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工资篇,本期从问题77开始)
77.当前有几种工时制度?
答:按照《劳动法》,以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还有《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下实行三种工时制度,其一为标准工时工作制,其二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三是不定时工作制。
78.什么是标准工时制度?
答:标准工时制度,即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79.周休息日必须是固定的吗?
打比方说,那种国家机关呀,事业单位呢,实施的是统一的工作时间哟,其中星期六以及星期日是被确立为周休息日哒。然后呢,企业还有没办法施行前面所说那般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呀,能够依据实际情形灵活地去安排周休息日呐。按照《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来讲哈,用人单位得确保劳动者每周至少可以有一日的休息时间呢。
依据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劳部发〔1995〕143号)第九条,企业可依据所在地供电、供水以及交通诸般实际情形,在与工会以及职工协商之后,灵活施行周休息日安排 。
80.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于从事哪些工种或岗位的人员?
答:依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503号)的规定,企业之中,对于符合下述条件里其中之一的职工,能够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也就是分别把周、月、季、年等当作周期,进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不过,其平均日工作时间以及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上相同。
一、交通方面,铁路领域,邮电范畴,水运范围,航空区域,渔业行业里,因工作性质特别独特,需要持续不间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行业的部分职工,建筑行业的部分职工,制盐行业的部分职工,制糖行业的部分职工,旅游行业的部分职工,这些行业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 。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81.不定时工时工作制适用于从事哪些工种或岗位的人员?
答:依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503号)》规程,企业层面,对于具备下述条件当中任何一项的职工而言,能够施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里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这种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及其他因工作没办法按照标准工作时间去衡量的职工 。
企业里,有长途运输人员,还有出租汽车司机,而且呀,铁路、港口、仓库存在部分装卸人员,另外呢,那些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 。
(三)其他职工,因生产方面的特点,工作有着特殊的需要,或者职责范围存在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
8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怎么休息?
答:针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以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别的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的相关规定,在保证职工身体健康且充分倾听职工意见的基础之上,运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恰当方式,保障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以及生产、工作任务的达成。
83.企业要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那应该经过怎样的程序呢? , , 。
要回答的是,企业要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话,那就应当向行政审批部门去提出申请,在经过同意之后,才能够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
84.关于加班有什么规定?加班时长有什么限制?
答:用人单位不得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出于生产经营的需求,同工会以及劳动者进行协商之后,能够延长工作时间,通常情况下每日不可以超过一小时;要是因为一些特殊的缘由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在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状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可以超过三小时,不过每个月不可以超过三十六小时。
对于怀孕达到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可以安排她们去延长工作的时长,并且不可以安排她们进行夜班的劳作。
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这个期间呀,是不可以被安排去延长工作时间的呢,并且也不能安排其进行夜班劳动哦。
85.什么情况下加班不受限制?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发生事故,或者由于别的缘由,对劳动者生命健康以及财产安全构成威胁,此时需要进行紧急处理 。
(二)生产设备出现故障,交通运输线路发生故障,公共设施发生故障,这些均影响生产以及公众利益,而此时必须及时进行抢修的 。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6.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如何支付加班工资?
答:要是企业对劳动者予以安排,使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去工作,那么应当依照下面所规定的情形来支付加班工资:,,,,。
其一,于日本规定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将工作时间予以延长的情况,是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来支付加班工资的,。
二、于休息日开展工作的情形下,理应安排与之同等时长的补休;要是无法安排补休的话,依照不低于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百分之二百来支付加班工资 。
(三)于法定节假日的时候安排工作,这种情况下应当按照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或者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企业应当将加班工资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或者之前支付给劳动者。
87.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怎么算?
答道,用于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应该依据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获得的实际工资,减去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来加以确定。要是劳动者上一月份未提供正常劳动,那就按照往前顺推,直至其提供正常劳动的月份,以该月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来确定 。
88.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有加班工资吗?
