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汇总的21类假期如下:
1、休息日 2、休假节日 3、事假 4、病假
5、婚假 6、产假 7、产前假 8、护理假
9、孕期产前检查假 10、哺乳假 11、痛经假
12、丧假 13、带薪年休假 14、工伤假
15、探亲假 16、路程假 17、社会活动假
18、中国农民丰收节 19、公司经营性放假
20、甲类传染病假 21、独生子女护理假
01、休息日
常态情形下,周六以及周日是每周的休息日子,双休日并不计算薪资,一整年共计104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载明,在休息日之时,若安排劳动者从事工作,然而却没办法安排补休的情形下,那么就要支付其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146号令,于1995年05月01日实施)第七条所述规定,国家机关以及事业单位施行统一的工作时间,其中星期六以及星期日属于周休息日。企业还有不能施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能够依据实际情形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劳部发187号)里问的第一个问题,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应当尽可能去施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样的标准工时制度。某些企业由于工作性质以及生产特点没办法施行标准工时制度的,要把贯彻《规定》跟贯彻《劳动法》相互合并起来,确保职工每周工作时长不超过40小时,每周最少休息1天。所以,存在企业把40小时分摊在6天当中,休息1天同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02、休假节日
一,是国家法定休假日,其数量共计11天 ,其中,元旦,放假1天,具体日期为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分别是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这三日 ;清明节,在农历清明当日放假1天 ;而劳动节,于5月1日放假1天 ;端午节,在农历端午当日放假1天 ;中秋节,于农历中秋当日放假1天 ;国庆节,放假3天,时间是10月1日、2日、3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所规定的情形,要是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去工作,那么就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有这样的规定 ,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 ,还有年休假 ,以及探亲假 ,婚丧假 ,晚婚晚育假 ,节育手术假 ,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 ,产假 ,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 ,男方护理假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 ,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一,存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以及纪念日具体如下。首先,妇女节,也就是3月8日这一天,妇女享有半天的放假时间。其次,青年节,并非5月4日不可,14周岁以上青年可享受半年的放假待遇时间是半天。再者,儿童节,6月1日子这一日,不满14周岁的那部分少年儿童可是要放假1天的。最后,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有半天的放假时间。
依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那些假日,要是恰好碰到星期六、星期日这种情况,那就应当在工作日进行补假。对于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来讲,要是正好遇上星期六、星期日如此情形,那么是不补假的。额外要注意,如果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并没有碰上休息日,而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正常去上班的话,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费的。
03、事假
事假的天数各个用人单位通过制订规章制度确定不同的天数。
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给出的规定,对于劳动者而言,要是存在下面这些情形当中的任何一种,那么用人单位能够不向其支付那段期间的工资:其一,处于事假期间的……
当然,有的用人单位不会扣除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的工资。在这种情形之下,如果用人单位发放了工资,并且事假达到了20天,那么劳动者便不再享有当年的年休假,其依据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当中规定职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便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而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04、病假(疾病或非工受伤医疗期)
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 309 号)第 59 条的规定,职工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进行治疗的期间,于规定的医疗期间之内,企业会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能够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不过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存在关于病假,也就是疾病或非工受伤医疗期的天数情况,其分别为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24个月,其中特殊情形的还能够延长。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为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进而需要停止工作去进行医疗的时候,会依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以及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是三个月,五年以上的则是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超出十年的,于本单位工作年限不足五年的时长是六个月,工作年限处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范围内的时长为九个月,处于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时段的时长是十二个月,处于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期间的时长为十八个月,工作年限达到二十年以上的时长为二十四个月。