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以及审议国务院关于转移农村劳动力的报告,还有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农委于2009年12月至2010年4月,对农民工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其组成了三个调研组,赴江苏、陕西、云南、广西、广东等五省(区)开展调研,农委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部分委员,采取多种方式,对山西、吉林、四川、福建等四省进行了调研。农委听取了发改委工作汇报,农委听取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十个部委工作汇报 ,农委提前听取了国务院关于转移农村劳动力工作情况的报告,农委提前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情况的报告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各地认真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 ,各地认真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 ,各地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各地以扩大就业为重点,各地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重点,各地不断改进农民工工作,各地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随着农民工群体结构的变化,农民工就业面临一些新情况 ,农民工维权面临一些新问题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农民工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国改革开放以及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即农民工,其已成为我国二三产业从业人员的主体,解决好农民工问题,不但直接关联到工业化、城镇化的健康发展,而且关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经过多年努力,农民工工作得以有较大发展,从调研的情况来看,主要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
(一) 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鼓励农民工创业
近几年,各地一直把使得农民工就业稳定以及扩大其就业,放置到针对农民工工作的首要位置上,设法去构建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搭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打造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去年,面临国际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影响,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就关于切实着手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当前处于经济形势状况下就业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运用多种举措来稳定农民工就业。各地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各地坚决贯彻国务院决策部署,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地把做好农民工的就业创业工作当作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任务,各地把做好农民工的就业创业工作当作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任务,各地采取多种措施着力解决返乡农民工就业问题,山东省在全省开展“就业伙伴行动”,山东省在全省开展“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山东省在全省开展“扶持百家企业、稳定万人岗位”等活动,山东省解决返乡农民工就业问题。国家统计局进行统计,2009年的时候,处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状况下,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他们的数量比2008年增加了492万人。
2008年,国务院把返乡农民工放进创业务扶持界限里,各地完善政策举措,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事宜省,云南省施行 “贷免扶补” 规划,具备创业本领农民拿到低于5万元免担保、免利息贷款,且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与税收 。江苏省有13个市,还有56个县(市、区),这些地方出台了促进农民工创业的文件,全省建立了农民创业指导服务机构858个,其中县级农民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有81个,乡镇农民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有778个,它们分别占县级和乡镇行政区划数的73.6%和72.4%。
(二)注重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培训补贴标准
制约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稳定就业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农民工整体素质问题。各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工培训,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阳光工程、星火计划、雨露计划等培训项目为主,形成了全社会办培训的工作格局。山西省依托遍及全省的877所星火学校开展培训,直接受益农民达50万余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特别能力培训计划”,2009年培训农村劳动力62万人,受训农民就业率达90%以上。
