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讯,记者董柳报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侵袭而来。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于1月23日凌晨,发布消息,从1月23日10时起,武汉全市城市公交、地铁、轮渡、长途客运,暂停运营;无特殊原因,市民不要离开武汉;机场、火车站离汉通道,暂时关闭。而在今天,湖北省内的多个高速公路入口,封闭,其它出武汉市的高速公路口,也已开始封闭。
春节假期过后,紧接着便是工作日。如此这般,员工可不可以拒绝前往武汉开展工作呢?武汉部分单位鉴于疫情而停产,职工的工资应当如何计算?员工返回武汉过年,年后没办法出城返回单位办公,工资又会怎样计算呢?记者针对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相关问题,专门采访了广东省律师协会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蔡飞律师。
危险面前,医务人员能否拒绝上班?
受访时,广东省律师协会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蔡飞律师表示,“不可以。”他还说,“无论是之前发生过的SARS,或当下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显然从来都未曾见到医务人员有过拒绝的情形,我们敬意致予医务人员,这个问题完全是假设。”。
他同时作出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的第28条有着相应规定,规定是这样描述的,“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员工是否可以拒绝到武汉工作?
蔡飞表示,可以拒绝,然而特殊工作的人员不在此列,在此便不进行详细阐述了。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这种情况不被视作违反劳动合同,还规定用人单位采取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从而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能够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向用人单位告知。
若被派到武汉工作而感染是否属工伤?
蔡飞表示,“属于。”,尽管仅有个别地方存有明确规定表明属于工伤,然而他觉得在全国范围内都应当予以认定。
他进行举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四项有着这样的规定,那就是“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视同工伤。”,《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则规定,“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该疫病的,视同工伤” 。
“然而就这个问题而言,只是仅有少部分地区订立了明晰的规定,国务院其所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之中并未予以明确。依个人看法,鉴于工伤通常是意指于劳作进程之内所出现的损伤情形而言,着重地展现出受伤状况与工作之间具备紧密的关联性。纵使《工伤保险条例》当中不存在如此相关之规定,不过由于工作场所已然存有这般的危险性,要是未曾至疫区展开工作便不会出现感染状况,所以依据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内容,即‘于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场所之内,因工作的缘故而遭受到事故损害的’,应当得到认定。”蔡飞做出表述。
武汉因停产后职工工资怎么计算?
蔡飞称,要是停产了,工资支付标准就很明晰,一个月内会正常发放,超过一个月的话,就得视情况而定。他阐释道,《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不是因为劳动者的缘由致使单位停工、停产处于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标准给劳动者发放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要是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那么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是劳动者没提供正常劳动,就得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来处理。”。
员工回武汉过年,年后无法出城回单位上班,工资咋算?
对于这个问题,蔡飞表示:“工资照常发放。”

他进行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有着相关规定,存在已经出现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之内特定区域的人员,甲类传染病所指范畴为鼠疫、霍乱,然而鉴于其特殊性,此次规定是按照甲类方式来进行处理“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该对被隔离人员给予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拥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准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存在被隔离过情形的劳动者,或者是感染过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能够进行拒录这一行为,甚而至于解除劳动合同吗,有这样的情况吗 ?
蔡飞进行解释,表明绝对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我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能培训的权利,享受保险福利的权利,提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他表明,要留意的是,要是遭遇歧视,能够径直起诉。在2018年12月12日那天,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打定在第一部分“人格权纠纷”的第三级案由“9.一般人格权纠纷”之下增添一类第四级案由“1.平等就业权纠纷”,用来处置关于就业歧视等层面的纠葛。
如果不幸感染,工资待遇如何计算?
蔡飞有所表示,要是确实是感染了这种情况,在原则方面,是支付病假工资的,而这病假工资呢,是按照正常工资的一定的比例去支付的,多数地方所作出的规定是,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就行。至于有一些人觉得,要是因为患病而被隔离的,就按照正常工资进行发放,笔者对于这样的观点,是不认可的。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
其包含的第59条指出,职工在患病或者并非因工负伤而进行治疗的时期之内,在规定的医疗期范围内,由企业依据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能够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不过却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至于全国各地有关工资支付的规定里头,从原则角度来讲,也是明确规定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就算是像广东、江苏、浙江、北京这些地方,然而,却也存在不一样的规定情形,就好比重庆、上海 。
蔡飞讲,好多人觉得,鉴于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于隔离期间,实施隔离举措的人民政府理应给被隔离人员予以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准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便觉得被隔离就肯定能够得到正常工资,而他对于此不认同,他觉得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这般的被隔离人员,是指未患病的 。若是被确认患病从而处于隔离状态的人,那么应当按照病假工资予以支付,要是按照病假工资来支付,依据大多数地方的规定,单位所发放的待遇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就行,”。
实际上,他讲,在不少地点具备这般的差异规定,清晰表明了若是要排除身为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情况,才会正常发放工资。就像《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所规定的那样,“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关于“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一情况,第二十八条作出规定,其内容为,对于依法被明确列为甲类传染病或者采取甲类传染病控制措施的疑似病人或者该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而言,在经过隔离观察之后,若被排除是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那么在其隔离观察的这段期间,用人单位是应当将其视为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并且要支付其工资的。另外,存在如下几个地方,这些地方的工资支付规定当中也有着类似的规定,即被隔离的人,只有在被排除了是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状况下,才能够被视为进行了正常劳动。《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的第二十三条,还有《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第十五条 。
如果不幸感染,可以获得多长时间的医疗期?
蔡飞表达称,依据劳动部所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也就是劳部法479号,其中第三条作出规定,企业职工要是因为患病或者非因工面负伤等情况,由此需要停止工作去进行医疗的时候,按照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以及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会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期限;情况是这样的,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所给予的医疗期是3个月;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的,那所给予的医疗期则是6个月。二、若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6个月,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9个月,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为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12个月,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18个月,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为二十年以上的,医疗期为24个月。上述这些属于非工伤的医疗期,是按照病假工资来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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