答:经由行政审批部门予以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情况下,其综合计算工作的时间,在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那一部分,应当被视作为延长工作时间,并且还应当按照国家所规定的,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句号。
89.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有加班工资吗?
答: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关于加班费的规定。
90.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有哪些?
回答:凭借《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所有公民放假的节日存在着: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放假的假日是全体公民都有的,要是正好碰上星期六、星期日,那就要在工作日进行补假 。
91.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有哪些?
答:(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八月一日,此乃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现役军人会放半天假 。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92.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工作有加班费吗?
答:依据《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8号),依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里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阶段,对于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以及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要支付工资报酬,不过不支付加班工资。要是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那么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93.劳动者的制度工作时间应怎样计算?
答:一年的工作日是,365天减去104天的休息日,再减去11天的法定节假日,结果等于250天 。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94.劳动者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应如何折算?
答:依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当中所规定的内容,在法定节假日这个时间段之内,用人单位是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来支付工资的,说得具体一些呢,就是在进行日工资以及小时工资折算的时候呀,是不把国家所规定的那11天法定节假日给剔除掉的。基于这样一种情况呢,日工资还有小时工资的折算标准是这样的: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劳动者,系因工负伤,或者,是患职业病的情形下,用人单位,究竟该以怎么的方式,去支付其工资呢 ?
答:要是劳动者因为工作而受到伤害导致负伤,或者患上职业病,那么企业应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里的规定,去支付劳动者在停工留薪这个期间的工资。
96.婚丧假是几天?
答:依据1980年所颁布的《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之规定,当职工本人结婚之际,或者职工的直系亲属,也就是父母、配偶以及子女死亡之时,能够依据具体情形,由单位酌情给予1至3天的婚丧假。除此之外,还可依据路程的远近,给予路程假。并且,劳动者在婚丧假这段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支付工资。
97.探亲假是几天?
答案是,依据1981年国务院所发布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凡是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里工作达到一年的固定职工,要是与配偶不住在一处,并且在公休假日无法团聚的,就能够享有本规定中探望配偶的待遇;若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块,而且在公休假日不能团聚的,便可享受本规定中探望父母的待遇。然而,倘若职工与父亲或者与母亲其中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那就不能享受本规定中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亲的假期规定如下:其一,职工若探望配偶,每年会给予一方一次探亲假,其假期时长为三十天;其二,未婚职工去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予一次假期,假期是二十天。要是因工作需求,本单位在当年无法给予假期,又或者职工自愿选择两年探亲一次,那就可以两年给假一次,此假期为四十五天;其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情况,是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所谓探亲假期,指的是职工与配偶、父亲、母亲团聚的那段时间,此外,会依据实际必要性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98.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有多长?
答:按照劳动部所发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479号)中第3条的规定来看。企业职工倘若因为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缘故。进而需要停止工作去进行医疗的时候。就会依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以及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情况。给予其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
(一)实际工作的年限要是在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在五年以下的话就是3个月,而要是在五年以上的话则是6个月。
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上,于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时长是6个月;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时长为9个月;本单位工作10年以上15年以下为12个月;工作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时长为18个月;工作20年以上则时长为24个月。
按照劳动部有关发出通知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是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劳部发479号)里的第4条来说,医疗期是三个月的情况时,当作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来计算;医疗期是六个月的场景下,按照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 computation;医疗期是九个月这段时日,计为依照15个月以内累计病休时候进行估量;医疗期时长是十二个月的状况,以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开展算定;医疗期为十八个月的情形,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予以计算;医疗期为二十四个月的情况,以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来进行计算 。
身为职工,若身患那种难以进行治疗之疾病时,其生病有着医疗期,而企业针对此医疗期,能够依据实际出现的情况,进行适合情形的适当延长。
从事劳动的人员,在身患疾病或者并非因工作而负伤的医疗时期之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方,应当通过怎样的方式去支付薪资报酬呢?
