限通常不会超过12个月。若伤势较重或情形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可酌情延长,但延长时间亦不得超过12个月。

职工被鉴定为工伤后,原有福利将终止发放,需依照相关条款获得相应补偿。伤者康复期满仍需治疗时,医疗支持将得以延续。对于无法独立生活的工伤者,在康复期内所需照护服务,应由工作单位承担。

16、探亲假

根据《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探望配偶者,每年可享一次假期,持续30日;未婚人员探望父母,通常每年一次,假期20日;若因工作原因,当年单位无法安排,或个人选择每两年探亲,则可每两年获假一次,假期45日;已婚人员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20日。

根据具体情况可酌情准予路途假期,这些假期涵盖公共休息日及国家法定节日。所有享受休假待遇的劳动者,比如教育机构的教职人员,须在休假时段内处理家事;倘若休假时间有限,所在组织可以酌情调整,使其探亲假期得到充分满足。

17、路程假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批准的婚丧假期内,职工的工资应保持不变。但在往返路程中产生的交通费用等,需要全部由职工自行承担。

探亲假的费用处理方式依据《探亲待遇规定》第六条明确: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路费,由工作单位承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路费,若在本人月薪30%额度内,需个人承担,超出此额度部分,由工作单位承担。

18、社会活动假

《gong会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明确指出:基层gong会的非专职委员若参加gong会活动或处理gong会事务,若每月所占用的工作日不超过三天,则其工资将保持不变,并且其他各项福利待遇也不会受到影响。

19、中国农民丰收节

从2018年开始,把每年的秋分这一天定为“中国农民丰收节”。第一届和第二届“中国农民丰收节”的时间分别是2018年9月23日和2019年9月23日。

20、公司经营性放假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的条款,如果企业因为非员工个人因素导致工作暂停、生产中断或业务停顿,并且这种情况发生在员工的一个薪资发放周期内,那么公司需要将此期间当作员工正常工作来对待,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如果工作周期超过一个,需依据员工提供的劳动,依照双方重新商定的标准发放报酬;若单位未安排工作,则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八成支付员工生活补助。国家若有其他具体规定,则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明确指出:企业依据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一条的条款,若以当地最低工资的八成发放病假薪酬、疗养补助及生活支持,则需同步承担本应由员工自行负担的社保经费和公积金款项。

21、甲类传染病假

2003年,“非典”疫情造成919人离世。那场“非典型肺炎”给人们留下难以忘怀的“非典型印象”。2019年底,新冠病毒引发的肺炎在全球暴发,造成的损失极为严重,到2021年1月27日9时,全球新冠病例总数突破1亿,死亡人数超过200万,并且疫情持续扩散。

江苏省明确了甲类传染病的休假制度,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凡是被法律认定为甲类传染病患者,或者实施甲类传染病防控措施的疑似病例,以及他们的密切接触者,如果隔离观察后确认不是病人或疑似病例,那么在隔离观察这段时间内,雇主必须当作员工正常工作一样看待,并支付相应的报酬。这个病假的时长不确定,需要根据医疗检查的情况来决定,公司应该按照正常上班的样子给员工发工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妥善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相关事宜的说明》(人社厅明电〔2020〕5号)第一条指出:对于感染新冠病毒肺炎的人员、疑似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政策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无法正常工作的企业员工,用人单位应给予这些员工相应的劳动报酬。"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等七个单位发布的《关于妥当处理与新冠病毒疫情相关的劳动人事关系若干事项的说明》(人社部发文〔2020〕第17号)中明确指出: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隔离要求但属于政府依法实施停工停产、封闭疫区等应急措施情形,造成公司推迟开工或员工无法到岗的情况,要视具体情况分别对待。对于企业尚未复工的情况,或者企业已经复工但劳动者未能返岗且无法以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形,企业应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处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发放生活费,生活费的标准需依据地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22、独生子女护理假

部分省份以及市和区的地方性法规中,包含了相近的内容:符合独生子女父母条件的老年人在生病住院期间,其工作单位需要鼓励子女承担护理工作,同时会提供每年总共5到20天的护理假期。

据了解,福建、广西、海南、湖北、黑龙江、淮安、广州、重庆、四川、河北、山西、北京、河南、宁夏、内蒙古、云南、西安、南京等许多地区,都已经制定了关于“独生子女护理假”的详细办法。各个地方的护理期限大致为十五天上下,河南省明确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二十天,黑龙江省也规定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天。

为了进一步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利,四川、黑龙江、宁夏、云南等地区也设定了措施,允许非唯一子女享有带薪照料时间,具体为七天到十天。

各省都要求子女带薪护理必须是在老人生病住院期间。部分省份标准更严,比如四川,需要老人生病住院期间无法自己照顾自己。重庆则要求老人生病住院治疗并且需要二级以上护理。

福建省率先将带薪护理写入地方性法规,该政策从2017年3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

23、育儿假

《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明确条款,女方休假期间,提倡男方单位为其安排不少于五日的陪产假期。

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八条提出,提倡职业机构对满足法律制度要求生育后代的伴侣,在婴孩零岁至三岁阶段,每年为双方提供十天的联合抚养假期。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提倡单位对依法生育孩子的夫妇,孩子三岁前,每年分给双方十天照护假期。

二零二零年九月,湖北省咸宁市公布一项安排,允许具备条件的机关、组织及公司,自行研究推行适合本机构的抚育假期,孩子的爹妈双方都有资格申请,休假的期限能够持续到宝贝周岁一岁。

分享到:
客服服务热线
15856301683
24小时服务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C 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长三角招聘网 皖ICP备2024052706号-6

地址:长兴县经济开发区电商园区 EMAIL:1210524564@qq.com

Powered by PHPYun.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