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职工休假待遇有重大变化(主题)
为了让大家能够搞明白职工相关的假期待遇以及死亡抚恤待遇到底是什么情况, 进而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省人社厅那边就发布了那个名字叫《广东省职工假期待遇和死亡抚恤待遇规定》的文件, 这个文件我们就用《规定》这两个字来代替。
因为这个《规定》, 在假期待待遇以及职工死亡抚恤待遇的标准上面, 是有了挺重要的那种调整的。这个事情是从2023年7月1日开始生效的。就在最近这两天, 省人社厅又对这个《规定》做了一个比较详细的解读。
明确各类带薪休假的享受条件
这个问题是在询问, 《规定》里面都明确了哪些种类的假期?
答案是, 已经把法定的那几个休息给换过了。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里面的第二条规定的内容, 那些属于全体公民都要放假的节日有这些情况: 首先是新年, 要休一天假, 日期是阳历的一月一日;其次是春节, 要休三天假, 具体日期是从农历的正月初一开始, 一直到大年初三为止;然后是清明节, 要休一天假, 指的是农历年里清明节气到来的那一天;接着是劳动节, 也是只休一天假, 日期定在阳历的五月一日;再来看端午节, 同样休一天假, 这天就是农历的端五当天;随后是中秋节, 也休一天假, 这一天是在农历的中秋当天;最后是国庆节, 一共要休三天假, 分别是阳历十月一日、十一月二日和10月3日这三天的时间。
”
(二)把这些假期给汇总了起来, 包括了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
1.关于员工的带薪年休假福利, 这里有一个具体的规定需要了解, 就是当员工连续不断地工作了一年或者更久的时间的情况下, 他们是具备资格来享受这种待遇的带薪休假的具体安排和细节内容, 需要去参照并遵守国家出台的那部名叫《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文件以及那份叫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2.当职工的本人发生结婚这一情形时, 职工可以享受总共天数为期3天的婚假。假如职工的结婚双方并不在工作地点的同一地实行生活与工作, 那么可以参照路程远近的这一因素来给予相应的路程假。在行程途中所产生的交通费用是需要由职工自行进行承担的, 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自理。
3.当职工的直系亲属, 也就是通常说的父母、配偶或者是子女去世了的时候, 用人单位应该给予职工三天的丧假。如果死亡的是职工配偶的父母, 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岳父母或者公婆, 这种情况下需要经过用人单位的批准同意, 才可以给职工安排三天的丧假。
要是职工需要去外地去处理丧葬方面的事务, 那么可以根据路途的远近情况, 再额外给予一定的路程假, 至于在旅途中产生的交通工具费用, 则需要由职工自己承担并解决。
4.关于探亲假, 其享受人员范围、休假安排以及相关标准等内容, 必须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以及国家层面的规定和省级的相关规定来严格执行。
5.关于产假的规定如下, 女职工在生育孩子的时候, 总共可以享受九十八天的假期时间, 在这些天里面, 产前阶段是可以先休十五天的时间的, 要是遭遇了难产的情况, 那么就应该再额外增加三十天的假, 如果是生了双胞胎或者更多宝宝的情况每多生出一个婴儿, 就多给 fifteen 天的假期。
6.如果夫妻双方根据法律的规范来生育孩子, 那么其中女的工作人员可以享有八十天的奖励假期, 而男的工作人员则能够享受十五天的陪产假, 同时只要孩子的年龄还没超过三岁, 爸爸和妈妈这两个作为父母的人, 在每年里都各自拥有十天用于照顾孩子的育儿假。
7.关于护理假,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 如果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 并且夫妻双方中至少有一方的本省的户籍属于本省的情况, 或者一方的年龄达到六十一十周岁的, 这种情况下, 其身为职工的子女是可以享受护理假的, 这个假期是每年有5天的时间的;如果老人患病住院治疗了(此时应当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材料作为证明), 那么其身为职工的子女每年累计可以享受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
对于独生子女, 若其父母双方均为外省户籍, 且该子女在广东工作, 用人单位被鼓励去参照相关法规。
具体而言, 是指参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中所作出的规定。以此为依据来安排这位职工也就是其子女的护理假期问题。
明确育儿假、护理假工资待遇
请问, 针对不同类别的假期情况, 相关的工资待遇具体应当采用什么样的标准来进行计算呢?
答, 职工在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这些假期当中的时候, 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国家和相关省份的规定, 来支付给职工工资。
对于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以及护理假, 应当通过哪些具体的操作流程来进行申请和休假? 这些假期在时间安排上是否允许被拆分成多个时间段来轮流使用?
对于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奖励假以及陪产假的情况, 我们原则上建议将其一次性连续安排完毕。至于育儿假和护理假, 则允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拆分使用, 不过这种拆分的操作次数原则上限制在两次之内。
如果在上述假期期间遇到法定休假日或者正常的休息日, 那么我们不再额外增加任何假期的天数。此外, 我们还鼓励各个地方以及各用人单位去积极探索, 尝试实施那些更具弹性特征、也更方便夫妻双方在共同照顾婴幼儿时使用其生育休假的相关制度。
鼓励用人单位加强人文关怀
当职工, 其中也包括了已经退休的人员, 因为生病或者不是因为工作原因而死亡的之后, 有什么样的待遇存在呢。
答: 对于第一点, 如果是职工, 包含那些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 因为生病或者不是因为工作原因而去世这样的情况, 是会给予一些钱款作为丧葬补助的, 同时也会发放抚恤金。
针对第二点, 只要这些人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那么需要支付的花费就会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里面拿出来使用, 具体的操作办法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里面的相关规定来执行的, 该文件是人社部在2021年发布的第18号文件。
(三)职工在职期间死亡的, 如果该职工从来没有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那么, 当他死亡的时候, 他所在的用人单位就需要参照人社部发〔2021〕18号文规定标准支付丧葬补助金。
另外, 如果在他死亡的时候, 他所在的用人单位存在应该参保却没有参保的情形, 那么这个单位就应该基于未参保的年限, 参照人社部发〔2021〕18号文规定标准来支付抚恤金。
(四)如果职工在在职期间死亡, 那么, 曾与其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中, 存在应当参加社会保险却没有参加的情形的时候, 职工的家属可以参照以上的标准, 按照规定, 要求相关的用人单位赔偿抚恤金的损失。关于离休人员的相关待遇, 应当是根据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来执行。
我们想要弄明白, 用人单位是不是可以给予职工优于《规定》标准的假期待遇。另外, 关于死亡抚恤待遇, 是不是也这么处理。
答: 这鼓励用人单位要去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状况, 去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 给予这些职工假期待遇和死亡抚恤待遇, 而给予这些待遇应该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
请问《规定》在哪些范围内适用?
答: 本规定所适用的范围, 是位于广东省行政区域里面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这些用人单位, 也包括和这些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此外, 还包括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和它们之间都建立了劳动关系的那些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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