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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吴区国企领导人员选聘公告

来源:长三角招聘网 时间:2025-11-30 作者:长三角招聘网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大引育创新人才力度,加强区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无锡高新区(新吴区)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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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选聘国企领导人员3名,选聘国企简介详见《2025年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国企领导人员选聘有关单位简介》(附件1),选聘岗位条件等详见《2025年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国企领导人员选聘岗位简介表》(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序号单位名称岗位人数
1无锡高新区科创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
2无锡市吴韵梅里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
3无锡微纳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1



二、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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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户籍不限。

2.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3. 年龄计算方式为按月计算,如岗位要求“40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11月以后出生。

4.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如岗位要求“三年以上工作经历”是指截止日期前须参加工作满36个月。

5. 有学历学位要求的,需取得相应真实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专业”的设置目录参照《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6. 实行回避制度,应聘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 《岗位简介表》另有要求的,以《岗位简介表》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或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选聘为国有单位领导人员及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选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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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

1.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7日下午5:00止。

2. 报名方式:材料上传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进行,应聘者可登录官方报名通道(www.nchr.com.cn)或点击文章底部“阅读原文”填写《2025年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国企领导人员选聘报名表》(附件3),在线报名。

3. 报名程序:

(1)信息录入: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和选聘岗位要求,如实、详细填报个人信息。

(2)材料上传:上传材料将作为适岗能力评价的重要参考。证书材料扫描或拍照成电子图片后上传,要求清晰、位正。上传材料须与报名信息录入内容一致,留学回国人员的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版,中外文对照版本同时上传。

材料主要包括: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②已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各学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③工作经历、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证明材料;④工作业绩证明材料;⑤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注意事项: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符合条件请勿报名。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在编在岗人员报名需经所在单位和主管单位同意。

(二)资格初审

根据选聘岗位条件和岗位需要,结合应聘者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

(三)适岗能力评价

根据岗位报名及资格初审情况,开展适岗能力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环节人员名单。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应聘者需按岗位要求提供个人资格证明,复审合格后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

面试为现场面试,面试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等为主。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六)体检

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进入体检人员需在规定日期前完成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七)组织考察

由无锡高新区党工委(新吴区委)组织部对体检合格的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可根据应聘者实际情况进行递补。

(八)讨论决定

由无锡高新区党工委(新吴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副总经理岗位拟选聘人员,由无锡高新区党工委(新吴区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总经理助理岗位拟选聘人员。

(九)公示及任职

对通过体检、考察和讨论决定的拟选聘人员,在新世纪人才网(www.nchr.com.cn)进行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录用、任职手续,试用期一年。


四、薪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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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选聘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任职资格。拟选聘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日期签订劳动合同或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取消录用、任职资格。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符合录用任职条件的,予以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任职、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和期满转正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区属国企领导班子薪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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