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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中
如果女职工在孕期被调岗降薪
这合法吗?
产假期间,工资又是由谁来支付?
今天
我们一起来了解
妇女劳动权益保护的
三个常见问题
1、职场里面, 同样的工作岗位, 女性员工薪资比男性员工低, 这是不是违法呢?
答: 属于违法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正版本〕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年修订版本〕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要求, 推行男女同工同酬的制度。妇女在获得福利待遇这一方面, 拥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同工同酬”所指的是, 对于相同或者相类似价值的工作, 理应支付同等水平的报酬。女性员工能够收集薪资条、岗位说明书、绩效情况、聊天记录、工作成果对比等一系列证据, 之后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
2、在江西,产假期间的工资由谁来支付?标准是什么?
答: 公司已缴纳生育保险, 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津贴的计算标准是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 若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 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公司没缴纳生育保险, 那么, 是由用人单位依照女职工产假前一年里那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标准去支付的啊。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以及《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21修正)第十三条, 之中的规定来看,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要是已参加生育保险, 那么会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 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要是未参加生育保险, 就会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标准, 由用人单位支付。对于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 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以及标准, 要是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 那么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来支付;要是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就由用人单位依照生育保险规定和标准去支付, 流产的医疗费用亦是如此。
3、在女员工处于怀孕阶段之时, 其遭遇被调岗以及降薪的情况, 这般情形能否合法, 员工又应当采用怎样的方式去维护自身所拥有的权益?
答: 不符合法律规定, 调整工作岗位并且降低薪资属于对劳动合同作出变更, 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才行。用人单位不能够仅凭女职工怀孕这个理由就单方面做出对其不利的变更行为。要是有医疗机构能够证明女职工无法适应原来的劳动, 那么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医疗机构给出的证明, 对其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她能够适应的劳动。在这种情况下, 薪酬如果未经员工同意是不可以降低的。在后续阶段, 能够采用录音、录像以及微信聊天记录等形式, 去获取公司以变相方式要求调岗降薪的证据, 要是公司下达了书面的调岗降薪通知书, 员工能够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投诉、举报、申诉, 还能够借助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当中的规定, 用人单位不可以因为女职工处于怀孕阶段, 或者是正在生育, 又或者是处于哺乳时期, 就去降低其工资, 将其辞退, 以及跟她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之中的规定, 要是女职工处于孕期的时候没办法适应原来的劳动, 那么用人单位, 就得依据医疗机构给出的证明, 去给予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别的能够适应的劳动。对于怀孕达到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而言, 用人单位是不可以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的, 并且应当在劳动时间之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里去进行产前检查这件事情, 所需的时间是要计入劳动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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