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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案例题库:自考法考必刷真题解析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6-06-11 作者:佚名 浏览量:

2025年, 学历类自考专业里的法律那个行政法学当中的劳动法参考题库是含有答案解析的, 一、行政法学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某区交通局把对辖区内违规停放的非机动车实施拖移这件事委托给某街道综合执法队去做, 市民张某因为自己的电动车被拖移了所以不服, 打算去申请行政复议, 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 在这个案子里被申请人应该是()A.区交通局,B.街道综合执法队, C.区人民政府, D.市交通局, 答案是: A, 解析是: 在行政委托的情况下, 受委托组织是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去实施行政行为的, 而且法律责任是由委托机关来承担的。在本题当中, 街道综合执法队是受区交通局委托的, 所以被申请人是委托机关区交通局。2.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以下属于行为罚的行政处罚的是()A.警告B.罚款C.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D.行政拘留答案: C解析: 行为罚乃是限制或者剥夺行政相对人特定行为能力的处罚。吊销许可证直接剥夺了相对人进行餐饮服务的资格, 归属于行为罚;警告为申诫罚, 罚款是财产罚, 行政拘留是人身自由罚。3.有一个县的自然资源局, 以“没有取得规划许可”作为理由, 针对王某自己建造的房屋, 作出了限期拆除的决定。王某宣称自己建房的时候, 已经向村委会提交了申请, 然而却没有获得答复, 他觉得行政机关没有履行告知的义务。按照行政程序正当原则, 自然资源局没有履行的核心程序义务是()A.回避义务B.说明理由义务C.信息公开义务D.听取陈述申辩义务答案: D解析: 程序正当原则要求行政机关作出影响相对人权益的决定之前, 必须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本题里, 王某宣称未被告知, 关键之处在于行政机关未曾给予他陈述申辩的机会, 这违背了程序正当。(二)多项选择题1.以下属于合理行政原则具体要求的有()A.平等地对待行政相对人B.所施行的措施与行政目的成比例C.行政行为契合法律的目的以及精神D.排除掉不相关因素的干扰答案: ABD解析: 合理行政原则涵盖公平公正对待, 也就是平等对待、考虑相关因素, 即排除不相关因素、比例原则, 即措施与目的成比例。首先, C选项“符合法律目的和精神”并不属于合法行政原则的那个要求。然后, 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 存在这样一些情形, 在这些情形下行政机关应当去办行政许可注销手续。其一, 许可有效期满了以后没有去延续;其二, 法人被依照法律规定终止了;其三, 许可依法被撤销了。还有, 申请人主动去申请撤回, 答案是ABC。解析表明, 注销是针对失效许可的程序性处理, 涵盖有效期满未延续这种情况, 也就是A选项;包括主体灭失这种情况, 也就是B选项;还包括许可被撤销、被撤回、被吊销这种情况, 也就是C选项。而主动撤回许可得按照撤回程序来处理, 它并不属于注销的范围, 所以D选项是错误的。(三)某简答题的第一题, 要求简述行政复议跟行政诉讼二者之间的区别, 其答案如下: 首先, 性质存在差异, 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机关内部所实施的监督,而行政诉讼实施的是司法监督;其次, 审查范围不一样, 行政复议能够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以及合理性展开审查, 行政诉讼通常情况下仅仅只会对合法性予以审查, 若此行政处罚明显有失公正是除外的情况;再次, 程序有所不同, 行政复议适用的是行政程序, 一般为六十日, 行政诉讼适用的是司法程序, 一审的时间是六个月;最后, 效力有所不同, 行政复议所作出的决定是可以提起诉讼的, 除非是法律规定属于终局的情形, 行政诉讼所作出的判决具备终局效力。2.分别阐述说明行政强制措施所具备的特征, 答案如下: 其一, 目的呈现出强制性, 也就是为了对处在停止的不良行为、将防止证据遭到损毁等状况下临时性地限制权利;其二, 具备临时性这样的特性, 意味着并非属于进行最终处理, 后续有可能转变成为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者自行解除;其三, 主体存在法定性, 即仅仅能够由法律以及法规所规定的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或者得到授权的组织来予以实施;其四, 具有单方性, 也就是说不需要相对人予以同意, 行政机关能够独自做出决定。(四)用以进行案例分析的题型2023年5月期间, 某市之中管理生态环境的相关部门获得了举报信息, 声称甲企业所排放出来的水流当中化学需氧量超出标准达到3倍之多。执法人员在现场采样之后, 没有去制作现场笔录, 仅仅只是通过口头的方式告知甲企业打算处罚五十万元。