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了解关于假期的25种规定与待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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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假期的25类规定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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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休息日
在通常的情形之下, 每周的休息日是星期六以及星期日, 双休日是没有薪资计算的, 一年当中这样的天数总计为104天。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休息的日子里, 要是安排劳动者去工作, 然而又没办法安排补休的情况时, 那就得支付, 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报酬, 作为工资方面的酬谢。
《国务院针对职工工作时间所作出的规定》(该规定为第146号令, 于1995年05月01日开始实施)之中第七条的相关规定:
各个国家机关以及事业单位, 执行统一的工作时间, 其中, 星期六和星期日属于周休息日。企业, 还有不能够实行前款所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 能够依据实际情形, 灵活对周休息日予以安排。
凭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劳作部发布187号)当中处于首位对问题的解答:
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当尽可能去施行职工每日工作时长为8小时、每周工作时长为40小时这一准则工时制度。有的企业由于工作性质以及生产特点而无法施行标准工时制度的, 要把贯彻《规定》跟贯彻《劳动法》联合起来, 确保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每周最少休息1天。
因此,有的企业将40小时分摊在6天里,休息1天也是合法的。
(二)法定节假日
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 一共有11天。其中, 广西有两天独有的法定假, 也就是三月三假期, 而这两天假期属于广西的法定假。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8、三月三,放假2天(每年的农历三月三)。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在法定休假日这个时间段, 要是安排劳动者去进行工作, 那么就要支付工资报酬为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三)部分节假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主要有:
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2、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3、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4、现役军人, 在八月一日这一天, 也就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这天,会有半天的放假时间。
相关法律规定:
《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留意着, 要是部分公民放假的那些假日并非遇上休息日, 然而用人单位却要求劳动者正常去上班, 那么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费的。
(四)事假
事假的天数由用人单位通过制订规章制度的方式确定。
事假是无薪的,但如果用人单位有规定可发薪水的则从其规定。
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第二十五条规定, 要是员工请事假, 那么用人单位能够不支付该员工事假期间的工资。
需要留意的是, 存在一些用人单位, 不会扣除劳动者在请事假期间的工资, 处于这种情形之下,要是用人单位发放了工资, 并且事假天数达到二十天的话, 那么劳动者便不会再享有当年的年休假。
相关法律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若职工所具备的情形为依次罗列的下述这些情况中的任何一种, 那么便不享有当年的年休假: ……(二)职工请事假达到累计20天之上, 并且单位依照规定未扣发工资的……
(五)病假(疾病或非工受伤医疗期)
提及病假, 也就是疾病或者非因工受伤医疗期的天数, 存在着几种情况, 分别是3个月, 还有6个月, 以及9个月, 再者是12个月, 另外还有24个月, 并且要是处于特殊情形的话, 是能够延长的。
员工病假期间,企业需要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也就是劳部发309号当中的第五十九条规定。
职工患病之时, 或者非因工负伤接受治疗的期间当中, 于规定的医疗期间之内会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去支付其病假工资, 或者发放疾病救济费, 所支付的病假工资, 或者发放的疾病救济费能够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 然而却不能够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里的职工, 要是因为患病或者并非因工负伤, 从而需要停止工作去进行医疗的时候, 依据本人实际参与工作的年限, 以及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会给予三个月直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是这样的, 如果实际工作的年限不到十年的那种情况, 然后呢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是五年以下的话, 那就是三个月, 如果这个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是五年以上的, 那便是六个月。
(二)存在实际工作的年限在十年以上的情况, 在此种情况下, 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少于五年, 那么时长为六个月;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处于五年以上但少于十年, 时长便是九个月;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维持在十年以上且少于十五年, 时长为十二个月;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处于十五年以上但少于二十年, 时长为十八个月;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达到二十年以上, 时长则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三个月医疗期的, 是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来计算, 六个月医疗期的, 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九个月医疗期的, 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二个月医疗期的, 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八个月医疗期的, 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来计算, 二十四个月医疗期的, 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原劳动部所发的, 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里头作出了规定:
