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加班的小伙伴们注意啦!
本月你的工资或将多两笔钱!
一、假期加班费
9月29日是中秋节,10月1日至3日是国庆节,这些日子属于法定节假日,要是在这些日子里单位没安排放假,而员工在此期间出现加班情况,那么公司就得依照法定假期来计发加班工资。
我国劳动法作出明确规定,工作日若存在超时加班情况,其工资不得低于平常工资的1.5倍,休息日加班工资不得低于平常工资的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不得低于平常工资的3倍。
具体计算方法:
在中秋节期间加班的:
9月29日,也就是中秋节那天,月工资除以21.75,所得结果再除以8,然后乘以加班小时数,最后乘以3倍。
9月30日: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在国庆节期间加班的:
10月4-6日: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在调休日加班的:
调休之日归属于工作日范畴,月工资除以二十一点七五,再除以八,乘以加班小时数,乘以一点五倍。
二、假期过节费
应聘人员所关注的“加分项”里,在福利待遇范畴之内,除了按标准配备的五险一金之外,过节费亦是其中一项。
当下,有不少公司,其员工福利方面较为完善,每逢过年过节之际,都会给员工发放过节费。九月、十月,存在一些有发送过节费需求的企业,这些企业需要留意,要在工资核算这个过程里面、加上这笔钱。
1.过节费是强制发放的吗?
国家法律对于过节费发放并无干涉,完全是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发放的。按照劳动法所规定的,在法定节假日休息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支付工资就行,与此同时,单位能够依据自身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在节假日的时候给员工发放过节福利。
2.过节费需要扣个税吗?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也就是财企〔2009〕242号,明确指出,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属于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范畴,企业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同样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节假日时,单位发放给劳动者的过节费,属于津贴及补助范畴,要纳入工资总额里,且在税前进行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
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
因此,安排职工加班
必须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不得以实物或过节费来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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