甲企业提出了陈述申辩, 执法人员却用“调查已清楚”当作理由去拒绝听取。在六月的时候, 生态环境局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甲企业不服从, 朝着市政府去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经过审查觉得处罚程序是违法的, 不过鉴于污染事实是清楚的, 所以维持了原来的处罚决定。甲企业于是向着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问题:(1)生态环境局的处罚程序存在哪些违法的情况之处? (2)市政府的复议决定是不是合法的? (3)法院应该怎样去判决? 答案是, (1)对于程序违法之处而言: 其一, 未制作现场笔录(就《行政处罚法》第47条所要求的现场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此情况存在问题);其二, 未书面告知拟处罚内容以及依据(按照规定应当书面告知, 仅仅进行口头告知是不合法的这种状况);其三, 拒绝听取陈述申辩(第45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情况如此)。(2)市政府复议决定并不合法。依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 当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时, 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 而不是维持。(3)请你明确一下问题, 比如对这段内容进行润色、提取关键信息、根据其进行拓展之类的, 光给到这段话没有命令清晰。目前可以这样改写: 法院应当作出判决, 确认原来的处罚决定是违法的,这是因为程序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况, 不过污染事实是清晰明确的, 要是撤销的话有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与此同时, 还能够判决市政府的复议决定是违法的, 原因在于维持了违法的原来行为。二、劳动法部分(一)单项选择题1.王某在2018年7月进入某科技公司工作, 于2023年1月提出订立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公司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之中, 有一种是, 王某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合同, 并且不存在过失, 答案是A, 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且劳动者没有过失性解除情形, 续订的时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B选项当中的“5年”, 并未达到10年的标准, 这里的10年标准是需要连续工作满10年才行的;C选项则需要满足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并且距离退休不足10年这两个条件;D选项中满1年就视为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不过并不需要“提出”。2.李某每个月工资是9000元, 一个月工作天数是21.75天, 在2023年10月1日也就是国庆节这一天加班了8小时, 在10月7日也就是休息日这一天加班了8小时, 在10月15日也就是工作日这一天加班了3小时。下列选项中, 李某10月应得的加班费是(), A选项为3241.38元, B选项是2896.55元, C选项为3620.69元, D选项是4137.93元, 答案是A。解析如下, 国庆节也就是10月1日属于法定节假日, 其加班费为9000除以21.75再乘以8然后乘以300%, 结果是993.10元。休息日为10月7日, 这天的加班费是9000除以21.75乘以8乘以200%, 得出662.07元。工作日是10月15日, 该日加班费为9000除以21.75乘以3乘以150%, 等于158.62元。最后合计是993.10加上662.07再加上158.62, 结果为1813.79元? (这里计算有误, 正确算法是: 日工资乃是9000除以21.75, 得出结果为413.79元每日;小时工资是413.79除以8, 等于51.72元每小时。10月1日工作8小时: 51.72乘以8再乘以3结果是1241.28元;10月7日工作8小时: 51.72乘以8再乘以2等于827.52元;10月15日工作3小时: 51.72乘以3再乘以1.5为232.74元;总计等于1241.28加上827.52紧接着加上232.74总计是2301.54元)假设存在这样一种情况, 或许用户所提供题目的相关数据是需要进行调整的, 而在当前这个地方, 是按照正确的公式来进行一一展现的哟)咱们要注意注的内容哈: 准确的计算方式应该是这样的, 日工资等于月工资被 21.75 进行相除, 那就是 9000 除以 21.75, 结果大约是 413.79 元;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 等于 413.79 乘以 300%再乘以 1 天也就是 8 小时, 计算出来的结果大约是 1241.37 元;休息日的加班费是 413.79 乘以它的 200%然后再乘以 1 天, 得出来约 827.58 元;工作日的加班费是先把 413.79 平均到每小时作为除数, 再用这个除数去乘以 3 小时, 然后乘以 150%, 大概是(51.72)乘以 3 再乘以 1.5, 结果约为 232.74 元;最后把这几个加班费相加, 总计大约是 1241.37 加上 827.58 再加上 232.74, 等于 2301.69 元。