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可享受哪些待遇?
问: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哪些亲属可享有探亲待遇?
答:配偶、父母。
问: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配偶,假期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工作年限,若达到四年及以上,则可休假半年;若未满四年,则每年可休假一个月。
问: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假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未婚的华侨和侨眷职员若要出国探望父母,若是离开四年或更久,则可休假四个月;若是离开三年,则可休假七十天;若是离开两年,则可休假四十五天;若是离开一年,则可休假二十天。
已结婚的海外侨胞和侨属职员前往国外探望双亲,每四年获准休假一次,休假时长为四十日,不允许将假期叠加使用。
问:归侨职工第一次出境探亲有何规定?
符合条件的归侨职员,若在国内服务已超过十年,且此前未曾因探亲或私事离开国境,并且也未与从海外或港澳地区返华的家人在内地相见,则可以申请半年的休假。
问:对归侨、侨眷职工因故不能出境探亲的情况有什么规定吗?
有这种情况。侨眷工作人员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国探望亲人,可以在国内与归国的配偶或父母相见。与归国的配偶见面,每年可获30天假期;与归国的父母会面,未婚的侨眷工作人员每年有20天假期,而已婚的则每四年才有20天假期。
请问,涉及海外的同胞和国内的亲属的职员,如果他们既无法前往国外看望家人,同时其另一半或长辈又无法返回国内探望,这类情形的具体安排是怎样的?
答:归侨职工能够更改探望的对象为国内的抚养者、配偶的亲人,或者调整为探望从国外归来的同胞兄弟姊妹。
问:未结婚的海外侨胞及其亲属在国内探望抚育子女者,或前往国外探望同胞兄弟姊妹者,假期怎样确定?
答:每年给假20天。

咨询:已经结婚的海外侨胞及其亲属在国内探望被抚养者、配偶家父母,或从国外返华探望同胞兄弟姐妹时,假期安排是怎样的?
答:每4年给假20天。
问:探亲假如何计算?
回复:与家人重逢的时段涵盖了公共假日和法定假日,同时根据实际情形提供旅途假期。
问:探亲路费如何计算?
答:出境探亲配偶,未婚职员探望家亲,能报销国内程(从工作地点到出境港口)的来返交通费;已婚职员探望家亲,其国内程来返交通费在本人收入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承担,超出部分由工作单位承担;国外交通费需个人解决。
(2)国内会亲,按职工所在地至第一次见面地点的路程计算。
问:处境探亲假期内,工资待遇有何规定?
答:与国内职工探亲待遇相同。
问:出境探亲在境外的医疗费由谁来承担?
答:境外医疗费自理。
问:出境探亲假期可延长吗?
通常不允许延长假期,若因特殊状况无法按时回到原工作地点,需申请休假,获批的休假期间,其待遇将依照国内职员休假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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