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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下劳动权益保护存问题,劳动法与社保法待完善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6-01-27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新就业形态下劳动权益保护存在“劳动关系难以认定”等问题。

最近,《中国法治实施报告(2025)》于北京发布,给法治中国实践提供成体系的“年度体检”。报告给出建议,因平台经济兴起,法律体系需在社会保险、就业权利以及收入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对数字平台劳动者的保护。

澎湃新闻留意到,前面提到的那份报告分成了四个大的部分,总共有着20个报告以及10篇名家评案,从多个维度以全景式展现出了2024年中国法治运行方面的客观情形。在此之中,北京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叶静漪教授获得邀请撰写了“202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实施报告”这一文章。

有报告表明,有相关研究显示出,我国已经连续十几年都成为了全球首大一网络零售市场了,平台经济所催生出来的零工就业模式给传统劳动法体系带来了挑战可。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调查的情况来看,当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达到了8400万人,占全国职工总数的21% 。

随着我国高质量发展加速推进,新就业形态这类灵活就业形式正成为稳就业重要渠道,数字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引擎,报告指出,在我国,新就业形态下劳动权益保护存在主要问题有,平台用工法律关系繁杂,劳动关系难以判定,部分平台工作人员工作时长过度,职业伤害等安全保障举措及人身损害赔偿规则有待健全,算法管理规则也有待健全,部分从业人员未参与职工社会保险等 。

报告还指出,在2024年的时候,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呈现出了全新的趋势以及突破,新就业形态之下的劳动关系认定问题变得更加复杂了。,。

表明数据,二零二零年到二零二四年期间,全国法院总共受理新就业形态民事纠纷案件大概有四十二万件。“在于劳动争议案件当中,主要的争议焦点仍然是关于劳动关系以及有关认定的相关问题。”前面提到的那份报告特别讲到,在新就业形态所属领域范围之内,劳动用工的具体模式发生了非常大的明显变化,在管理方式这一方面、工作所用的时间这一方面、报酬支付这一方面等多个方面都呈现出灵活性、多元性、技术性等一系列全新的特点,致使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所涉及的相关情形变得复杂多样,对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进行判断存在困难。尤其是,在实际的实践过程当中还存在着某些企业刻意规避建立劳动关系这样的现象。

报告举例提到,存在这样的情况,有些平台企业把相关业务进行“连环外包”,还有些企业,通过诱导劳动者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进而订立承揽、合作协议等途径,来规避劳动法律法规以及用人单位责任,这使得准确判断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在一定程度上对裁判标准的统一产生了影响。

报告称,在2024年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指导性案例,该案例着重关注外卖骑手、网络主播、代驾司机等群体的劳动关系认定情况,对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争议热点问题作出了回应,。

那些前面提到的案例清晰表明,劳动关系的关键核心之处在于对于劳动管理所具有的支配性,着重强调“用工事实优先”这种原则,尽力去遏制企业逃避劳动关系认定的行为,与此同时还要防止劳动关系认定出现泛化的情况。这些案例涵盖了平台经济的主要行业以及常见的用工模式,关注聚焦于劳动关系认定当中的争议要点和麻烦复杂的情形,提出来“从属性+要素式”这种认定思路,给解决新就业形态呈现的劳动争议提供了裁判时遵循的基准。

“那一批指导性案例体现出了针对劳动法与经济法实质性正义的追寻,给规范平台企业用工之举以及保护劳动者权益之事还有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之态提供了强劲有力的指引。”报告方面觉得,伴随新就业形态不断持续地发展,往后对于劳动者保护的法律体系依旧存在着比较大的改进空间,“为了弥补当下制度的不足之处,立法应当着重于完善法律框架这一行为以及促进就业公平这一情况还有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这一状况。”。

报告还提到,针对当下新就业形态的发展状况,以及在“内卷”态势里劳动者维权存在困难的问题,未来需要思考把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归入公益诉讼的范围,防止由于法律的限定,当群体权益遭受侵害时,没办法提起群体性的公益诉讼,致使劳动者举证艰难,或是经济压力巨大从而放弃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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