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7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记者招待会上,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明确表示,坚决杜绝以红顶子谋取黑心钱的现象,环境保护部旗下的8个环评机构将正式与环境保护部分离。
至此,一场针对环评领域的“红顶中介”帽子摘除的风暴自上而下展开。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以提升环境质量为目标,将推动环评管理改革转型作为主要职责,严格执行中央巡视整改意见,持续优化制度建设,充分展现了环评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环评领域的各项工作均实现了新的进展、新的成就和新的突破。
整顿环评行业 切实扎紧制度笼子
环评作为降低污染、维护生态平衡的关键步骤,犹如环境保护的一道关卡。严守这一关卡,我们必须彻底解决环保系统中环评机构存在的“红顶中介”现象。环境保护部党组立场坚定:这项任务具有政治意义,必须按时完成,绝无退路;必须下定决心,彻底断开联系,不能有任何拖延。
为此,我国环境保护部颁布了《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计划》。截至目前,环境保护部直接管理的8家环评机构已率先全面实现了脱钩;各省环保部门均按照要求提交了脱钩方案,其中已有67家机构提前完成了脱钩任务。
加强环评领域的廉洁自律机制建设,彻底整治领导干部及其家属违规干预环评审批或设立公司承接环评业务谋取私利的现象,陆续出台了《关于严格执行廉洁自律、严禁违规干预环评审批的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廉政规范》,有效收紧了制度约束的“篱笆”。
查处一批违规机构和人员,完善环评资质管理长效机制。持续强化对环境评估领域违规行为的严厉打击,全国范围内对环评机构进行了专项治理和年度审查,集中力量整治那些社会信誉度低、工作质量不高的环评机构和相关人员。2015年,分三批次共对159家机构和69名环评工程师进行了通报和处理,有效震慑了违规行为,促使1000多名已离开环评岗位的工程师主动辞去相关职务。同步增强环境评估资质管理相关信息的透明度,将所有资质资料全面上网公布,同时构建环评机构与个人诚信档案体系,以防止不透明操作的发生。
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擅自更改等违反环保评估规定的企业,严格进行查处,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环保评估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将环保评估违法的“双移交”这一执法新举措正式纳入制度体系。
在过去的一年里,环境保护部严格遵循中央的指示,坚定不移地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有效解决了环评审批过程中的利益矛盾,切断了利益输送的途径,彻底清除了环评领域滋生腐败的根源和条件。
简政放权 大力推进职能转变
深化环保评价体制的改革,既是响应中央决策部署、切实执行“三严三实”要求的必然举措,也是为了确保环评审批流程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打造有利的发展氛围,进而推动经济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的关键途径。
2015年,我国环境保护部大力推动《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修订工作,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进行了修订,同时发布了《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版)》,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内部审查分类目录》进行了调整,从而进一步提升了审批流程的优化水平。

助力环境评估减轻负担,紧抓提升环境质量这一核心目标,将关注焦点集中在评估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上,对于其他主管部门能够管理或市场调节能解决的问题,一概从环境评估中剔除。我们研究并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优化工作实施方案》,为项目环境评估的强化和提升规划了明确的路径。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进行修订,旨在提升其指导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解决报告内容冗长且全面、环评管理出现越位和错位等问题。
简政放权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步骤。将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权限下放,有助于激发地方政府的主动精神,加快审批速度,提升审批效能,进而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进步。然而,鉴于目前地方行政干预现象较为普遍,这种“卸责式”的下放可能引发“难以承接”、“管理不善”等问题。因此,在环评审批权限精简的同时,还需强化其监管和管理工作。
首要任务是持续加强环评机构及环评队伍的管理力度,并着力提升其基础能力建设水平。过去的一年里,我们持续完善环评资质的管理体系,推出了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在审查环评机构资质的过程中,我们坚决打击了隐瞒事实真相、伪造信息等违规行为;同时,我们加强了诚信体系的建设,构建了环评机构和从业人员四级诚信档案数据库,对环评工程师的管理进行了优化,并对环评工程师的继续教育进行了改革。
同步构建一个尺度一致的环评标准管理框架,确立了火电、钢铁、铜铅锌冶炼等八个行业的环评审批准则及准入规范,并对水电水利、火电以及炼油化工等九个行业进行了验收现场的检查和审查重点的梳理;同时,颁布了《关于发布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并制定了水电、煤炭、港口等九个行业的重大变动清单。
落实最严源头保护制度 不断提升环评质量和效力
环评制度改革的宗旨在于确保“预防为主、源头控制”原则得以彻底实现,严格执行源头保护制度的相关要求,充分挖掘环评制度在促进经济结构优化、预防环境污染以及生态破坏等方面的潜在效能,从而显著提高环评工作的实效性和管理水平。
进一步加大战略环境评价对宏观决策的辅助力度。在中部地区,积极推广发展战略环境评价的成果,出台了旨在推动长江中下游城市群和中原经济区产业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同时,启动了三大地区的战略环境评价项目,并在连云港市开展了战略环境评价的试点工作,力求创新区域污染物和行业排放总量的管理方式。此外,政策环境评价的试点工作也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进展。
加速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目前正致力于编制《关于强化规划环评、优化空间管理、实施总量控制和严格环境准入的指导性意见》,旨在提高规划环评的水平和实效,确保其在宏观决策和预防污染源头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即将公布《关于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协商的指导性文件(试行版)》,同时还将发布《关于强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协同工作的指导意见》。环保部携手相关部门,深入探讨关键领域和关键行业,共同制定规划环评的相关指导性意见,持续优化规划环评的制度框架,确保规划环评得以有效实施。
针对产业园区,我们正大力推广规划环评的“清单管理”方式,这涵盖了禁止开发区域清单、产业准入清单以及负面清单。同时,我们增强了规划环评的优化调整力度,已撤销秦皇岛港6平方公里的围填海项目,并最大程度地保护了自然生态岸线。通过精心规划的环评调控,黄河上游的水电规划实施计划已削减了九处梯级布局,额外保留了超过五百公里的自然河段,同时,相关流域的规划也减少了十余座水库及梯级的建设。
严格控制,增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实际效果。2015年间,环境保护部共接收了155份项目环评文件,批准了159项,相关总投资额达到15665亿元。其中,对于21个不符合要求的“两高一资”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以及产能过剩项目,不予批准,这些项目涉及的总投资额为1177亿元。不完全的统计数据显示,在2015年,众多省级环保机构对大约4000个项目进行了审批,这些项目累计的投资额高达39500亿元人民币以上。
环评管理在关键行业取得了显著成效。我们致力于加强水电项目的环评监管,并对红水河等主要河流的开发环境影响进行了回顾性评价。同时,我们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将燃煤火电的环评管理作为核心,推进燃煤电厂清洁排放政策的研究,以及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火电环评管理的研究。此外,我们加强了区域削减措施的执行力度,并提升了规划项目的准入标准。
与此同时,建设项目监管的全过程展现出新的态势,并初步形成了环评过程中的事后监管体系。国家部委发布了首个关于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这一举措加强了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主体责任,并明确了地方党委和政府在领导职责方面的具体要求。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对于部分特别重大且敏感的项目,在投入使用一段时间后必须遵循的环境管理规范,以此加强环评制度的作用。同时,我们积极推动社会监督体系的完善,加强了对建设项目环境与社会影响的监督,并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实施计划》,旨在进一步促进环境信息的透明化,确保公众能够充分了解、监督并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本报记者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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