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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执行意见解读:个体户雇工7人内也适用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6-06-30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劳部发〔1995〕309号)

不同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的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国务。

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

现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五年

八月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以下简称劳动法)

已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现就劳动

法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

适用范围

劳动法第二条当中提到的“个体经济组织”, 指的是那种一般雇工数量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在中国境内,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还有那众多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里, 一旦形成劳动关系哟, 就是劳动者事实上已经这般了。

变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当中的成员, 且向着它们供应有偿的劳动, 这适用劳动法。

国家机关, 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事业组织, 按规定需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社会团体。

工勤岗位的人员, 有着实行企业化为管理模式的事业组织里的人员, 还有其他借助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建立关系的人员。

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公务员, 还有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的工作人员, 以及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另外还有农村劳动者(乡)

镇企业职工, 除外, 进城务工的农民, 除外, 经商的农民, 除外, 现役军人, 不适用劳动法, 家庭保姆, 不适用劳动法, 等, 也是如此。

在劳动法里, 被称作用人单位的是, 中国境内的企业, 以及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 事业组织, 社。

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执行。

根据劳动法的这一规定,

国家机

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应当视为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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