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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新人必看!社保缴费误区及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6-03-10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新入职的职场打工人,

社保参保关系你的切身利益,

这些社保缴费常见的误区,

千万要避开!

误区一

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费用人单位就不用参保缴费

给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与此同时缴纳社会保险费,这属于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这个义务没办法经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借助约定去变更,或者放弃,如此一来协议应当是无效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根据保险类型来确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的来源,然后渐渐地去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是一定要依照法律参加社会保险的,并且要缴纳社会保险费。

误区二

不签订劳动合同就不用参保缴费

并非签订劳动合同才意味着存在劳动关系,当用人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且不依法参保时,员工能够依法申请仲裁,还能提起诉讼,进而要求确认自身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

从用工那一日开始,用人单位就和劳动者构建起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去建立职工名册,用来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当自刚开始用工的那一日起,在三十日之内,为自己的职工朝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去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要是没有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话,那么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来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没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愿参与社会保险,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还有其他灵活就业情形的人员,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去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构建起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就此而言,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乃是公民身份号码。

误区三

试用期不算正式员工不需要参保缴费

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当属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合同时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于试用期间,也必定得依法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且缴纳社会保险费。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对于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情形,其试用期是不准许超过一个月的;要是劳动合同期限于一年以上然而不满三年,那么试用期是不可以超过二个月的;而对于三年以上固定期限以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不得超过六个月的。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即若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作为期限的那种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不满三个月的,那么这种情形下是不可以约定试用期的。

被劳动合同期限涵盖的是试用期,倘若劳动合同只是单单约定了试用期这样一种情况,那么试用期是没办法成立的,而此期限会被认定为劳动合同期限。

误区四

用人单位可以支付现金由员工自行参保缴费

作出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却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还让员工个人自行进行参保缴费这般的做法,通通都是违法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

那种被称作用人单位的主体,得自己去进行申报,并且要按时,还要足额地去缴纳社会保险这笔费用。而且,除非是因为不可抗力等法定的事由,否则是不可以缓缴,也不能对这种费用进行减免操作的。职工这边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是由用人单位来代扣代缴的。还有,用人单位应当每个月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给职工本人情况的。

个体工商户中没有雇工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里没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还有其他那些灵活就业人员,能够直接面对着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去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个人,应当采用货币形式,将社会保险费全额予以缴纳。其中,个人需要缴纳的那部分社会保险费,应由其所在单位,从该个人的工资里进行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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