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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求职高峰警惕陷阱!70%受访者曾遇骗局,如何规避风险?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11-08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每一年,大学生们全都进入到了求职的高峰阶段之中。各式各样的招聘会纷纷接连不断地到来,这里面的情况乱七八糟。依据一项针对大学生求职事项所开展的调查呈现出来的结果,有70%的被访问者表明自己曾经碰到过“求职陷阱”,另外有不少学生声称自己拥有过“二次受骗”的经历。此种情况下,那么,究竟要怎样才能够在求职的过程当中躲开“求职陷阱”呢?

——案例分析——

案例1:“招而不聘”

马上就要从大学毕业的小张,最近忙得不可开交,在各个招聘会上不停穿梭,递出的简历大约有300多份。小张也陆陆续续参加了一些面试,然而最终还是没能顺遂找到工作。小张讲:“好多参加招聘会的公司压根就没打算招人。有的是小企业借此来做宣传,另外一些就是走走过场罢了。我参与了好多场招聘会,常常能在招聘的企业里瞧见一些眼熟的面孔,每场招聘会都有好多人投递简历,他们怎么会一直招不到人呢?”。

小张所存的疑问,映照出了当下招聘市场里现存的某些问题。学校会同招聘会主办方去审查企业的招聘资格,然而,他们没办法确定企业是不是真的在招人。所以,这些问题得要求职的大学生们自己多多留意。

有专家觉得呀,大学生于求职之前呢,得做好充足准备才行,对于企业种种情况以及招聘职位呢,要有全方位了解。这了解获取渠道呀,能借助网络去查询,也能够前往相关服务中心进行咨询,总之呀,务必要做到心里有底,谨防出现浪费时间精力,最后却毫无成效而返回的状况。

案例2:“变相收费”

小谢呀,是大四的一名学生呢,他去了网站那里,是在网站上察觉到了郑州某电子公司所发布的招聘讯息,随后呢,他跟同学一块儿投递了简历,投递完简历后呀,又和同学一同参加了那家公司的面试,令人咋舌的是,面试开展得特别轻松愉悦,小谢跟他同学都迅速通过了面试,之后呢?公司的负责人要求小谢跟他同学交200元的那所谓什么的服装费,小谢跟他学生就商量起来,觉着费用并非数量巨大那般,并且工作以后应该能够很快把这笔钱挣回来,所以啊,就把钱给交纳了,一旦交了钱之后呀,公司负责人跟小谢他们就约定好比一周后会签订属于双方共同需要遵循的协议。小谢和同学,在一周之后,抵达了这家公司所在的写字楼,却发觉已然是人去楼空 。

这类打着招聘幌子的收费得加以警惕,不能因部分收费额度不高就予以接纳,参照相关规定,招聘单位甭得以招聘之名向求职者收取任何费用,所以,不管招聘单位收的是服装费、培训费,还是押金,求职者都应当果断地表示“不”,另外,需要留意的是,这种“变相收费”的公司通常规模不大、人员流动性强,看上去不是特别正规,并且,公司组织的面试通常较为草率,通过率基本是百分之百啦,要是碰到如此这般的公司,求职者们就该坚决予以摒弃。

案例3:“虚饰岗位”

大学期间专业为会计学的毕业生小林,毕业时前往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应聘招聘广告中写明的会计岗位,经简单面试后被录取,然而报到时被告知依公司规定所有员工须先在一线锻炼一段时间熟悉运作流程才能回到本职岗位,于是她被分至街区做业务员,工作繁琐,且公司迟迟未明确小林回会计岗位时间,一段时间后小林无法忍受提出辞职 。公司以违反合约为由,要求小林支付违约金。

小林的经历给大学生提了个醒,求职的时候,一定要弄明白职位的具体情况,得仔细去分析,还要去询问工作详细细节。有些招募单位,发招聘信息时,老是把招聘职位的工作内容弄模糊,玩“文字游戏”,用一些听起来职位挺高的虚职,招大学生去当业务员。此外,面试时,跟招聘单位具体接触时,求职者也得多留意,免得入职后发现实际工作跟预期不一样,让自己陷入麻烦。

