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不仅是对个人身心承受的严峻考验,而且癌症的治疗过程,常常对整个家庭在未来数年的经济状况及发展趋势产生深远影响。
身为家庭支柱,你该如何在因病治疗而无法工作的情况下,确保家人的生活费用和生活水平不降低?
在愈路所撰写的《如何抵御大病“经济危机”》这一系列文章中,我们将从专业视角出发,逐一为你解答相关疑问。
今天,我们要分享的是:大病之后,如何请病假?
能不能请病假
答案必然是肯定的:当然可以请。
我国民法、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均明文规定,劳动者有权获得健康保障和休假待遇,且患病员工可享受规定的医疗期限。
所以,不要有顾虑,放心地向领导提出休假的申请吧
怎么请病假
关于请病假所需提交的文件以及具体流程,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这一决定权掌握在公司手中。
因此,各位小伙伴需充分了解所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一旦公司设有具体规定,便需依照这些规定进行准备。
如果单位没有规定,就按照社会一般习惯向公司请病假就好。
请假流程
材料准备阶段
医生签字及加盖医院公章的诊断证明、病假单原件;
病历、处方、缴费证明、检查单复印件;
1-2 份本人签字的请假申请单原件;
将上述所有文件扫描并复印留存。
申请递交阶段
向用人单位领导及人事部门负责人当面递交所有材料;
以电子邮件或快递方式向公司邮寄一份所有请假材料。
材料留存
若采用快递服务提交病假申请书,务必在快递单据上清晰标注“病假申请”字样,同时妥善保存快递底单。
若公司请假申请表中领导已签署同意,务必妥善保管该领导签字的请假单副本。
常见小问题:
1. 是否能够事后补交病假申请?
法律并未作出具体规定。考虑到可能引发的纠纷,建议大家在确诊之后立即提出申请。
2. 人事要求我主动离职怎么办?
无论他人出于何种借口向你请求或施加压力,你皆不应妥协,请病假乃我们应享有的合法权益。
若您有其他疑问,不妨在愈路评论区留言,我们将针对大家所关注的核心议题,提供针对性的详细解答。
能够休多久
什么是医疗期?
医疗期,这一法律概念,特指企业员工因疾病或非工伤原因暂停工作,专注于治疗和休养期间,其劳动合同不得被终止的法定时间范围。
在员工患病享受医疗期间,企业不得对其进行辞退或解约,同时有义务持续支付其薪酬,并承担相应的福利缴纳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频繁提及的“病假”一词,实则是对医疗期这一生活现象的口语表述,它代表了员工因疾病原因而实际休假的时长。
接下来,让我们来看一个小案例:
小案例
小A在另一家公司工作了满一年,现与现职公司签订了为期十五年的劳动协议。
工作至第三年时,我被诊断出患有肝炎,随后休养了一个月接受治疗。尽管依据我的工龄,我有资格享有最长可达三个月的医疗假期,然而鉴于我已经康复,理应重返工作岗位。
在第十四年零三个月的任职期间,小A不幸被诊断出患有肝脏上的恶性肿瘤,因此不得不暂停工作,开始接受治疗。
第十五年的合同期限即将结束,小A的劳动合同随之到期。不过,小A目前正处于治疗阶段,而且尚未达到法定的医疗期限。基于这一情况,公司不能单方面与小A终止劳动合同,必须等到小A的医疗期结束后,方可进行相应的处理。
普通医疗期
我国自1995年起便针对劳动者患病情况设立了特定医疗期限的规章制度,这一制度被称为《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该规定对劳动者享受医疗期限的具体时长进行了详细规定,具体内容可参考下表。
上面的休假时间的具体计算,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 如果分次休假,医疗期需要累计计算,累计方法如下:
1. 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医疗期为三个月的,其病休时间需在六个月内累计计算;若为六个月,则需在十二个月内累计;九个月则需在十五个月内累计;十二个月则需在十八个月内累计;十八个月则需在二十四个月内累计;而二十四个月则需在三十个月内累计。
劳动部发布了一则通知,旨在执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该通知的文号为劳部发[1995]236号。
一、关于医疗期的计算问题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在遵循治疗计划进行分阶段休假,或是因病情反复而需要额外休假的情形下,掌握医疗假期累积的计算规则显得尤为关键。
我们还是来看小案例:
小案例

在上述案例中,根据小A的工作年限,可享受18个月的医疗期。
在公司对小A的休假时间进行审查时,他们通过查阅考勤档案发现,小A在确诊之前六个月的时间里,曾因为遭受骨折而请了两个月的病假。
小A在确诊肝癌之前六个月内请假的时长需要合并计算,因此,他在确诊肝癌后可享受的医疗期限需要减去因骨折而休息的两个月,调整后的医疗期限为十六个月。
由于病情被及早发现,小A在仅仅接受六个月治疗后,病情得到了显著改善,成功回归了工作岗位。因此,小A还有剩余的十个月医疗期尚未启用。
若小A在遭受骨折后两年内需进行定期的检查,又或者不幸遭遇癌症的再次出现,那么他仍有资格继续享有剩余的十个月医疗期限。
若癌症确诊在骨折发生之后,时间跨度已超过24个月,那么由骨折引起的治疗期限将自动停止累加,小A的治疗期限将得以重新进行计算。
医疗期涵盖了我国所有法定节假日,包括周末休息日,以及春节、国庆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这些假日都被纳入了医疗期的范畴之内。
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情况的通知,编号为劳部发[1995]236号。
一、关于医疗期的计算问题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也有一些省市,对本省医疗期做出了不同的规定,例如上海市:
《上海市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患病或非因工受伤的医疗期标准规定》中明确指出,医疗期的时长是根据劳动者在当前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的。具体来说,若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满1年,其医疗期即为3个月;每增加1年的工作年限,医疗期相应增加1个月,但累计时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小案例