第四条九个月的医疗期,按照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来计算,十二个月的医疗期,按照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来计算,十八个月的医疗期,按照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来计算,三个月的医疗期,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医疗期,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原劳动部所发的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也就是劳部发【1995】236号文件里规定,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相关问题:依据当下的实际情形,对于某些患有特殊疾病的职工,像是患癌症、患精神病、陷入瘫痪状态这类情况的职工,若在24个月之内尚且不能康复痊愈的,经过企业以及劳动主管部门予以批准,能够适当地延长医疗时间期限。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有规定,劳动者患病了,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了,并且是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当中的约定,还有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与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支付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国家要是另有规定的,那就从其规定。第三十二条有着这样的规定:要是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把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给劳动者当作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以及生活费,那么就必须同时承担应当由劳动者个人去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所以呢、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薪资制度,病假工资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的80%的;会采用最低工资80%来给薪的情况,用人单位还需要负担个人所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以及最低的个人缴纳部分住房公积金。
05、婚假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作出如下规定,其一,倘若职工本人结婚,或者职工的直系亲属,也就是父母、配偶以及子女死亡之时,能够依据具体情形,经由本单位行政领导予以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其三,在被批准的婚丧假以及路程假这段期间,职工的工资会照常发放。而途中的车船费等所有费用全都由职工自行承担。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作出了这样的规定,劳动者处于法定休假日期间,劳动者处于婚丧假期间,劳动者处于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资。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作出这样的规定,那就是,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那些夫妻,在去享受国家所规定的婚假这点上,还进行了婚假十天的延长……前面两款所做出规定的那些假期被视作出勤,在规定的这个假期范围之内是照发工资的,并且对于福利待遇方面也不会产生影响,国家法定休假日并不被计算到前面两款所规定的假期之中。所以,江苏省的婚假天数是十三天,而且是不把国家法定休假日包含进去的,在假期之内是照发工资以及福利待遇的;而南京市的婚假天数却为十五天。
06、产假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能享受98天产假,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话,会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时,每多生育1个婴儿,就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能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该怎么说呢,有这么个情况,《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第二十七条是这么规定的,从2016年1月1日开始,要是夫妻符合相关条例规定生育了子女,那么女方呢,鉴于享受国家规定产假这一基础之上,就会延长产假30天,男方则享受护理假15天……前面两款所规定的假期被视作出勤,在这种规定假期里照发给工资,并不会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是不计入前面两款规定的假期之内的。
关于《江苏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第七条指出,女职工要是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情形,那么就能够享受下面这些生育保险待遇,而且其费用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来支付的,其一,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时,按照国家以及省有关规定去享受产假,产假期间本人原来的工资会照发,生育保险基金是以生育津贴的形式对企业给予补偿,所以,江苏省产假的天数是128天,并且这个天数并不是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期间的天数,在假期之内工资以及福利待遇会照发。
07、产前假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九条有着这样的规定,即怀孕七个月以及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通常情况下是不可以安排其去从事夜班劳动的,在劳动时间之内应当给予工间休息一小时,并且要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实存在困难的人员,经过本人进行申请,所在单位予以批准后,是可以休产前假六十天的,休假的这段期间,其工资是不可以低于百分之八十的。
要留意,女职工一旦怀孕达到七个月以上,包含七个月这个情况,其休产前假的前提条件是需要单位予以批准,并非属于强制性规定。
08、护理假(男方)
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里头,除去西藏之外,其他地方都在各自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当中,规定了男方具有护理假或者陪产假,其中福建把它称作照顾假,青海则称其为看护假。甘肃、云南的男方护理假或者陪产假时长最长能达到30天。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作出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算,那些符合呈现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标准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之上,会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则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前面两款所规定的假期被视作出勤行径,在处于规定假期内时会依据规定照发工资,于此同时不会影响福利待遇情况,专门的国家法定休假日并不被计入前面两款所规定的假期范畴之内。所以,护理假(男方)所拥有的天数是15天,并且其中不涵盖国家法定休假日,在这个假期之内会照发工资以及福利待遇。
09、孕期产前检查假
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当中的第六条明确规定,处于怀孕状态的女职工,于劳动的时间之内去开展产前检查,其所需要的时间是要被计入到劳动时间里的。
10、哺乳假