或许是题目数据设定存在差别, 在这里是以正确公式来进行解析的。(二)多项选择题1. 以下这些劳动合同当中,用人单位是不可以约定试用期的有(), A. 是以完成社区绿化项目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B. 期限为2个月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D. 与刚毕业大学生订立的3年期劳动合同。答案: ABC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明: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A)、期限不满3个月的合同(B)、非全日制用工(C)是不得约定试用期的。3年期合同可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D错误)。2.由《工伤保险条例》作出规定, 存在这样一些情形, 其中应被认定为工伤的有(), A状况是员工在下班路途中, 由于闯红灯而被机动车给撞伤, B情况为护士在护理新冠患者之际感染病毒, C情形指员工因参与公司所组织的团建活动意外受伤, D形势是员工在工作的时间突发疾病, 在48小时之后抢救无效死亡, 其答案为: BC, 解析是: A选项因为本人承担主要责任(闯红灯)的交通事故不被认定为工伤, B选项属于职业暴露感染职业病, C选项团建属于与工作相关的活动, D选项超过48小时死亡不被视同工伤(需要在48小时内)。(三)简答题1.简述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答案是,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所在用人单位能够即时解除的情形涵盖了, 其一, 劳动者于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其二, 严重违背用人单位明确的规章制度;其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其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构建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其五, 因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劳动合同致使无效;其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扼要阐述劳动争议仲裁跟诉讼的衔接规则, 答案如下: 其一, 仲裁前置, 即劳动争议必须先经过仲裁, 只有对裁决不服才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 而存在例外情况, 也就是小额仲裁裁决用人单位是不得起诉的;其二, 管辖衔接, 是由仲裁委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管辖;其三, 时效衔接, 仲裁时效是1年, 是从知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开始起算的, 诉讼则适用仲裁前置之后的起诉期, 也就是在收到裁决书的15日之内;其四, 效力衔接, 仲裁裁决并非终局的, 除了法定的情形之外, 而诉讼判决是终局的。(四)2022年3月的时候, 张某进入某物流公司去担任货车司机, 双方订立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 约定是每月工资5000元加上绩效, 工作时间要服从调度。2023年8月, 公司以运输量增加作为理由, 要求张某每日工作12小时, 连续加班30天, 却仅仅按照1.5倍来支付加班费。张某拒绝超时加班, 公司就以不服从管理当作借口, 解除了劳动合同。张某申请仲裁, 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以及未足额支付的加班费。问题: 其一, 公司所进行的安排超时加班这种行为究竟合不合法, 其二, 公司实施的解除劳动合同这一举措是不是违法的, 其三, 张某提出的仲裁请求能不能够得到支持。答案: 其一, 不合法。按照《劳动法》第41条规定, 每日加班时间不能超过1小时, 要是存在特殊原因的话不超过3小时, 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在本案当中, 张某连续30天, 每天加班4小时, 也就是从12点到8点, 这远远超过了36小时的上限, 而且公司还没有与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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