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张*”在《政民零距离》栏目留言,企业职工休病假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企业职工休长期病假的工资待遇又是怎样的,二者存在啥区别 ?
市人社局做出回复,其说道,企业职工休病假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怎样的标准支付病假工资待遇为,对于此,根据《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五条表明,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要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并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企业当中的职工,休那种超过6个月时长的长期病假时,用人单位依照啥标准去支付病假工资待遇呢?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为患病或者是非因工负伤,而需要停止工作去进行医疗的时候,依据本人实际参与工作的年限以及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会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是三个月;五年以上的是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要是十年以上,其中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时长是六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时长是九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时长是十二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时长是十八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二十年以上的时长是二十四个月。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医疗期为三个月的,是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来计算的;医疗期是六个月的话,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医疗期,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医疗期,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情形,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情况,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而期间的病假工资,依照《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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