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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里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支付依据及适用步骤大不同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6-06-19 作者:佚名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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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支付的法律依据不同。

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的内容 , 属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范畴。而赔偿金的支付所依据的 , 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情况。意思就是说 , 要是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里的任一情形 , 那么用人单位能够和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 不过前提是得向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金。

02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适用步骤不同。

对于适用着经济补偿金的情况而言, 用人单位能够直接朝着劳动者来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在适用赔偿金的情形之下, 有可能会面临到要么继续去履行劳动合同要么支付赔偿金这两种法律后果。好多用人单位宁可支付赔偿金, 也并不期望恢复劳动关系。

但是,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要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去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继续履行;唯有当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或者劳动合同已经没办法继续履行的时候, 用人单位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于司法实践当中, 用人单位针对其对劳动合同予以解除、终止的理由, 需提供充足的证据, 若无法提供充足证据的, 应被认定作解除、终止合同有所不当, 此属违法解除, 应当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能够直接去请求, 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 向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当用人单位予以拒绝支付, 或者对赔偿金的数额存在异议的时候, 劳动者可以朝着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检举、投诉, 还可以提起劳动争议的仲裁;要是对仲裁不服的话, 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凭借这些做法来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03

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合法性不同。

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是在用人单位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以合法方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进行的支付行为。其情形涵盖: 其一, 是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存在的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其二, 是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其三, 是劳动合同依照法律规定终止。

支付经济赔偿金, 在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 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违法行为的一种惩罚。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 除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些情形, 用人单位没有权力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不然的话,这就属于违法解除, 也就得支付赔偿金, 这意味着, 在不存在《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四条所规定的任意一种情形之时,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那就得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04

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的标准不同。

经济补偿金跟赔偿金的标准存在着内在关联, 具体体现为, 赔偿金的标准乃是经济补偿金数额的两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金有着这样的标准, 经济补偿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长度来计算, 每完完整整满一年, 就会依照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劳动者支付, 要是时间处于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阶段, 那就按照一年的情况来计算, 要是不满六个月, 就会给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要是劳动者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的直辖市, 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还要高, 那么给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会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支付, 并且给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限度不会超过十二年。

赔偿金标准的计算,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 以及第87条, 第87条中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是按照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计算方式来进行计算。

05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不能同时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作出规定, 用人单位若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 便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按此条规定, 要是出现劳动争议, 劳动者不可以向用人单位一并主张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赔偿金。

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时, 支付补偿金是其所应担的法定义务, 且具有补偿的性质, 支付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时要承担的法定责任, 带有惩罚味道, 二者本质全然不同, 要是同时提这两项请求, 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

依劳动部门所颁《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之规定, 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之后, 未依规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情形下, 除要全然发放经济补偿金外, 还得按照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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