小A若在上海任职,那么他已在该公司服务十四年又三个月,依照其累积的工作时长,他有权获得长达十七个月的医疗休假。
特殊医疗期
或许众人会有所感触,认为我国规定的医疗期限略显短暂,难以充分满足治疗所需,然而国家对此问题亦有所考量。
对于患重大疾病的劳动者,国家又规定了特殊医疗期。
自《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出台五个月后,劳动部又发布了新的通知。该通知规定,针对患有包括癌症在内的特殊疾病员工,若在24个月内未能康复,在获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后,其医疗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劳动部发布的《关于实施〈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限管理办法〉的通告》(劳部发〔236〕号)
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
根据当前的具体状况,对于患有诸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特殊疾病的员工,若在24个月之内未能康复,企业及劳动管理部门可予以批准,对他们的医疗期限进行适度延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执行《医疗期规定》的过程中,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迅速出台相应的具体措施,并按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细心的劳动者在阅读至此,不禁产生疑问,这句话究竟是指那些身患严重疾病的劳动者可以无条件地获得长达24个月的医疗假期,且在期限届满后,若得到雇主许可,还可以继续延长,还是意味着在遵循原劳动部所设定的医疗期限的基础上进行额外延长呢?
关于这一问题,我国各地劳动及司法机构存在不同的见解,为此,小编在此为大家梳理了部分省市的具体做法:
直接享受
江苏 北京 上海
青岛 辽宁 杭州
按工作年限享受
广东 四川 湖北
河南 重庆
小编不禁要对那些提供24个月特殊医疗期的政策支持的省市劳动部门表示由衷的敬意,他们的关怀真是无微不至。
这些地区要么由劳动行政部门直接出台政策,要么由地方人民法院做出裁决,明确指出患有特定疾病的员工,无论其服务时间长短,都有权获得至少24个月的医疗待遇。医疗期限届满后,是否可以继续延长,将由雇主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做出决定。
江苏省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劳仲委6号)中明确指出,对于患有诸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特殊疾病的员工,无论其服务时间长短,都应享有至少24个月的医疗待遇。
其它参考案例(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上裁判文书网上查询):
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于2014年作出的(三中民终字第1537号)民事裁决书。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作出的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2212号终审判决。
杭州市中级法院于2014年作出的浙杭民终字第1839号民事裁决书。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辽审一民申字第28号裁定;
广东、四川、重庆、河南、湖北等地普遍认为,特殊疾病患者的医疗期限仍需依据其工作年限来确定,并且雇主可以在此基础上为员工提供更长的医疗期。他们强调,患有特殊疾病并不意味着患者必须享有至少24个月的医疗期。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6)粤03民终1492号民事判决书中明确指出,对于患有特定疾病的劳动者,他们有权依据自己的工作时长获得相应的医疗期,并且,若医疗期需要延长,则必须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后方可实施。
到底能休多久
在此,我们必须明确,不论是国家还是地方对医疗期的具体规定长度如何,其实所指的是医疗期的最高期限,即企业不得辞退员工的最长时间限制,并非员工一旦生病就能享受休息的时长。
员工在治疗过程中,其休息时长应在法定最长医疗期限之内,具体休息时间应由医生来决定,这指的是疾病尚未完全康复,仍需持续治疗的时间段。
若经过恰当的治疗,我们已恢复健康,那么理应结束休假。同时,重返工作岗位、重返日常生活有助于分散注意力、增强体能,这难道不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吗?
在此,我们建议患者朋友们在追求充分休息的同时,切勿通过编造或采取不恰当的方式获取过长的病假证明,因为一旦被发现,这可能会对我们本应享有的医疗待遇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导致损失大于所得。
如果可能,我们希望大家一直都健健康康,永远都不用请病假。
亲爱的朋友们,若你们希望进一步掌握休假期间的薪资福利以及医疗期结束后劳动合同的处理方式,请持续关注我们公众号的后续文章发布。
联系我们
e-mail:yulu921@126.com
微博:_愈路_
知乎:愈路
简书:愈路
前行不孤独,互助有愈路
HELP&LOVE


Copyright C 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长三角招聘网 皖ICP备2024052706号-6
地址:长兴县经济开发区电商园区 EMAIL:1210524564@qq.com
Powered by PHP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