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都是干活,为啥我的纠纷不能走劳动仲裁?”
“老板拖欠报酬,我该按劳动关系维权还是劳务关系主张?”
日常生活期间,有不少劳动者以及用工方,会被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界定这一问题给困扰住。今日带领大家去厘清两者的核心区别,以此助力规避用工风险,并且维护合法权益。
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跟劳动者之间,依法确立的,劳动过程里的权利义务关系,具备人身从属性与经济依附性这两大核心特征,劳动者要接受用人单位的考勤管理,要受规章制度约束,工作内容由单位安排,劳动工具由单位提供,双方形成长期又稳定的隶属关系,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劳动者能够享受工资、社保、带薪休假等法定福利。
劳务关系
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存在劳务关系,此劳关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为此支付报酬的民事关系,双方地位平等,能自主约定权利义务,呈现临时性、松散性特点:其一,提供劳务一方不必遵守对方规章制度,可自行安排工作方式;其二,仅需依照约定交付劳动成果;其三,该劳务关系受《民法典》监管;其四,报酬金额以及支付方式完全由双方协商而定;其五,通常不涵盖社保等法定福利。举例来说,超市收银员要受上下班考勤的约束,并且服从店长的管理,这属于劳动关系;然而超市临时聘请的促销人员,其报酬是按照天数来结算的,而且促销方式是由自己自主安排的,这种情况下则属于劳务关系。
维权关键要点:
存在劳动关系的纠纷,必须要先经过劳动仲裁这一前置程序 ,之后才能够主张诸如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等权益 ;而劳务关系的纠纷 ,则能够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来主张劳务报酬、违约金等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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