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月1日起, 正式开始实施的《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也就是以下简称的《规定》。它作为一部对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且保障女职工权益有着重要作用的地方性法规。该《规定》的实施, 这无疑是为全省的女职工提供了更为全面、更为平等的劳动保护。同时, 它也标志着我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水平出现了进一步的提升。
《规定》出炉女职工劳动保护更加全面
我省700万女职工的身心健康与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联, 省委以及省政府向来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极为重视。在1991年的时候, 省政府颁行了《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 也就是所谓的《办法》, 其对于维护我省女职工合法权益起到了关键作用。在2012年4月, 国务院制订了全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此规定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制度作出了重大的调整。我省的《办法》由于无法满足当下工作需求, 在2017年被废止了。
为了能够更好地去落实国务院所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以此来确保女职工在劳动这个过程当中的安全以及健康, 从2015年开始的时候, 省总工会是在省委的那种坚强有力的领导之下, 同时也是在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并且大力给予支持之情的状况下, 着手启动力图推动我省《规定》的调研起草以及制定工作。经由省总工会跟省法制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诸多单位一同努力、积极去推动, 我省《规定》在2018年9月6日进行了颁布, 并且从11月1日开始就要正式施行啦。
《规定》有 22 条, 主要是围绕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之贯彻实施, 于上位法基础那儿, 联合我省情形, 给女职工予以必要且适当劳动保护, 把原则性规定做细化及具体化处理, 增强了操作可行程度。就国家所规定之女职工“孕期、生育期、哺乳期”劳动保护而言时, 我省增添了“经期、更年期”劳动保护, 还对由此生出的休假时间、休假情形、生育津贴以及医疗费用给出较为详细规定, 以使广大女职工能够享受到更多福利。
给予经期特殊劳动保护卫生费每月不低于35元
每个月处于“特殊时期”时, 女职工的权益该如何去进行保护呢? 《规定》作出要求, 用人单位理应给予处在经期的女职工特殊的保护。比如说, 要是女职工从事的是连续站立的劳动, 那就应该每隔2个小时安排10分钟的工间休息;要是女职工患有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情况, 就应当暂时安排她去从事其他合适的工作, 或者给予1至2日的休息时间;并且绝对不可以安排她去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
与此同时, 《规定》作出明确, 用人单位需要为在职的女职工, 每人每月发放卫生费, 该卫生费不得低于35元。而所需的费用, 企业要从职工福利费里列支;机关事业单位则要按照现行的财政负担政策, 将其列入预算。
“保胎假”首次纳入新规产检计入劳动时间
现下, 女性怀孕后流产的情况呈现出增多的态势, 在此现状下, 新规对那些有着流产先兆或者存有习惯性流产史的女职工予以了更多的关怀, 依据已然《规定》, 针对存有流产先兆或者习惯性流产这一情况而言, 凭借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所开具的证明, 用人单位应当适度地安排其进行保胎休息, 或者将其暂时进行岗位调离, 该岗位是有可能直接或者间接致使流产发生的;当女职工怀孕时长不满3个月并且妊娠反应较为严重,亦或是怀孕达到7个月以上时, 用人单位不得对其延长劳动时间, 也不可以安排其去从事夜班劳动, 并且在每一天的劳动时间之内应当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休息时间。
倘若因怀孕而无法适应原本岗位工作的情况, 那么应当给予减轻劳动量的处理, 或者暂且安排至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要是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话, 那么所需的时间会计入劳动时间。
剖宫产增加15天产假流产也可休产假
在我省, 于2016年时进行修改处理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出规定, 要是符合相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情况, 那么在国家所规定的98天产假这个范围以外, 还会增加三个月的产假。
这次颁布的新规清晰表明, 那种正常进行分娩的女职工能够享有98天的休假时长, 当中产前是能够休假15天的;要是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所规定的情形, 那么会依照规定依法享受到其额外增加的产假。与此同时, 假如是难产或者实施了剖宫产手术进行分娩的情况话, 还会增加15天产假;要是生育了多胞胎的, 每多生育一名婴儿, 便会增加15天产假。
就流产的女职工而言, 《规定》还明确了对应的劳动保护, 怀孕没满4个月而流产的, 可享受15天产假 , 怀孕满了4个月后要是流产的, 能享受42天产假。
需要表明的是, 关于那增加的三个月产假所涉及的生育津贴事宜, 会在修订《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这个行为的时候予以明晰, 所以呢, 《规定》在这里仅仅做出了具有衔接性质的处理, 明确了女职工处于产假期间的相应待遇, 是依照国家以及本省的相关规定来施行的。
哺乳时间每天1小时生育体弱儿可延长哺乳期
休完产假之后回到单位去上班, 关于给孩子喂奶这般的问题要怎样去解决呢? 针对这个情况, 《规定》作出要求: 在女职工人数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当中, 应当需依照女职工的需求, 按照相应规定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场所以及设施, 可以周到妥善地去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存在的困难。
对于处在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阶段的女职工, 用人单位是不可以安排其去从事国家所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各类劳动的;也绝对不可以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去安排其进行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一天的劳动时间范围之内, 为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要是女职工生育了多胞胎的话, 那么每多哺乳1个婴儿, 每天就要额外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
此外, 针对生育了体弱儿的女职工而言, 《规定》还增添了特殊的照顾, 是什么样的特殊照顾呢? 也就是当婴儿满1周岁的时候, 并且经过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情况下, 在经过本人提出申请之后, 就能够适当延长该女职工的哺乳期, 不过最长不会超过6个月, 是有这样的规定的, 是这样的情况的。
妇科检查每年一次严格禁止职场性骚扰
为了增添对女性健康的保障力度, 该《规定》作出这般要求, 即那些用人单位, 理应每年为身为女职工的她们安排一回妇科检查, 并着重对乳腺、宫颈等方面予以专项检查。而检查所需的费用, 是由用人单位来负责承担的。同时, 检查所占用的时间, 是要被计入劳动时间范畴之内的。
处于更年期阶段时, 女性偶尔会呈现出情绪不稳定之类的状况。针对这种情形, 《规定》作出了相关提出, 即已被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 若其本人提出自己无法适应原本的劳动岗位, 那么用人单位能够适度减轻其劳动量, 或者经由双方展开协商来安排其他合适的岗位。
就用人单位而言呢, 对于本单位的工作以及生产方面所具有的特点, 还应当去采取有效的措施, 目的乃在于防止以及制止处在劳动场所之时的女职工, 遭到性骚扰这种事情发生。要是女职工在进行劳动工作的场所遭遇到了性骚扰如此这般危害职工人身安全的行为之后, 向用人单位进行反映或者投诉的情形下,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地去处置问题, 且要按照法律规定保护好女职工所拥有的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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