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5856301683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劳动法规

劳动法孕妇福利:三胎政策下,你不敢休的假其实都是法定的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6-06-03 作者:佚名 浏览量:

随着三胎政策开始实施, 一系列针对适龄夫妇生育的鼓励性政策纷纷密集出台, 各种各样的生育假期为在职场工作的父母给予了更好照顾年幼子女的政策方面的支持。可是, 有一部分用人单位在这件事情上并没有积极地做出响应, 致使许多符合相关条件的职场父母只能无奈地宣称“不敢休”。

那么, 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情形, 女职工于“孕、产、哺”这三个时期阶段, 究竟都能够享有什么样的特殊的劳动方面的保护? 处于职场环境之中的宝妈宝爸, 又存在哪些法定的“福利”? 针对于这些热点类问题,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开展了解读工作。

问:“孕、产、哺”期间,女职工享有哪些特殊保护?

回复称,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于招录期间, 用人单位不可以把限制生育或者生育状况当作录用条件去设置, 劳动合同当中同样不可以有规定限制女职工生育方面的内容。要是用人单位把女职工是否生育或者生育时间当作双方约定的事项, 那么该条款也会因为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而没有效力。

在工资待遇予以保护这方面, 用人单位不能够因为女职工处于怀孕情形, 或者处于产假阶段, 又或者处于哺乳时期等情况, 而去降低女职工所应得的工资以及福利待遇, 限定女职工在晋职方面、晋级方面、评聘专业技术职称以及职务方面的发展。与此同时, 用人单位不可以单方面针对处于“孕、产、哺”特定期间的女职工实施调岗降薪的行为, 要是确实有必要进行调整, 那么必须要经过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才行。

就限制用人单位解除权而言, 女职工处于孕期时, 用人单位不得因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安排的工作, 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缘由解除劳动关系。处于产期时, 用人单位不得基于这类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处在哺乳期时, 用人单位同样不得因这些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然而, 处于上述阶段的女职工倘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 或者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 用人单位能够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若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女职工能够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要是不要求继续履行, 或者劳动合同已然不能继续履行, 此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尤其要留意的是, 身为女职工, 当其处于怀孕阶段, 并且是在依法享有产假的这段时期之内, 要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已满, 那么此期限一定要自动持续延展到产假结束之时, 而在这个期间, 用人单位必须依照相关规定来支付工资。

问:职场孕妈可以享受哪些法定福利?

答: 依据劳动法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 处于怀孕状态的女职工, 在劳动的时间之内开展产前检查, 其所需要的时间应当被计入劳动时间。对于怀孕达到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而言, 用人单位不可以延长其劳动时间, 或者安排其进行夜班劳动, 并且应当在劳动时间之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处于孕期的女职工, 要是不能适应原本所从事的劳动, 那么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医疗机构给出的证明, 给予减轻其劳动量, 又或者安排其他其能够适应的劳动。用人单位是不可以安排身处怀孕期间的女职工去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属于的那种具体劳动, 还有孕期禁忌要从事的特定劳动, 这其中涵盖了含有有毒物质、具有放射性物质、高处方面、冷水方面、高低温方面、需要频繁地弯腰、攀高、下蹲等此类作业。

已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 享受42天产假, 未满4个月流产情形下, 这名女职工能享受15天产假, 而且女职工产假之时, 可在产前休假15天。

问: 宝宝诞生之后, 身为宝妈宝爸的家长依据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能够拥有哪些权利呢?

答: 女职工生育时可享受98天产假, 若难产, 那么应增加产假15天, 要是生育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 便能够增加产假15天。对于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 用人单位需要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若女职工生育多胞胎, 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就会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除此之外, 全国绝大多数省份都作出了延长生育假的规定, 并且增设了育儿假。就像《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所规定的那样, 女方能够享受延长生育假60日, 男方可以享受陪产假15日;在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 夫妻当中每人每年能够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夫妻双方所享受的育儿假加起来总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宝妈宝爸于按规定享有上述假期的这段期间, 用人单位应当把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那种情况视作等同, 并支付工资。即使是, 如果用人单位欠缺正当理由而不批准假期, 并且还以旷工作为理由来辞退劳动者, 那么这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了, 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之中的赔偿金的。

对于哺乳未到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 在工作时间以及岗位安排方面, 用人单位不可以延长劳动时间, 或者去安排夜班劳动, 并且也不能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以及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

问: 对于用人单位来讲, 在行使权利之际应当留意哪些细节, 对于宝妈宝爸来说,在履行义务之时应当关注哪些细微之处?

答: 工作时间方面, 用人单位要给处于“孕、产、哺”期间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工资待遇上, 同样应给予这类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劳动强度层面, 用人单位也需给予“孕、产、哺”期间女职工特殊的劳动保护。与此同时, 要制定合法且完善的规章制度, 去明确宝妈宝爸使用各类假期的流程和规则, 像是申请流程、所需证明材料、使用方式等。还要明确“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单位重大损害”等具体的情形 , 做到奖惩清晰、有依据可循。另外, 也能够探索弹性工作制等多种有利于平衡员工工作和育儿的措施。

处在宝妈宝爸角色的人们要遵守规定纪律, 将自己本职的工作妥善完成好。与此同时, 要强化法律方面的意识, 留意去收集以及保存相关的证据。针对用人单位单方面进行调岗降薪、没有正当理由就不批准休假或者扣减休假期间劳动报酬、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这类行为。劳动者能够跟用人单位展开协商, 向劳动监察部门如实去反映并且投诉。还能够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提起诉讼。

分享到:
相关推荐
暂无相关推荐
客服服务热线
15856301683
24小时服务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C 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长三角招聘网 皖ICP备2024052706号-6

地址:长兴县经济开发区电商园区 EMAIL:1210524564@qq.com

Powered by PHPYun.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