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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总工会发监督提示函,高温作业保护措施有新规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08-07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期,兰州市遭遇了高温天气,这种持续的炎热天气对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安全带来了潜在风险。为了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在高温天气中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有序进行,兰州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近期发布了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该函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市的用人单位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该函件在三个维度上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首先,针对高温作业的劳动保护,具体规定了不同温度条件下的室外作业时长:当日最高气温超过40℃时,应立即停止当天的室外露天作业;在气温介于37℃至40℃之间时,室外作业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并且要避开气温最高的三个小时;而在气温在35℃至37℃之间时,必须通过轮换班次和休息来减少连续作业时间,同时不得安排加班。用人单位需确保员工享有充分的休息时间,严禁因气温过高而减少工作时间或降低薪资,必须提供符合规定的防暑降温饮品和药品,同时不得用饮品来替代高温补贴。对于在室外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超过35℃、或室内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的情况,必须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并将其计入工资总额。

在安全生产领域,该提示函呼吁企业加强高温作业的安全防护,主动投身于2025-2026年度的“安康杯”竞赛活动,对生产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特别关注电气设备、通风降温系统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与使用等方面。除此之外,必须对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员工进行健康状况的评估,并适时调整那些不适合在高温环境中工作的人员的岗位,强化他们对防暑降温知识的掌握;同时,平台类企业应特别关照网约车司机、外卖配送员等新兴就业群体的劳动者,确保他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此外,雇主单位还需健全高温天气下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以便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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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函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高温期间的劳动安全保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协助工会执行劳动法律监督职责。各级工会组织将加大监管力度,确保“12351”职工维权电话畅通无阻,并对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推动整改。兰州市总工会强调,确保高温季节生产活动有序开展的关键在于有效实施防暑降温措施。他们期望社会各界携手合作,优化工作环境,维护员工健康,进而推动企业的持续繁荣。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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