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乃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际, 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方面补偿给付内容, 其数额同劳动者工资标准以及工作年限相互关联挂钩, 于实践当中, 诸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经济补偿金的相应数额未能达成高度一致而滋生产生争议, 从而进而引发导致诉讼情况发生。
下面, 我们借助三个典型案例, 给大家整理经济补偿金计算里容易出现的误区, 从而期望从根源减少纠纷, 营造和谐的就业环境。
知识点一:2008年以前入职的老员工,经济补偿需分段计算
某餐饮公司于2003年10月1日让齐某入职, 齐某月工资标准是2万元, 2021年7月20日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对经济补偿金数额出现了争议。法院审理后觉得, 《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生效实施, 齐某工作年限跨越2008年前后, 所以要以2008年1月1日为节点分阶段计算前后的工作年限。按照相关规定, 在协商解除这种情形下, 2008年后经济补偿计算标准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往上却不满一年的情形, 是按照一年来进行计算的;而不满六个月的状况, 要向劳动者给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在2008年以前,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是“每满一年就发放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最多不会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要是不满一年的话, 就按照一年的标准来发放经济补偿金”。齐某在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应当被计算为5年, 2008年1月1日之后的工作年限应当被计算为14年, 总计是'9年。所以, 法院判定, 某餐饮公司支付给齐某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额为38万元, 支付依据是19年的工作时长, 并非2021年7月20日与2003年10月1日相减得出的不足18年时长。
2008年1月1日, 《劳动合同法》生效实施, 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和之前颁布的《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不一样, 所以, 劳动者工作年限跨越2008年1月1日前后的情况, 劳动者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要分别适用不同规定, 而且工作年限得按照上述两种方法分别计算。不过,计算基数统一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再分段计算。
知识点二:计算基数为应发工资,包含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
2003年9月11日, 王某进入某饮料公司工作, 担任销售经理一职, 2022年5月7日, 王某因公司单方面降职降薪, 故而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并且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以及经济补偿金, 法院经过审理判定, 王某是以公司单方降职降薪作为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其在解除之时也对工资差额有所主张, 鉴于某饮料公司确实存有未足额支付岗位津贴的状况, 能够认定王某符合法律规定之中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双方都承认公司在2022年给王某支付了2021年度一整年的年终奖, 所以这笔款项应当进行折算后计入到王某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里面, 之后根据这个核算经济补偿金数额。
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在计算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之际, 是以劳动者应得工资作为依据的, 而应得工资之中涵盖了个人所负担的社会保险、税费等部分, 其工资组成包含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 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应得的年终奖, 在计入工资基数之时应当按照每年十二个月进行平均分摊。要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那么就要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知识点三:高收入员工的经济补偿,计算标准以社平工资三倍封顶
在2009年3月1日的时候, 王某进入了某医疗公司, 那时他从事的是销售方面的工作。到了2021年9月2日, 某医疗公司因为王某存在工作上的失误、违反了工作纪律等缘由而与王某解除了劳动合同。王某并不认可自己存在工作失误以及违规违纪行为, 所以便向法院诉请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王某的工资构成是基本工资加上销售提成, 且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4万余元。法院经过庭审审理得出认定, 王某在离职之前的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超过了上一年度北京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三倍, 所以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当以社会平均工资三倍来作为基数, 而且年限最高不可以超过十二年。经过核算, 某医疗公司应该支付给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0万余元。
通常来说, 高收入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相比于社会平均工资常常会明显高出许多, 鉴于要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针对高收入劳动者能够获取的经济补偿作出了特殊的限制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明确指出: 劳动者的月工资要是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公布的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支付, 并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会超过十二年。二零二零年, 北京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是十五万一千三百六十元, 也就是月平均工资封顶基数为十五万一千三百六十除以十二再乘以三, 等于三万七千八百四十元。王某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已然超过三万七千八百四十元, 其工作年限也超过了十二年, 所以应当以封顶基数、十二年的标准来计算经济补偿。由于本案属于违法解除, 因此赔偿金数额还需要乘以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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