农民工培训工作,被中央和地方纳入了财政补贴范围,且不断提高农民工培训人均补贴标准,吉林省把培训补贴标准从人均500元提升到660元,山西省培训补贴标准从350元/人提升到按职业技能鉴定分类标准分别给予补贴500、700、900和1100元/人,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从1000元/人提高到1500元/人。
(三)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
各地依照中央的要求,大力提高农民工参与社会保险工作的力度。其中一项成果是,完成了针对工伤保险的“平安保险”一期工程,并且全面推行了“平安保险”二期工程。另外,积极拓展农民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引导农民工依据自身状况,分别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还积极探寻契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失业保险办法。从2008年7月1日开始,江苏扬州市把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从1369元降低到700元,将缴费比例,从29%降到25%。在2009年末的时候,全国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数量是5587万人,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数量是4335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数量是2647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数量是1643万人。这些数量和2008年末相比,分别提高了13.06%、1.62%.9.56%和6.07%。
(四)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欠薪预防和解决工作收获成效,各地于建筑等易发生欠薪的行业广泛构建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以及支付监控制度,2009 年元旦、春节期间,鉴于国际金融危机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出现反弹状况,各地纷纷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行动,为 159 多万名农民工补发被拖欠工资以及赔偿金 26 亿元。
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增强情形明显,各地全力促使劳动合同法的贯彻深入加强了起来,先后制作并且进行推广了适合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简易文本形式,以及集体合同这方面有着对应格式的文本情况了,合同签订比率在逐步地有所向增长幅度去提升,就像广东省去年规模以上企业签订农民工劳动合同对应的比率达到了97.4%,和上一年比较增长比值为22% 。
逐步建立起了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各地展开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行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且连续多年如此,在2009年,全国总共检查了162万户用人单位,处理了39万件举报投诉案件,各地还建立并健全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以及法律援助机体系,像四川省开辟了农民工权益诉讼案件、劳动争议案件“绿色通道”,陕西省基本建成了省、市、县三级的法律援助网络 。
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持续推进,在2009年5月那时候,国务院发布了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此规划为期是二零零九年到二零一五年,各地依据这个规划加强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还加强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监控能力建设,就好比陕西省下发了一份通知,通知内容是进一步落实责任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与此同时,针对职业安全事故以及职业病高发的行业、企业,各地加大了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的监督检查。2009年,陕西省检查了1449家用人单位,为99983位农民工进行免费体检,查处了283家违法企业。云南省水富县对近百名在安徽凤阳务工后患上矽肺病的农民工,开启救治工作,主动与当地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协调,维护生病农民工基本权益。河南省针对农民工张海超尘肺病事件,做了调查然后实施处理之举,倚仗法律对相关单位实施了究责行为。
(五)改善和加强农民工公共服务工作
在农民工户籍管理这一方面,不少地方贯彻了党中央的文件精神,还贯彻了国务院的文件精神,并且贯彻了公安部有关户籍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在积极探索户籍制度改革,落实了2008年全国表彰的1000名农民工在就业地落户的政策,在部分省市还把本地评选的优秀农民工也纳入了就业地落户的范畴。深圳市于2008年8月全面实施了居住证制度,建立起了居住管理的联动机制,建立起了出租房管理的联动机制,还建立起了就业管理的联动机制。咸阳市有规定,外来农民工在城区要是连续暂住三年,或者累计五年以上,还有被城区企业单位招用超两年,并且签订过劳动合同,这样的农民工,就能够办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落户手续。
关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环节,各处秉持“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用作主要依据,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当作首要凭借”之策,开展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各类工作,像江苏省存在99%的农民工子女于校接受义务教育,80%于公办学校念书,其中镇江、扬州等地农民工子女100%在公办学校求学。上海市基于以公办学校接纳作为主要支撑,借助政府购买学位的方法,致使92.7%的随迁子女免费享有义务教育。各个地方都构建起了由政府主导的针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体系,于建设寄宿制学校的时候,优先对留守儿童的需求予以考虑,并且发起了“共享蓝天 - 全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代理家长”等相关活动,以此为留守儿童的成长营造出良好的环境。
