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所规定的, 要是建立起了劳动关系, 那么就应当订立个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要是已经建立起了劳动关系, 然而却没有同时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下应当自用工开始的那一日起一个月之内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要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正式用工之前就订立了劳动合同, 那么劳动关系是从用工那一日开始建立的。
超过一个月, 不满一年, 自用工之日起,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二倍的工资。
规定表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指出, 劳动合同需具备以下各项条款, 是这样的, 没错。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除去前款所规定的必不可少的条款之外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跟劳动者能够就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以及福利待遇等别的事项作出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 下述劳动合同呈现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状况:
采用欺诈、胁迫的手段, 或者利用对方处于危急困难之时, 致使对方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愿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常见的名为“霸王条款”的内容主要包含这些: 有关于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 有劳动者发生工伤后自行负责这项规定的, 存在在一定既定期限之内不可以结婚、生育, 不然劳动合同就会终止的情况, 还有未达到工作年限而离职时, 需要支付违约金等诸如此类。这样的合同很有可能会对员工的权益造成严重损害, 因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进而会被认定成为无效条款。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跟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 明晰双方权利以及义务的书面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定明, 劳动合同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且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才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
看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接下来就和大家聊一聊
关于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
签订劳动合同时,务必搞清楚“队友”
要确定签订合同的对象, 是不是属于同一用人单位, 得确认用人单位的公章, 跟其名称是不是吻合, 单位名称与登记信息是否相符, 法定代表人身份跟登记信息是否一致, 以此来防止掉进陷阱, 致使劳动关系演变成劳务关系, 甚至出现劳动合同无效等状况发生句号。
小心时间陷阱!
劳动合同期限存有三种, 分别是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其中,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的是,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合同终止时间的那种劳动合同。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系指,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所约定的毫无确定终止时间的那种劳动合同。至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则是指用人单位跟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拒绝流浪式打工!
在合同里须明确界定岗位职责以及工作任务, 这属于工作内容范畴。工作地点乃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其中一项, 劳动者务必要留意用人单位所约定的工作地点究竟在何处。当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工作地点后, 用人单位是没有权力单独进行变更的;要是需要对工作地点加以变更, 那么用人单位理应与劳动者展开协商, 只有达成一致意见才能够进行变更。
工资的事儿千万不能马虎!
工资有必要明确具体数额, 像月薪5000元或者8000元之种类别, 切不可模糊不清。需询问清楚绩效工资、提成、奖金等具有额外性质收入的发放方式以及标准。支付方式应当是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 要在固定日期予以支付, 至少每个月支付一次, 若遇节假日则需提前支付。另外还得留意, 试用期工资不可以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不可以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可以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下面这5种劳动合同
是万万不能签订的哟!
口头合同
依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 一旦出现纠纷, 空口无凭, 没有依据可查。
简单合同
虽说用人单位跟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 然而其内容太过简略欠缺了基本要素以及针对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违约行为的追究条款, 所以一旦入职之后, 就算工作内容、薪资报酬并未依照面试约定, 劳动者也只能默默忍受吃亏。
不公平的合同
用人单位依据自身利益考量, 单单着重用人单位所享有的权利, 以及劳动者应承担的义务, 对于劳动者的利益方面涉及得特别少, 合同当中的内容显得模糊不清, 还肆意滥用解释的权力。
双面合同
用人单位为了应对劳动保障部门的检查, 准备了两份合同, 一份合同是合法且规范的, 用于应付检查;另外一份合同是不合法不规范的, 用于实际执行。
卖身合同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加班加点的要求, 其中部分用人单位, 对于吃饭时间有着严格规定, 对上厕所时间同样有着严格规定, 像这种剥夺劳动者人身自由的合同, 是不可以签订的。
统筹 | 张国强、朱荣玉
审核 | 杨晓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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