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来定,用人单位得在每日的劳动时间当中,给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啦;要是女职工生育的是多胞胎,那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就要再多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呢。
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存在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里会给予两次哺乳(包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时长为三十分钟。若多胞胎生育,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便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那两次哺乳时间,能够合并起来使用。哺乳时间以及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都算作劳动时间,并且要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婴儿满周岁之后,经过医疗单位诊断为体弱儿的,能够延长哺乳期,不过以不超过半年为限度。第十二条有这样的规定,对于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而言,要是上班存在困难的话,经过本人提出申请,并且单位予以批准,那么就能够休半年时长的哺乳假,而且工资发放数额不低于百分之八十。
11、痛经假
1993年,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了《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该规定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之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目前,众多省份,包括北京、河南、陕西、浙江、江苏等,均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七条作出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时,若月经过多或者因痛经而致使不能坚持工作的,经过医疗单位给出证明后,会给予公假一天。在2018年1月17日那天,江苏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六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举行了。据悉,备受期待的新版《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将会在2018年出台,其中明确指出,女职工若是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能够休息1至2天。同时还要求具备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月要发放一定的卫生用品或者费用。
12、丧假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作出规定,其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者职工的直系亲属,也就是父母、配偶以及子女死亡时,能够依据具体情形,经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其三,在批准的婚丧假以及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都由职工自理。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故而,丧假天数通常是3天,并且不涵盖国家法定休假日,在假期期间会照常发放工资以及福利待遇。
13、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作出规定,机关单位职工连续工作一整年以上的,可享受该项休假,团体对此也有相应要求,企业同样适用于此规定,事业单位职工满足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条件的,能参与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此设定下也有对应情况,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这类单位群体里的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即可享受,也就是去享受带薪年休假,这里所说的就是简称为年休假的那种。单位方面,应该确保各个职工能够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所享受的工资收入,是和他们在正常工作阶段的收入数目相同的。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时间当中,已经有满一年但不满十年的情况,在这种年度休假天数是五天,当职工累计工作已满十年但不满二十年时,年休假天数是十天,要是职工累计工作时间已满二十年的话,年休假天数是十五天。国家法定的用以休息的日子,不算在年休假的那个假期里面,有一条规定是这样说的:职工要是出现了下面这些情况之中的任何一种,就不能够享受当年的那次年休假,哪种情况呢,第一种是这样的,职工按照了法律来享受那种寒暑假,而且他休的天数比年休假给定的天数要多;第二种是职工请的事假加起来有20天还要多,并且单位是按照规定来做的,不给扣工资;第三种是那种累计工作的时间满了1年但是还没有到10年的职工,他请的病假总共加起来有2个月且再少一些;第四种情况是累计工作满了10年但是还没有到20年的职工,他请病假的天数累计起来有3个月还要多;第五种也是最后一种情况,累计工作满了20年及其以上的职工,他请病假的天数累计起来有4个月还要多。第五条单位会根据生产、以及工作的具体情形,并且还要考虑职工本人的意愿,从而进行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之内能够集中安排,也能够分段安排,一般情况下不会跨年度安排,单位要是因生产、工作的特点确实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是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的,单位确实因为工作需要没办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由职工本人同意,能够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于职工应休却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来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特别需要留意的是,劳动者个人所属的累计工作年限,应当是涵盖但不限于当前正在就职的单位所具有的工作年限。
14、工伤假(停工留薪期)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有这样的规定,职工要是因为工作而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是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去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其原工资福利待遇不会改变,是由所在单位按月进行支付的。停工留薪期一般情况下不会超过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之后,是可以适当延长的,不过延长的时间不能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以后,就会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去享受伤残待遇。遭遇工伤的职工,在停工留薪的期限满了之后,要是仍然还需要进行治疗的话,那么就会继续去享受工伤所带来的医疗方面的待遇。对于那些生活没办法自己料理的工伤职工而言,在停工留薪这个期间要是需要有人来护理的话,那么是由其所在的单位来负责的。
