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的女性职工,处于怀孕阶段的女性职工,正在生育的女性职工,正处于哺乳情况的女性职工,用人单位能降低其工资或者辞退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所规定的内容,任意单位都不可以因为结婚这种情形,而降低女职工的工资,也不可以因为怀孕这种情况,就辞退女职工,更不能因产假这种状况,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缘于此哺乳这种情形,解除服务协议。不过,存在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要求终止服务协议的情况除外。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处于孕期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处于产期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同样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包含下列情形当中仅有一项的情况之下,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运用书面形式,去通告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之后,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患有疾病的劳动者,或者并非因工作而负伤的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限满了之后,无法从事原本的工作,并且也不能够从事由用人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处在不太能胜任工作的情形之下,借由培训或以职位予以变化了之后,依旧是不太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的时候,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出现重大改变,导致劳动合同没办法履行,经过用人单位跟劳动者商量,没有能够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协议的。
有一种情形是这样的,那情形是有下列情况之一,如果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那么用人单位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以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如此才可以裁减人员,这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所规定的。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进行转产,实施重大技术革新 ,改变经营方式调整 ,在经过变更劳动合同之后 ,依然需要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的时候,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进而致使劳动合同,没有办法履行的。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劳动合同当至期满。那时,若女职工正处于孕期,或者处于产期,又或者处于哺乳期,那么该劳动合同理应延续下去,一直到相应的情形消散之时,才会终止。
�三女职工于孕期之时,于产期之际,于哺乳期当中,如若跟单位生出劳动纠纷,那该要怎样去解决呢?
《劳动合同法》以及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作出规定,要是用人单位存有违法行为,那么劳动者能够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予以投诉举报,要是与用人单位产生了劳动争议,劳动者能够与用人单位展开协商,也能够邀请工会或者第三方一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进而达成和解协议,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协商没有成功或者达成和解协议之后却不履行的,能够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去进行调解,调解未成功,或者达成调解协议之后却不履行的这种情况,能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状况,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04产假期间,女职工社保如何缴纳?
于女职工产假期间,其与用人单位依旧保持劳动关系,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须自行申报,且要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除非并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否则不得缓缴、减免。所以,在女职工休产假期间,所在用人单位以及个人都应依照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单位要按照规定缴纳单位部分的社保费,女职工个人也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自身部分的社保费,职工个人部分的社保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05产假是否包含节假日?
产假是按照自然日进行计算的,其中涵盖了休息日以及节假日,像端午节这类节日是算在产假范围之内的,要是产假碰到法定节假日是不会延长的哦!
06怀孕7个月,被安排加班合理吗?
不符合常理。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当女职工处于孕期而无法适应原本的劳动时,用人单位理应依据医疗机构所给出的证明,给予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其能够适应的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被允许延长她的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并且还应当在劳动时间之内安排一定程度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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