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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所在的公司,每周会安排休一天,正常情况下能够连续工作一个月,接着连续休四天。在这个月里,负责人依据其他同事已经休过一周假期的缘由,不准许我休假。请问,个人想要休假而领导不予批准,此种情形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吗?我应当怎样去做才能够保障自身权益? 吴先生。
吴先生:
公司不准许调休是违法的行为,你能够向公司提出补休的要求,要不然就让其给付法定的加班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者每一天工作的时间是不可以超过八个小时的,并且平均每一周工作的时间是不可以超过四十四小时的;要是公司因为生产经营方面存在需要而进行加班的话,那么是应该和工会以及劳动者去进行协商的。依据你的描述来看,你们公司每一周休息一天,连续工作一个月能够连续休息四天,然而公司却以本月其他同事已经休过假作为理由,拒绝为你安排补休,它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此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于休息日安排劳动者进行工作,然而却无法安排补休的情况下,应当给予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于具体处理问题之际,你能够跟公司展开协商,持续向其索要补休或者支付法定的加班费;亦能够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投诉,经由其对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理。此外,你具备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权利。在维护权益进程里,要留意留存好关于劳动合同、签到表、每月工资流水、休息日工作的照片以及录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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