答:山东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通知》,此通知文号为鲁劳发67号,其规定: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处于医疗期内,若停工医疗累计未超过180天,那么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70%作为病假工资;若累计超过180天,要发给本人工资60%作为疾病救济费。依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劳动者得了病或者并非因工作而负伤,处于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当中,企业需要依照国家以及省的相关规定支付病假时的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用,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可以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更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所列为甲类的传染病,还有虽未被列为甲类传染病,然而却依照甲类传染病来进行防治的传染病的疑似病人,以及此等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在经过隔离观察,或经由留验之后,若被排除是病人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时的标准,支付其被隔离观察期间,或者留验期间的工资。
100.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假期有多少天?待遇怎么发?
那么来回答,对于未满4个月就流产的女职工而言,其能够享受到15天的产假。而对于怀孕时间满4个月才流产的女职工来讲,可享受42天的产假。女职工流产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依据生育保险所规定的项目以及标准来定,要是女职工已经参加了生育保险,那么这笔费用就由生育保险基金来支付。要是女职工没有参加生育保险,这笔费用则由用人单位来支付。
101.劳动者可以享受多久的年休假?
职工,连续工作达一年以上者,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依职工累计工作时间来确定,职工于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之时,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的期间,均应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劳动者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五天,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已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102.职工新进用人单位怎么计算年休假?
答:职工新近进入用人单位并且符合相应规定的,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依据在本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来进行折算从而确定,折算之后不足完整一整天的部分是不享有年休假的。前面条款所规定的折算方式是这样的:(当年度在本单位所剩余的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理应享受到的年休假天数。
103.劳动者在哪种情形下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答:(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其三,职工中,累计工作满一年但不满十年的,若是请病假,累计时长达到两个月以上的 。
在职工群体当中,存在这样一类情况,即累计工作时长处于满10年但不满20年这个区间的职工,倘若请病假的累计时长达到3个月以上 。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104.年休假可以跨年度安排吗?
回覆称,单位会依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形,并且会兼顾职工本人的意愿,从而进行统筹规划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 。
对于年休假而言,在 1 个年度之内,情况是这样的,它既能够集中起来进行安排,同时还能够分成多段来安排,通常来说是不会跨越年度去进行安排哒。然而呢,要是单位就其生产、工作所具备的特点来看,确实存在必须跨越年度去安排职工年休假的此种必要情况,那么呢,它是能够跨越 1 在个年度去作出安排的。
105.应休未休的年假工资如何计算?
答: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的规定来说,如果单位的确是由于工作所需要,而没办法安排职工去休年休假的,在经过职工本人同意之后,就能够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于职工应该休却没有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是应当按照这个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去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并且这里面是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的。这就意味着用人单位还需要按照这个职工日工资收入的200%以及未休年假的天数去给其加付年休假工资。
对于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而言,其日工资收入是依据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来进行折算的。前款所讲的月工资,指的是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之前的12个月,将加班工资剔除后的月平均工资。要是在本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不满12个月,就得按照实际的月份来计算月平均工资。
106.什么情况下不用支付应休未休的年假工资?
答:用人单位对职工进行年休假安排,然而职工基于自身原因,并且以书面形式递交了不休年休假的申请,在此情形下,用人单位能够仅支付其在正常工作阶段的工资所得。
107.解除劳动关系时,年休假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跟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际,在当年度的时候,要是没有安排职工休满应该休的年休假,那么就应当依据职工当年已经工作的时间,去折算应该休却没有休的年休假天数,并且支付没有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不过呢,折算之后不足1整天的那部分,是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
前款所规定的折算方式是这样的,以当年度在本单位已经度过的日历天数,去除以365天,再用所得结果乘以职工本人全年理应享受到的年休假天数,最后减去当年度已经安排的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在当年度的时候呐,已经对职工安排了年休假,要是存在多于折算后应该休的年休假天数的情况,那么就不会再予以扣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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