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的劳动报酬是工资,津贴呢,是一种工资补充形式,它的作用是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出现的劳动消耗以及生活费额外支出。高温津贴、井下补贴之类的都在这个范畴呀。工资津贴在特殊岗位体现得较为明显,这其中就有炼酒厂、高危作业行业这些呢。
1.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1)其可以由劳动合同进行约定,但是不得低于相应的岗位工资;
2)如果集体合同或集体协商约定标准高的,取其高;
3) 若双方不存在任何约定的情况,则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时月工资的70%予以确定。
2.病假工资的系数:
病假工资的系数,和职工病假的期限对应,还和工龄的长短对应,一般情形下,期限越是长,工龄越是短,系数就越小。
现行法律有着这样的规定,职工去往连续休假,且休假处于6个月以内的情况时,其连续工龄呈现不满2年的状况,在此种情形下,病假工资所对应的系数是本人工资的60% 。
一是满两年但不满四年的情况,此时病假工资的系数是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二是满四年但不满六年的情况,这种情形下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
4)满6年不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90%;
5)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100%;
6)连续休假时长在6个月以上的情形下,若连续工龄不满1年,那么病假工资的系数设定为本人工资的40% ,倘若连续工龄满2年但不满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则为本人工资的50% ,要是连续工龄大于等于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便为本人工资的60% 。
通过将基数与系数相乘这样的方式得出的病假工资,能够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来支付,可却又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4.职工病假待遇,要是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均工资,那么能够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均工资来计发。
二、病假工资支付规定、病假工资计算方法、病假工资计算标准?
1.非全月病假:
1)非定额人员:
应扣的病假工资,等于,将基本工资乘以百分之七十后除以二十一点七五,再乘以应扣工资基数,然后乘以病假天数,加上,把基本工资乘以百分之三十后除以二十一点七五,乘病假天数 。
当月所得工资=基本工资-应扣病假工资
2)定额人员:
应扣的病假工资,等于,一千乘以百分之七十除以二十一点七五,再乘以,应扣工资的基数,然后乘以,病假的天数,加上,一千乘以百分之三十除以二十一点七五,再乘以,病假天数 。
当月所获取的工资,等于当月按照工时计算的工资,加上,〔(1000除以21.75再乘以病假天数)减去应扣除的病假工资〕,。
2.全月病假,
1)非定额人员:
应扣的病假工资,是由这样两部分组成的,一部分是,用基本工资乘以百分之七十之后,再去乘以应扣工资基数,另一部分为,基本工资乘以百分之三十 。
当月所得工资=基本工资-应扣病假工资
2)定额人员:

应扣的病假工资,等于,一千乘以百分之七十,再乘以,应扣工资的基数,再加上,一千乘以百分之三十 。
当月所得工资=1000?应扣病假工资
如果员工在当月所获取的工资,比上海市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还要低,那么就以上海市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来进行支付 。
三、新劳动法对于病假工资有着怎样的规定,劳动法中病假是如何规定发放情况的,病假工资又是怎样进行计算的呢?
1.《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1条规定:
要是劳动者出现患病状况,或者并非因为工作而负伤的情况,在其休息养病的期间之内,用人单位是需要按照劳动合同,亦可依据集体合同里的相关约定,来支付病假工资的。用人单位所支付的病假工资要求,是不可以比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数值的80%还要低的。
2.《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
疾病休假工资标准:
职工出现疾病,或者非因工发生负伤,且连续休假处在6个月以内的情况下,企业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来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疾病救济费标准:
职工出现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这种情况下连续休假,如果超过6个月,那么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职工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其休假待遇要是低于本企业月均工资百分之四十的,那就应该补足到本企业月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不过呢不得高于本人原来的工资水平,同时也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
企业月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这种情况下,应将其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
3.《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第50条规定:
员工因为疾病或者并非因工作负伤而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一整年的时间范围之内累计起来不超过六个月的情形下,企业按照下面所列出的标准去支付病伤病假期间的工资:
1)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
2)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
3)工龄满十年及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八十。
第52条规定:
当职工进行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救济费领取的时候,要是其获取的相关救济费用数额比该企业平均工资百分之四十还要低,那么企业就应当按照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四十来进行发放,不过发放数额不能比职工本人工资还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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