谈到农民工住房,不少地方采取多样举措,积极去改善农民工居住的条件,当中深圳市把包含农民工的非户籍常住人口住房需求归入住房保障整体需求范围,江苏省在全国率先探索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政府借助直接投资或者引导社会资金建设公寓化管理的集体宿舍,并由企业承租再来分配给农民工居住,平均租金每人每月大概100元,又或是由用工单位自行建设然后安排本企业农民工居住,收取每人每床20到60元的租金 。在2009年5月的时候,昆明市采取政府统建的方式,还采取政企共建以及企业自建的方式,把农民工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归入了廉租房建设管理之中,在年内建成了1000套保障性住房是专门供农民工去租住的。重庆和成都两市开展了城乡统筹试点,把农民工纳入到了经济适用房保障范围之内。
针对公共卫生服务这件事,在当下,多数地区把农民工归入了城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之中,给农民工给予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指导技术服务、一般常见病诊疗服务跟多发病诊疗服务。农民工子女于务工地一样能享受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像江苏省对17万流动儿童接种免疫规划疫苗,这17万约占全省适龄儿童的24%,且接种率在95%以上。吉林省还免费为农民工提供结核病防治服务以及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 。
(六)农民工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不断健全
近年来,国家对农民工工作极为重视,将解决农民工问题纳入重要议事日程,2006年,国务院构建了由国务院办公厅、发改委、教育部等31个部门和单位所组成的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各省(市、区)以及大多数市县依照要求建立了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0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设了农民工工作司,强化对农民工的管理与服务,当前,部分省(市、区)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置了具备行政管理职能的农民工工作处。
各地依据本地农民工实际情形,积极健全农民工工作机制,江苏省于2009年率先构建农民工就业工作应急机制,在省、市、县、乡四级设立农民工就业应急机构,建立信息收集反馈与应急报告制度,山东省加大信息网络化建设投入,建立求职用工信息统一发布、资源共享机制,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均开设农民工窗口,提供免费就业咨询、岗位信息及职业介绍。河北省创建了基层农民工工作模式,该模式具有本省特色,是“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模式,此模式在农民工培训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在劳务基地建设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在劳务合作和劳务对接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在权益保障方面也发挥了巨大作用。
二、 农民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依据调研情形来看,近些年来,农民工工作推进力度较大,然而,伴随工业化、城镇化迅猛发展,农民工群体持续扩充,新生代农民工渐成农民工的主体部分,农民工的流动性以及不稳定性得以增强,农民工就业以及维权遭遇了一些全新状况、全新问题。与此同时,因国际金融危机产生影响,我国出现了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农民工返乡潮流。当前,绝大多数农民工尽管已经返回城市回到岗位,但其工资、社保以及务工环境等依旧存在诸多问题。

(一)农民工就业难的问题仍然存在
我国就业形势依旧极严峻,原因在于农村存有诸多富余劳动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存在转变,产业结构也有调整,且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尚未彻底消除。具体体现为:一则就业制度存在对农民工的限制,往昔国家所推出的积极就业政策主要聚焦于解决城镇就业矛盾,于制度设计层面未曾将农民工群体全面考虑进去,对农民就业问题重视程度欠缺,近年虽在逐步予以调整,然而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仍未形成。二则企业用工较为谨慎,就业领域相对狭窄。即便经济处于企稳回升状态,然而部分中小企业依旧存在开工不足的情况。并且就业岗位数量不多,企业在用工时持有谨慎的态度。其三是农民工工资显著偏低。当下,农民工就业难的问题集中体现为工资待遇偏低。在去掉房租、伙食费、交通费以及日常花销之后,工资剩余的额度很少。这样的岗位农民工没办法应聘。一些地方农民工的工资尽管相较于以前有所提升,可是与他们所创造的价值以及付出的劳动相比较,工资待遇明显偏低 。存在这样一点,即有关农民工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处于滞后状态,无法达成就业、流动等资源的共享,进而致使农民工供需信息不对称。
(二)农民工培训制度有待改进
一是农民工培训滞后,培训内容跟需求不匹配 。政府给农民工做的培训通常是务工基本常识培训 。社会培训机构师资水平低 ,实训能力不足 ,实作设备差 ,大多承担引导性培训 、初中级培训 ,培训项目 、培训时间以及培训质量没法满足农民工需求 。企业在技能提升培训方面不舍得投入 ,也不愿组织培训 。据江苏调查显示 ,目前农民工找工作最大困难是缺乏必要技术培训 ,其比例为41.1% 。二是农民工培训存在多头管理情况,劳动保障部门在组织实施农民工转移培训工作,扶贫部门也在组织实施,农业部门同样如此,教育等其他部门也都在做,各部门自成体系,没有形成统一的、资源整合的培训模式,导致培训缺乏针对性,也缺乏实用性。三是培训资金严重不足,并且资金使用分散,进而形成多头培训现象,远远无法适应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需要,就像云南省所反映的,农民工培训经费投入不足,尤其是在技能培训经费的安排方面,资金数量有限。
