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农业部
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关于
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2009年4月18日
人社部发〔2009〕39号
各省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省人事厅,各省劳动保障厅,各省厅,各省教委,各省教育厅,各省财政厅,各省局,各省农业厅,各省农牧厅,各省委,各省农业委,各省农业局,各省卫生厅,各省局,各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省团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继续推进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即“三支一扶”计划,促进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依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以及《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的相关规定,现将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
目前,在国际经济动荡背景下,国内工作市场面临较大挑战,尤其是大学毕业生的工作难度明显增加。有效推进“三支一扶”项目,强化其对引导和激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引领作用,是缓解乡村基层人才短缺、帮助青年人才茁壮成长的关键方法,同时关乎国家推行更积极的工作支持举措、全面推动工作机会增长的整体部署。各地区需要提升整体观念,确保思想与中央部署保持一致,强化领导团队建设,健全工作流程,增加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履行职责,运用恰当手段,务必将“三支一扶”项目细致推进,力求获得更优异的成果。
务必强化2009届大学毕业生“三支一扶”项目的统筹安排,注重细节落实,确保执行到位,提升整体运作效能。
各地区需遵循国家指示,依据地方情况,仔细执行2009年的团队组建与岗前学习,持续改进各项事务规章,全方位提升对现有工作人员的监督、指导与支持。
统一安排征召事宜,2009年全国打算征召两万名左右大学毕业生,各地区须在四月三十日之前将2009年征召方案呈报全国“三支一扶”机构审批,并且务必在六月三十日之前结束征召流程。
“三支一扶”项目开展要和“选聘到村任职工作”、“特岗计划”、“西部计划”同步推进,共同开展,整体安排。
务必周全开展岗前学习。各省的“三支一扶”管理机构需安排好新职员入职前的集中研修,研修项目包括国家与地方关于基层事务特别是农业乡村领域的指导原则、当地基层事务的当前状况、服务对象及职位的根本信息、乡镇团组织的相关业务等。
要适度调整工作、生活补助的额度。各地方需增强财政投入,适当增加“三支一扶”人员的日常费用补助。自2009年开始,“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阶段,其工作、生活补助的金额要参照当地乡镇机构新录用的高校毕业生转正后的薪资标准来设定,并且要按月进行发放。

要迅速执行社会保障措施。这些年轻人在服务阶段,需依据地方性法规,加入对应的社会保障项目,以便增强他们的安全系数。在那些设有额外医疗保障机制的区域,他们必须在参与基础医疗保险后,再申请办理附加的医疗险种。
社保的机构承担部分,由负责支付“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助的单位承担,个人承担部分由负责支付“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助的单位在个人补助中代收代付,具体流程由县市级负责支付“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助的单位到当地社保机构办理。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条款,用人单位本应承担的工伤相关福利,转由负责拨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与生活补助的机构执行。这些支出,归入政府财政支持的工作与生活补助项目之中。
(五)务必强化管理服务。各省级“三支一扶”机构需依据地方情况,健全“三支一扶”人员管理规范,落实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县级“三支一扶”管理机构需引导服务单位建立日常考核机制,明确“三支一扶”人员的岗位安排、食宿条件,并保障其安全、健康及卫生需求,同时主动创造专业学习平台,协助处理“三支一扶”人员面临的各类难题。要迅速优化“三支一扶”人员档案,落实信息登记、维护及更新流程。做好大学生服务期间职业资格评定等相关工作。
(六)认真实施期满评定。各区域需迅速安排,由相关管理机构及大学生任职机构对其服务阶段的工作、学习与思想表现展开彻底的回顾评估。评定流程可参照国家相关规范执行。对于已经服务结束且考核达标的大学生,会授予《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证书上需有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的印章,此证书是大学生参与“三支一扶”计划的有效证明,也是获取相关优惠待遇的关键凭证。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负责该证书的发放及管理事务。
