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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最新最低工资规定:老板必须付的底线工资是多少?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6-06-18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21 号

于2003年12月30日, 《最低工资规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 现在予以公布, 从2004年3月1日开始施行。

部 长  郑斯林

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最低工资规定

第一条 依据劳动法以及国务院相关规定, 为了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 维护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 从而制定了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是适用的,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也是适用的, 对那些存在雇工现象的个体工商户也适用, 这些被统称为用人单位 , 规定适用的还包括与它们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劳动者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 , 这些状况下的劳动者 , 依照本规定来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讲的最低工资标准, 是指这样一种情况, 即劳动者是在法定工作时间, 或者是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时间之内, 提供了正常劳动这个前提下条件之下, 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规定应该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讲的正常劳动, 指的是劳动者依据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当中的约定, 于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时间以内进行的劳动。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到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的期间, 以及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与社会活动的期间, 被视作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四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之所属部门,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 有无执行本规定的具体情况, 展开监督检查工作。

不同层级的工会组织, 依据法律规定, 针对本规定的执行状况实施监督, 一旦察觉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行为违背了本规定, 便拥有要求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处理的权限。

第五条 一般采取有月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这样的形式, 月最低工资标准是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 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它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第六条 确立以及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之时, 得去参照当地就业者以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所需费用, 还要参照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同时也要斟酌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 另外需考量职工平均工资, 况且得考虑经济发展水平, 并且不能忽视就业状况等诸多因素。

对于确定以及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要在已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这个基础之上, 去考量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费这些因素, 同时还需合理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 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与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 同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存在的差异。

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第七条 在省, 以及自治区当中, 还有直辖市以内, 地区范围里, 不同的行政区域, 是能够存在不一样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第八条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方案, 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一起研究拟订的, 拟订好了之后, 要把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 方案里包含最低工资确定的依据, 及调整的依据、适用范围、拟订标准还有说明, 劳动保障部收到拟订方案后, 应去征求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意见。

劳动保障部能够针对方案给出可供修订的意见, 要是在收到方案之后的14日之内并没有提出可供修订的意见, 那么就会被视作同意。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把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方案呈报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那儿获得批准, 并且在得到批准过后七天之内于当地政府公报以及至少一种全地区性报纸上面付诸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需在发布之后十日以内把最低工资标准报送至劳动保障部。

第十条 倘若最低工资标准公布施行了之后, 要是本既定条款第六条所一一写明详述过的那些具有关联衔接方面的因素一旦相应突发发生了改变变动, 那么就绝对应当在适当的时机时刻进行及时合适的调整。这种最低工资标准是每隔两年最少不得缺乏地要进行一回调整变动。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那般最低工资标准公布之后的10日之内, 把这个标准朝着本单位里的全体劳动者去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作情况下, 用人单位需要付给劳动者的薪资, 在去除下列各项之后, 不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享有的津贴, 夜班拥有的相应补贴, 高温环境下具备的津贴, 低温状况下存在的津贴, 井下工作时有的津贴, 有毒有害环境条件里含有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 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之上, 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实行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亦是如此, 也是这样, 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同样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存在多种情况, 有的劳动者, 是因为其本人的缘故致使, 在法定工作的时间范围之内, 或者是在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时间的范围之内, 并没有提供正常的劳动,那么这种情形是不适用这一条规定的。

第十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责令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用人单位, 限期加以改正: 而且行政部门亦会责令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 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 并且还能够责令其按照所欠工资的1至5倍, 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第十四条 若劳动者跟用人单位之间, 针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这件事, 产生了争议, 那么就要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2004年3月1日起, 这里此项规定要开始实施, 1993年11月24日原劳动部所发布的那个《企业最低工资规定》, 于此同时会被废止。

附件: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方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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