(三)侵害农民工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
有些地方,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问题持续出现,用人单位欠薪逃匿的案件颇为集中,部分地方哪怕出现了农民工讨薪时遭伤害的恶性事件。在劳动力密集型那种农民工就业集中的中小企业里,随意克扣工资的情况相当突出,吉林省九台市有一些农民工表示,他们于外地企业工作时基本不存在节假日,常常需要加班加点、超负荷地工作,用人单位不依照规定支付加班费,甚至会凭借各种管理手段来克扣工资 。缺乏针对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法律支持,仅有规范性文件但约束力不足,对欠薪企业欠缺严格的惩罚举措,地方劳动部门查处主要旨在追讨以及偿付,再加上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成本甚低,广西、云南部分地方表明构建工资保障金制度难处颇大、进展迟缓。
部分企业对农民工劳动保护重视不足,众多农民工所从事行业有高危特性,且并不具备必要防护措施,职业病以及工伤事故常出现于此。与此同时,鉴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比率较低,国家统计局统计显示去年高达近六成农民工未订立劳动合同,加之所签订劳动合同存在不规范等缘故,如此便导致农民工一旦发生职业病或者工伤情况后,极难对用人单位责任予以追究。
(四)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亟待建立健全
现行社会保险法规政策里,至今没有一部综合的、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全国性专门法律,也没有相关法规或者规章,涉及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规定常常属于部门规章,立法层次比较低,缺乏法律强制力,对违反农民工保险相关政策的行为处罚力度不足,很难有效保障农民工权益。农民工参加各类社会保障的总人数,虽然逐年在递增,然而与农民工总数相比较,仍然是偏低的。从民政部的调查情况来看,被调查的农民工当中,享受养老保险的比例非常小,仅为20.2%,享受医疗保险的比例非常小,是21.4%.享受失业保险的比例十分小,为16.1%,享受工伤保险的比例很小,是25.6%,享受生育保险的比例极小,仅13.3%。三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工,在输入地就医报销存在困难,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费用较高,并且尚有部分农民工,没有参加任何医疗保险。去年国家出台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然而,各地配套政策未出台,养老保险金无法全部转移,农民工流动又频繁,这些原因致使农民工在去年年底出现了集中退保现象。
(五)农民工社会服务明显滞后
农民工住房问题极为明显一是突出由于工资水平低绝大多数农民工在城市买不了房也无法享受现行廉租房政策大量农民工居住于城市的棚屋住在城乡结合部的废旧住房临建房中环境卫生差生活饮食条件糟糕对农民工健康及其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侵袭甚至致使疫病发生和传播二是要进一步着力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现有状况要予以推进的改善问题当前,城市里托儿所收费高,这将绝大多数农民工子女排斥在外;城市中幼儿园收费高,这把大多数农民工子女阻挡在外;有不少农民工子女于民办学校上学,无法享有和城市儿童一样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云南曲靖市返乡农民工表明,在公办学校就读要承受高昂借读费;现行中考高考制度规定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高考,因各省区教材不同,因各省区考试题目不一样,给农民工子女考生带来心理压力,给农民工子女考生造成诸多不便。三是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存在障碍。国家对人口流动限制虽逐步放宽,可是城乡分割户籍制度未发生根本性改变,农民工在城市务工,却难以享受和城镇职工平等的待遇,还有一些地方反映,不少农民工因顾虑宅基地承包地被收回以及计划生育等原因,而不愿意迁入城市 。
三、 几点建议
(一)将农民工工作列入“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在相关条件及任务推进进行中,国民经济发展坚实奠定物质基础,从而国家具备解决农民工问题条件,需按中央方针,从战略高度,立足当下,放眼未来,制定规划措施来逐步解决,为此建议把农民工工作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去制定解决农民工问题规划及实施办法,期许“十二五”期间农民工问题解决获突破性进展 。
(二)、继续巩固和扩大农民工就业
从调研的情形来看,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点是使就业稳定且得以扩大。要继续郑重贯彻国务院相关文件的精神,巩固拓展农民工就业路径。其一,要大力去发展中小企业以及民营企业,发挥这些企业承载就业的能力,拓宽出农民工就业的空间。其二,进一步构建并整合输出地与输入地政府针对农民工就业所形成的协调机制,为农民工就业营造条件。其三,进一步完备农民工就业的劳务市场,给予有效的中介服务。四是全力推动农民工跟城镇居民就业机会达成均等化,去除某些城市针对农民工就业工种所作限制的歧视性举措,确保农民工与城镇居民拥有均等就业机会,五是更深层次地完善农民工信息化平台构建,凭借信息网络,搜集农民工的供求信息,强化各地的信息共享以及沟通,便利农民工就业,六是切实贯彻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以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让家庭服务业变成继建筑、加工制造业之后的第三大吸纳农民工就业的行业 。
(三)整合资源,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