求职变相收费识别_大学生求职陷阱规避_常见的劳动法案例分析

倘若招聘职位跟实际工作内容显著不符了,那么这会构成欺诈,专家觉得,这种情况能够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去举报。

案例4:偷换“试用期”概念

在北京师范大学就读大四的小罗,在四处投递简历找工作之际,接到了一家小型出版社的电话。这家出版社说出来条件,说如果小罗能于出版社去进行三个月实习且在实习期间表现得能让出版社方面觉得满意,两方便能够正式订立契约关系。小罗心里琢磨着,在求职处于高峰阶段去实习,会错过好多其他的求职机会。并且呢,怎样来具体定义“表现得令人满意”这一点,还存在特别大的问题,所以就没有答应下来。后来小罗的同学小夏听闻了这事,觉得这机会实在难得,就去联系了这家出版社呢 。在历经三个月的实习阶段里,小夏始终于出版社内忙着项目,还进行资料的整理,而且整个人认认真真,没有半点马虎。然而呢,三个月的时间过去之后,出版社方面却并未和小夏达成签约的事宜。随后呀,小夏听闻这样的情况,原来是出版社仅仅是在这段日子里工作任务较为繁多,才需要她前来提供帮助,根本就压根没有打算正式录用她,让她在此长久工作呢。

对于这个案例,谢伟老师告知同学们,这般口头合约充斥着极大不确定性,求职者务必留意。若因此错失招聘黄金时期,后续再找工作或许会有困难,因好多单位可能已招到人了。另外,《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可约定试用期,不过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要是试用期超过六个月,那便是明显侵权行为。这些通通需要大学生求职者多加留意 。谢伟老师特意提醒求职者呀,务必要认真仔细地去阅读劳动合同呢,特别是其中涉及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合同期限以及社会保障等那些方面的详细情形呀。在劳动报酬这一栏当中哟,得看清晰考核、奖励的办法呀;于工作内容这一栏里面呢,要留意对职位的具体规定呀;在合同期限这一栏之中呀,那就得注意试用期的期限以及相关的问题哟。

——概念解析——

试用期

指的是试用期包含于劳动合同期限内,此时劳动关系尚处于非正式状态,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会对劳动者是否合格予以考核。同时,劳动者也会对用人单位是否契合自身要求展开了解,这便是试用期。若劳动合同期限是三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那么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假设劳动合同期限是一年以上但不满三年的,该试用期不能超过二个月;当劳动合同为三年以上固定期限以及无固定期限时,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并且试用期涵盖在劳动合同期限之中 。

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

三方协议,是一种书面表现形式,它明确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这个范畴工作里存在的权利以及义务,它能够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是不一样的。三方就业协议书制定所依据的内容,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以及规定,当协议处于毕业生到单位报到之时、用人单位正式接收之后就自行是终止的状态。而劳动合同,是受到《劳动法》以及《合同法》的限定还有保护的。

女生小雪身为大四学生,属于“宅女”类型,瞧见身旁同学逐个借助网络应聘去寻觅工作,她也随之开始于各大招聘网站忙着投放简历。当小雪于某人才招聘网上传简历之后,该网站即刻给她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提示她去填写完备的个人信息,且表明如此能够为自身争取更多被优质单位录用的概率。于是乎,她便在网站上录入了自身的资料,其中涵盖姓名、电话、地址等等 。

谁能想到,紧接着的这一周时间里,小雪老是接到陌生人打来的电话,那些人声称自己是某公司负责管人事的,想要录用她,然而这些单位全都是找不到地址的小公司。更让人恼火的是,小雪的手机上从此多出了好多广告短信。直到这时她才猛地明白过来,原来自己的个人信息已然泄露出去了,可这个时候想要更改却已经来不及了。

目前很多人都会面临烦心事,小雪的遭遇便是如此。对于求职者而言,为防止个人信息被网络骗子利用,首先要选一家能为用户提供全面服务、达到一定规模的网站。通常,选规模较大、知名度较高、的门户型招聘网站才是明智之选。求职者除应保密相对隐私的个人信息外,事先对自己所投就业单位要有初步了解,还要查询他人对该就业单位的评价,再综合考量是否投递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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