必须强化相关工作的宣传推广,借助各类传播途径,包括广播、电视、平面出版物和在线平台,大力普及“三支一扶”活动的具体内容。各省级“三支一扶”机构要今年继续举办内容充实、风格多样、主题鲜明的宣传活动,着重介绍“三支一扶”项目的关键作用和核心政策,积极推广青年学子在基层岗位上的卓越贡献和感人事迹,细致分享各地及接收单位的有效举措和成功经验,为工作的平稳推进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
三、全力做好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
各地区务必领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普通大学毕业生职业安排的指导意见》的内涵,集中力量为完成服务期限的大学毕业生提供职业支持与帮助,把“三支一扶”计划内大学生的职业安排与所有大学毕业生就业事宜同样重视并统筹规划。
完善工作体系,强化就业支持。各省级机构需有效管理指导,协调服务对象就业事务。地方人社单位应安排专人,保障“三支一扶”人员就业政策执行到位。各级行政单位旗下的人才服务组织需开设专门面向“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通道,同时积极增进与公共就业平台的联络,确保服务流程的连贯性,旨在为已届满服务年限的青年人才给予全面的公共支持。
要增强机关团体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用人的支持。各相关单位需广泛寻找本单位的就业机会,热情欢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本单位任职。基层的社会服务领域,同样应主动接收“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当原先的服务机构有空缺职位,或者因自然离职需要补充人员时,应优先录用经过考核确认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各省(区、市)县及以上相关事业单位招募工作人员时,须安排至少四成岗位给有两年以上基层服务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条件相同时优先录用“三支一扶”人员。在事业单位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工作满一年后,若岗位有空缺,通过考核达标者,可与单位签订三年以上的工作协议。
(三)实施“三支一扶”人员参加公务员选拔的指导方针。省级以上单位录用公务员时,必须坚持考试准入原则,并规定具备两年以上基层服务经历的应聘者比例。乡镇级单位招聘公务员,依照相关制度执行。各地区需妥善处理报名资格认定、录用名额分配等实施环节,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鼓励“三支一扶”人员自主创业。各地区需要将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划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体系,为有创业意向的“三支一扶”人员给予政策方面的指引,协助他们构思创业项目,提供创业技能的培训,建立创业的实践基地,发放小额的贷款支持,进行开业的指导,并且进行持续的跟踪和帮助,形成一套完善的服务流程。依据相关政策,从事个体经营且满足条件的,可以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多种形式灵活就业的,若符合标准,能够领取社会保险补贴。
(五)支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自主选择职业道路。提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继续在服务地工作。针对自主选择职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各级“三支一扶”管理机构要全面掌握情况,切实协助安排就业机会。相关政府部门旗下的人才服务单位与公共就业机构,需要无偿给予政策解读、职业规划及工作机会推荐方面的支持;要安排相关人员参与职业资格学习、技能水平考核或工作体验活动,并依据标准发放培训费用补偿;对于服务结束后来求职时间较长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应实施特别关注与援助。
妥善处理政策之间的关联性。高等职业教育院校或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参与“三支一扶”计划,服务结束后通过评估的,能够直接进入成人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阶段学习。对于服务完成后打算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需要兑现相应的加分等扶持措施。已经获得工作单位的大学生,各级“三支一扶”管理机构要依照规定执行助学贷款补偿事宜、工作经历认定、服务时间当作社保缴费时间等政策安排。按照《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6号)里的要求,办理其户籍和档案的迁移手续,确保工作顺利衔接。
这项针对毕业生的支援计划具有很高的政策要求,牵涉范围很广,各省市的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教育机构,财政部门,农业部门,卫生部门,扶贫机构,共青团组织等众多单位需要紧密协作,仔细安排,强化沟通,坚决执行相关政策,力求让2009年毕业生的支援计划得到更进一步的深化,为强化基层人才库建设、帮助高校毕业生找到工作做出新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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