当前,农村人力资源情形难以契合城镇化进程以及产业结构升级的需求,同时,农民工就业的难易状况、工资水准跟其所具备的技能维系着紧密关联 。首先,建议制定并实施农民工国家培训计划,大力发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民工技能培训,对其进行统筹规划,明确各部门责任,以此形成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合力。其次,要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和改进培训方式、完成专业设置以及优化教学手段,进而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然后,强化企业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责任,监督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业培训经费,并且依据企业和农民工的实际需求,有计划地开展培训。最后,增加农民工培训投入,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开展“菜单式”培训。
(四)切实做好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
要构建更为严苛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以及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还要加大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的监管处罚力度。地方提出建议,在刑事立法里针对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还欠债逃匿、恶意转移资产,以此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实施惩罚,增添有关欠薪逃匿的罪种,并且制定相应的刑罚。对于恶意欠薪逃匿的责任人,除了要求其履行相关法律义务之外,还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保障农民工休息权利以及休假权利,如果存在延长工时现象并且占用休息日、法定假日进行工作,那么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强化职业卫生安全以及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状况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五)建立符合农民工就业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
做好农民工工作关键环节,应是建立契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并加快推进,依据农民工特点研究出台全国性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抓紧开展探索契合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且能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把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直接放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跟医疗保险体系里面,针对建筑业等具危险性特征行业的农民工推行工伤保险制度并加强职业病防治以及农民工健康服务 。实施城镇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将对象涵盖农民工,建立全国统一的软件技术支撑体系,形成联动机制,确保能跨地域、跨省实现顺畅转移接续,持续提高单位缴费转移比例,尽快达成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一核算。提议采取城镇建立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方式,着重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时的住院保障问题。做好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异地就医及费用结算服务。积极稳妥推进农民工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扩面工作。
(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民工公共服务体系
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也召开了,强调要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落户当作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要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户籍限制,吸纳有条件的农民工转为城镇居民,特别是吸纳新生代农民工转为城镇居民,让他们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建议各地抓紧制定出台落实这一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条件,积极推进。与此同时,大力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进程,统摄全面周到思虑在城市稳定就业并且居住的农民工对于各项公共服务的不同需要,着重重点去解决好农民工子女的教育以及住房问题:从制度角度深入研究非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遭遇的问题,尽力摸索去制订农民工子女学前教育以及义务教育之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相关办法;经由多种渠道以及多样形式来改进改善农民工的居住条件状况,积极鼓励企业修建建造农民工宿舍并且扶持社会力量建设农民工公寓,踊跃激励有条件的城市把拥有稳定职业同时在城市居住达到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渐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范围,进而享受经济适用房以及廉租房相关政策。
为国民经济稳定较快发展,做好农民工工作是重大战略问题,要充分认识其长期性与复杂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具体政策与措施来做好农民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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