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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女职工劳保新规7月1日起施行,新增产假及经期等保护规定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6-03-08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女职工劳保新规明起施行

新增“保胎假”“痛经假”可休2天

扬子晚报讯,记者是曹卢杰,从省政府法制办、省总工会29日那天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得到消息的,《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会在7月1日开始施行。这个《特别规定》第一次把女职工全孕程保护放进规章里,怀孕不满3个月的时候能休“保胎假”,还提出痛经的女职工可以休息1到2天。

在孕期保护这一方面,增添“保胎假”的规定,并且要明确与之相关的工资待遇情况。《特别规定》十分明确地提出要求,要是怀孕的时段不满3个月,同时处于7个月以上,并且上班切实存在困难的,就应当依据医疗机构所给出的证明来安排休息。而休息期间所拥有的待遇是不能够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还要低的。

对于处于经期的女职工,有着这样的规定,那就是决不能够安排其从事国家所规定的经期禁忌去从事的劳动,而且应当暂且将其调去做别的工作,又或者让其休息一到两天;而对于其他工种的女职工而言,要是月经过多,或者因为痛经而没办法坚持工作的,在经过医疗机构开具证明之后,安排其休息一到两天。

将终止妊娠女职工的产假予以延长,作出如下规定,若怀孕未满2个月便流产的,应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要是怀孕已满2个月但不足3个月流产的,可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倘若怀孕满3个月却不满7个月进行流产、引产的,能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要是怀孕满7个月再引产的,其所享受的产假与正常生育时同等,为98天。

与此同时,《特别规定》增添了针对女职工已婚处于待孕阶段以及更年期状态之际作出的保护举措,并且还清晰地表明了每年起码都要安排开展1次妇女常见疾病的全面普查工作,另外还进而增加了对于女职工当中成年后已满35周岁这部分群体的乳腺癌、宫颈癌筛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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