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来自官方媒体,针对年长工作者的权益保护,国家计划发布一项新的政策法规,旨在加强相关保障措施
新华社记者姜琳
七月三十一日,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公布了《关于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的临时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的版本)》,该文件首次界定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的范畴,以及对应的保障程度,同时为相关人员的权益维护确立了法律基础。
超龄劳动者,即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范围谈到,过去超龄劳动者权益缺乏法律保护,因为现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不能直接套用,他们在维权时会碰到法律依据不清晰、申诉途径不畅通、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难题。
依照过渡性条款,工作单位需同年纪偏大的员工签署正式的劳动关系文书,清楚表明工作职责、工作场所、工作时段、合同时长、休息休假制度、薪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细节。工作单位通常不要求年纪偏大的员工加班,也不得安排他们从事有职业禁忌等损害其身体或精神健康的任务,或是危险性质的工作。
关于超龄人员工伤保障不足的情况,过渡性条款明确指出,雇主需遵照国家要求为超龄人员参与工伤保障并支付相关费用,个人无需承担工伤费用。

将年满退休年龄的人员归入工伤保险的保障对象,确保了他们万一发生工伤时能够依法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这是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劳动人事争议研究室主任黄昆所持的观点。
老年人重新工作,能够继续获得养老补助吗?依据过渡性办法,已经领取了基础养老保障金和职工医保退休待遇的人,如果继续劳动,并不会影响他们继续享受养老保障和职工医保的福利。
现行办法针对年长人员领取养老医疗补助的多种状况进行了考量,为防止影响他们的工作机会,对于那些还没满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最少缴纳时间要求的人,允许他们单独支付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或者与工作单位商议由单位帮助参保缴费。黄昆这样表示。
要是碰上雇主故意拖欠报酬,或是非法扣减薪水,又或者他们逃避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应该怎样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这项过渡性条款一方面把年长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归入了劳动保障监督、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监管体系;另一方面把年长劳动者权利纠纷归入了劳动纠纷调解和裁决的范畴,给予年长劳动者更加方便快捷的权益维护途径。
这项政策完整包含了超龄人员的基本权利和各项合法利益的保护,建立了司法机关与准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工会团体等多方协作的制度,将促进各方力量整合,确保超龄人员的基本权利得到有效执行。范围表示,这是贯彻国家应对老龄化政策的重要步骤,将使有工作意愿和能力的老年群体,可以更加放心、舒适地展现自己的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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