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5856301683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劳动法规

劳动法调整:假期增2天,职工月平均工作时间及工资折算有变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6-01-21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因为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从原来的11天增加成了13天,所以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变了,工资折算办法变了,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方式也变了,这些变化涉及广大职工群众。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

1月1日那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该通知里公布了,最新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还有工资折算办法。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表明,依照《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5号)的规定,其中提出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从原本的11天增加到了13天 ,基于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以及工资折算办法有了分别的调整,具体如下: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一年之中的工作日天数是这般来计算的,那便是,总共的天数是365天,从中减去104天的休息日,再减去13天的法定节假日,最终得出的结果是248天 。

季工作日:248天÷4季=62天/季

月工作日:248天÷12月=20.67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法定节假日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规支付工资,也就是在折算日工资以及小时工资之际,不会把国家规定的13天法定节假日去除掉。依据这样的规定,日工资以及小时工资的折算情况是: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1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了一则通知,该通知是关于做好《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贯彻实施工作的,其中明确了相关内容, 。

职工于法定节假日时,享受薪资收入,此收入与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相同,在带薪年休假期间,同样享受这般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

企业等单位,依法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应当另外支付给职工,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其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报酬,或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其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企事业等单位真切因工作存有需要,且系经过职工本人予以同意了的,却并未安排职工去休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的天数比应休年休假的天数要少,这种情况下,应当按照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依照法律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去计算那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企业这类单位是依照职工本人月工资去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来进行折算的,事业单位则是按照职工本人全年工资收入去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来予以折算的。职工的小时工资收入是依据职工日工资收入去除以8小时来进行折算的。

综合:工人日报、人社部网站

分享到:
客服服务热线
15856301683
24小时服务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C 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长三角招聘网 皖ICP备2024052706号-6

地址:长兴县经济开发区电商园区 EMAIL:1210524564@qq.com

Powered by PHPYun.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