15、探亲假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有这样的规定,职工探望配偶时,每年会给予一方探一次亲的假,这个假期是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来说每年给这样一次假,假期时长是20天;要是因为工作方面的需要,所在单位在当年没办法给予假期,又或者职工自己自愿两年探一次亲,那就可以两年给一次假,这个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话,每四年给一回假,假期是20天。另外,会依据实际所需给予路程假。上述这些假期全都涵盖公休假日以及法定节日在内。对那些实行了休假制度的职工,像学校里的教职工这类,在休假期间是应当去探亲的;倘若休假期比较短,那么可以由所在单位进行适当安排,以此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16、路程假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作出规定,三,在被批准的婚丧假以及路程假的这段期间之内,职工所获得的工资是照常发放的。而在路途之中所产生的车船费等各类费用,全部都需要由职工自行承担。
要是属于探亲假情形的,按照《探亲待遇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来讲:职工去探望配偶以及未婚职工去探望父母时的往返路费,是由所在单位来承担的。对于已婚职工去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这个范围的,由本人自行承担,超出部分则由所在单位承担。
17、社会活动假
《工会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作出规定,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去参加会议,或者着手从事工会工作,每月的时长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其工资会照发,并且其他待遇不会受到影响。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作出规定,劳动者要是因为依法参加下述这些社会活动而占用了工作时间,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把劳动者这种情况视作提供了正常劳动,并且还要支付其工资,这些社会活动分别是,行使选举权或者被选举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履行职责,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党派以及工会、青年团、妇联等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院陪审员,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基层工会非专职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担任集体协商代表期间参加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参加兵役登记等应征事宜以及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社会活动。
18、中国农民丰收节
在2018年6月21日这天,经由党中央批准,国务院进行批复从而自2018年起始,把每年秋分日设定为“中国农民丰收节” ,在此其中第一节、第二届“中国农民丰收节”的那些日期呢,分别依次是按公历来看2018年9月23日、以及随后2019年9月 23日。
19、公司经营性放假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而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处于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时,应当将此情形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来支付其工资。当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后,可以依据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重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若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来支付劳动者生活费。要是国家另有规定,那就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规定指出,用人单位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付给劳动者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以及生活费,于此种情形下,必定同时要承担本应由劳动者私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与住房公积金。
20、甲类传染病假
2003年,SARS“非典”在全球范围内疯狂肆虐,按照官方的统计,总共夺取了919人的生命,亚洲地区的疫情特别严重,其中又以中国,新加坡,越南最为厉害,这场“非典型肺炎”在人们的心里留下了那不可磨灭的“非典型记忆”……
江苏所规定的甲类传染病假,属于特殊规定,其他地区未曾见到。也就是《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依法被列为甲类传染病,或者采取甲类传染病控制措施的疑似病人,或者其密切接触者,经过隔离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在其隔离观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且支付其工资。此类病假的天数未知,要视医学观察结果而定,就像SARS那样,用人单位应当视同正常出勤,支付劳动者薪水。
21、独生子女护理假
在不同地方的政策里头,有一些省份、城市以及区域,作出了相类似的规定,那些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的老年人,在患病且处于住院治疗的期间,用人单位是应当去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的,并且要给予每年累计5至20天的护理时间。
依照不完全统计,截止到当下,已经出现了这种情况,至少有这么些地方,福建、广西、海南、湖北、黑龙江、淮安、广州、重庆、四川、河北、山西、河南、宁夏、内蒙古、云南、西安,在这些地方当中,有16个地方出台了跟“独生子女护理假”有联系的具体规定。
各地护理时间一般在15天左右,河南规定,对于独生子女,每年累计护理时间不少于20日,黑龙江规定,独生子女每年累计护理时间为20天。
四川规定了非独生子女可带薪护理,黑龙江规定了非独生子女可带薪护理,宁夏规定了非独生子女可带薪护理,云南规定了非独生子女可带薪护理,这里所说的非独生子女可带薪护理时长略短于独生子女,不过也能达到7 - 10日,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权益。
各省份都对子女带薪护理提出了条件限定,即需满足“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这一情况。其中,四川等省份的规定更为严苛 ,要求符合“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这一条件。重庆则另外规定了“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且需要二级以上护理时”的条件。
福建省是最早把带薪护理纳入法规的省份,自其此方面相关政策于2017年3月1日开始施行,到现在已经过去了两年多的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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