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经济区的建设历程
长三角区域涵盖了上海全市、江苏南部地区、浙江北部地带以及周边海域,其总面积达到了约九万九千六百平方公里,常住人口数量大约为七千五百万。长三角地区仅占全国2.1%的陆地面积和11%的人口,却贡献了全国21.7%的国内生产总值、24.5%的财政收入以及47.2%的进出口总额。这一区域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最高、综合实力最强、城镇体系相对完善的地区。长三角的发展模式,已成为我国经济区发展的一个典范。
1990年4月18日,我国党中央与国务院共同决定,启动了浦东的开发与开放战略。
在1992年,上海、无锡、宁波、舟山、苏州、扬州、杭州、南京、南通等十四个城市的经协委(办)共同倡议,成立了长江三角洲十四城市协作办(委)主任联席会。
1997年,上述城市以及新设立的泰州市,经平等协商,共同决定成立了一个新的经济协作机构——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该协调会设有两个主席职位,分别为常务主席和执行主席。其中,常务主席一职由上海市担任,而执行主席则由除上海市以外的其他成员城市轮流担任。协调会每两年举办一次正式的会议。此外,协调会在常务主席方设立了联络处,作为其常设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成员市的协作办(委)作为协调会具体的联络、办事部门。

在2005年6月21日这一天,国务院正式同意了上海浦东新区进行综合配套改革的试点工作。
2008年9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深化长三角改革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核心原则以及具体发展目标。
2009年4月14日,我国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推动上海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与高端制造业,打造国际金融枢纽及航运枢纽的意见》。
五月,国务院批准了对上海市南汇区的撤销决定,并决定将其整合进浦东新区。这一举措打破了原有的行政区划限制,随之而来的是土地资源、政策支持、资金投入以及市场竞争等方面的束缚得以有效解除。
在6月10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对《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进行了深入讨论,并原则上予以批准。江苏沿海地区位于我国沿海、长江沿岸以及陇海兰新线交汇的三大生产力布局核心地带。在当前形势下,推动江苏沿海地区的快速发展,不仅对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产业优化和整体实力的增强具有关键作用,而且有助于优化全国沿海地区的生产力布局,推动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增长,同时也有利于加强我国与中亚、欧洲以及东北亚国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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