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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被调岗搬重物?劳动法孕妇福利保护你,公司这样做违法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6-06-09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兢兢业业在公司工作将近10年的女职工, 因怀孕被从原本的管理岗位调整到要从事体力劳动的岗位, 并且甚至还被要求去搬运重物。4月15日, 在最高检第四十四次检察开放日活动的现场,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史可讲了一起关于孕期女职工有着特殊保护情况的案件。

史可进行了介绍, 上述案件当中的女主人公称呼为张慧, 这乃是化名, 缘由是她怀有身孕, 所以被公司从管理岗位处调整到了需要从事体力劳动的岗位, 甚至还被要求搬运几十公斤重的板材, 在同一家公司里面工作的丈夫也遭受了牵连, 二人被移出公司微信群, 对其指纹打卡权限进行了删除, 就连电脑以及办公椅等也都一起被给予了撤除处理。

在2023年2月21日这天, 张慧于网络平台之上发布了实名维权的视频, 那一晚点击量便超过了百万, 跟帖去到了上万条, 直至3月6日的时候,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妇联把案件线索移交至新北区检察院。

根据检察机关所了解到的情况, 39岁的张慧身为二胎高龄孕妇, 在三年之前, 其四岁的儿子很不幸地患上了脑瘤, 经历了两次大手术以及42次放化疗, 张慧与其丈夫承受着来自经济和精神方面的巨大压力, 然而二人从来都没有出现过缺勤、旷工的情况, 始终勤勉地工作着, 这份工作还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来源。新生命的孕育给这个家庭带来了新的希望, 可是公司的行为却把二人再次推进了无助且绝望的深渊里面。

身为公司的种种特殊对待, 张慧清楚, 公司企图迫使自己主动离职;长时间的僵持, 则致使张慧跟丈夫身心俱疲。最终, 丈夫无奈辞职, 然而张慧却坚决留下, 维护自身权益。”依史可所言, 随着调查的持续深入检察机关发觉, 涉案公司有女职工将近200名, 可是对于《妇女权益保障法》所要求的: 用人单位不准因怀孕、产假、哺乳等状况降低女职工工资福利、劳动合同应该具有女职工特殊保护条例等规定 , 该公司却全然不顾, 张慧的经历并非个别情况。“张慧站出来了,可更多的女职工却选择了隐忍和退让。”

鉴于上述情形, 史可宣称, 检察机关判定以行政公益诉讼予以正式立案, 启动这场针对女职工权益的保卫战役。

同年, 3月 16 日的下午时分, 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听证会。史可进行介绍,公司坚决声称对张慧属于正常的调岗情况。然而张慧觉得公司致使一名孕妇到车间去搬重物, 这是在设法逃避赔偿, 从而逼迫她辞职。张慧还针对公司所存在的没有组织女职工进行妇科体检、对于产检请假设立障碍等侵害女职工特殊权益的行为, 作出了举证说明。在听证会上, 听证员一致认定, 公司侵害了包含张慧在内的众多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建议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

在开放日活动的现场之中, 史可进行介绍表明, 针对这一案件, 新北区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之后, 及时约谈了公司的负责人员, 督促该公司制定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 还把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补充列入到了劳动合同里面。检察官经过事后回访并没有发现新的类似违法情况。

澎湃新闻于活动现场知悉, 在上述案件办理进程里, 涉案公司察觉到问题, 且主动跟张慧达成和解, 一次性给付了补偿金9.4万元。同时, 检察机关依规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 给张慧发放了救助金3万元。新北区妇联、团委也针对张慧家庭施行了结对帮困。

现今, 张慧的女儿已然顺利降临人世被取名为小苹果,她于微信里告知检察官史可, “多谢你们为我们家燃起了希望之灯火。”史可表明, 女职工权益保护, 不但关乎个人家庭的幸福以及企业的规范发展, 还关乎社会文明与国家未来, “作为新时代的人民检察官, 肩负着‘公共利益代表’这一神圣职责, 唯有牢记为民初心, 高质量高效率办理好每一个案件, 方可回应时代需求, 让人民群众真切体会到公平正义就在身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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