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与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的人力社保部门共同联合出台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暂行办法》,该办法是针对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的,聚焦于职业资格、职称以及继续教育学时,突出的特点是“跨域、互认和共享”,其目的在于完善人才流动机制,打破人才使用壁垒。
此次推出了示范区人才资格互认暂行办法,目的是为了打造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一体化发展,该办法的互认内容主要涵盖职业资格、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这三个方面。
对于职业资格,在职业资格沪苏浙自行开展的,诸如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计量师以及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考试方面,是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来进行的,这些考试会统一考试大纲,会统一合格标准,会统一证书样式,其证书能够在示范区的任一省级主管部门充当注册、职业或者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已经在沪苏浙取得的上述职业资格证书,并且是在发放地注册的,那么可以随着所在企业,在经过示范区属地省级主管部门备案之后进行执业。
辖区内,于示范区任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上,不受所属地、档案存放地、人事关系所在地的约束,能借由当前工作单位,直接于属地开展职称申报;对于调入示范区的专业技术人员而言,其在沪苏浙先前所获取的职称证书,若是契合国家职称评价基本标准,便没必要再度复审、复评或者确认,由用人单位聘任匹配的专业技术职务,若符合高一级职称申报条件,可凭借原有职称证书予以申报。
就继续教育学时而言,沪苏浙那儿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流动到示范区的情况,其已获取的继续教育学时,都能够当作考核评价的依据,当作职称评审的依据,当作岗位聘用的依据,当作培养选拔的依据,以及当作执业注册的依据。
办法施行以后,沪地、苏地以及浙地,会构建起专业技术人才资格数据的共享机制,还有失信专业技术人才的联合惩戒机制,以此保障互认工作能够顺利推进。接下来,还会针对示范区在长三角地区具备领先优势的行业领域,或者社会通用性广泛、影响面巨大的职称系列,去研究制订统一的评价标准,并且探索在示范区设立联合职称评审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示范区相应系列、级别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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