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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统计,百分之六十六点二的大学生经历过实习期间薪资拖欠或被扣发的情况,面对此类情形,百分之六十六点二的学生选择牺牲正当权益,只为博取未来留职的微弱可能,待遇微薄且缺乏相应保障,难道我们不是被当作廉价劳力使用吗学生普遍感到迷茫,如果向劳动部门反映情况,往往得不到支持,因为学生兼职大多没有与雇主签署正式合同,被当作“非工作关系”,自然不能获得正式员工应有的报酬和福利。“为了这点微薄的收入,谁愿意费心打官司呢?”多数学生承认,尽管觉得公司行为不妥,但还是只能选择默默忍受。 本期,整理十大学生工维权案例,帮你解读学生工该如何维权?
提示一:实习前需确定实习性质避免纠纷
小吴毕业于某高校2010届,他较早便与甲公司确立了工作关系,并且依照该公司的规定,从2009年12月开始就介入了企业的常规事务,到了2010年7月,小吴和甲公司签署了工作合同,在填写起始工作日的问题上,小吴和甲公司产生了分歧。
小吴声称自己在2009年12月便已入职,并且参与了额外的劳动,所以他与甲公司的雇佣关系应当从那时起便已确立。甲公司则指出小吴在那个时期仅是实习生身份,不应被视为形成了雇佣关系。经过审理,法院最终裁定,小吴与甲公司的雇佣关系实际是在2010年7月形成的。
分析:许多机构规定学生需提前上班,然而实习并非正式工作或确立劳动关系,实习期间的报酬与正式入职后的薪酬也不一样。若企业希望学生提前加入,学生方面应慎重处理。
(责编:李培(实习)、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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