二、针对特殊疾病的医疗期相关问题, 鉴于当下实际情形, 对于部分患有特殊疾病的职工, 像是患癌症的、患精神病的或者瘫痪的这类职工, 若在24个月之内还无法痊愈, 经过企业以及劳动主管部门予以批准, 能够适当延长医疗期。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第二十三条 :
员工在患病亦是或者非因工负伤的情况下, 停止了工作进而进行医疗, 处于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里边,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来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 只不过却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六)婚假
围绕各地婚假天数, 其遵循当地规定, 依据2018年1月15日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晚婚假已被取消, 所以广西婚假时间仅有3天。
婚假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
相关法律规定:
《国家劳动总局, 与财政部, 就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以及路程假问题, 所发布的通知》, 作了如下规定:
一、当职工自己结婚之际, 或者职工的直系亲属, 也就是父母、配偶以及子女去世之时, 能够依据具体情形, 经由本单位行政领导予以批准, 酌情颁给一至三天的婚丧假。三、在被批准的婚丧假以及路程假这段期间, 职工的工资保持照发状态。而途中所涉及的车船费等所有费用, 一概都由职工自行承担。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于法定休假日期间, 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 劳动者在婚丧假期间, 用人单位需依法支付工资, 劳动者于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 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七)产假
产假的天数是:98天+各地奖励天数。
国际劳工组织所涉及的相关公约之中, 存在着这样一项规定, 那就是妇女必须具备享有不少于十四周产假的权利, 而十四周的时间核算下来也就是九十八天。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新修订)》有这样的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在女方处于怀孕期间的时候, 男方能够享受产前检查陪护假5天, 分娩之后, 女方除了能够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98天)之外, 生育一孩的情况下会增加产假60天, 生二孩则增加产假70天, 生三孩会增加产假80天, 与此同时还会给予男方护理假25天, 夫妻双方在子女处于零至三周岁这个期间, 每年分别累计下来可以享受育儿假十天。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之时可享受九十八天产假, 在此期间产前能够休假十五天, 若出现难产状况则增加产假十五天, 要是生育多胞胎,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四个月进行流产可享受十五天产假, 怀孕满四个月流产可享受四十二天产假。
(八)产前假
就是说, 女员工怀孕达到七个月往上, 就能够享有一定时长的带薪休假待遇, 而每个地区在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呈现出不一样的情形。目前来看, 广西当地的规定是与国家法规相符的一致标准, 依照的即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条款。
相关法律规定: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 第十条:
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女性职工要是无法适应原本的劳动岗位, 那么就应该依据医疗机构所给出的证明, 给予减轻相应的劳动量, 或者去安排其他可适应的岗位。
(二)被医疗机构诊断明确需要保胎休息的女职工, 其保胎休息的那段时间依照病假的情况来进行处理。
(三)女性职工, 当其怀孕达到7个月及以上的时候, 每日会被安排1小时的工间休息时段, 此工间休息的时间, 会于其等同于正常劳动对待情形下, 支付依照正常工作时间所对应的工资。并且, 不可以对其安排进行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作, 也不可以安排其参与从事夜班劳动。针对于从事立位作业的此种女性职工情况而言, 还应当在其工作的场所之内设置休息座位。
(四)妇女职工, 在劳动的时间之内, 依照规定去进行产前检查的时候, 所需要的时间, 是看作同其正常劳动的这种情况的, 并且, 在支付其工资时是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来支付的。
(九)护理假(男方)
在全国31个省, 也就是自治区、直辖市里, 每个地区都在自身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当中, 规定了男方专门的护理假, 要么是陪产假, 其中福建把它叫做照顾假, 青海则称其为看护假, 情况就是这样。
依据各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陪产假大致处在7天到30天这一范围间, 不同状况各异 , 像北京、江苏、广东等十几个地区的陪产假设定为15天 , 上海这边是10天 , 辽宁、湖南、重庆、四川省的标准是20天 , 内蒙古、广西、宁夏省规定的是25天 , 云南、江西、西藏、甘肃的天数为30天 , 河南确立为1个月 , 然而山东仅有7天。
(十)孕期产前检查假
国家对于产检假的次数与天数, 并未作出统一规定, 然而, 依据这条规定, 在实践当中, 人们认为, 只要属于正常且必要的产检,便都应当被计入劳动时间。
不可以按照病假、事假、产假、旷工之类去计算, 产检假是依据医嘱来开展的, 只要是医生觉得有必要进行检查, 那就一定要进行检查, 用人单位理应提供相关的便利条件。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十一)哺乳假
哺乳假是在宝宝初生后一年内施行, 妈妈每日均可享有于工作时段里两次每次时长为 0.5 小时的哺乳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得在每一天的劳动时间之中, 给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安排出1小时的哺乳时间;要是女职工生育的是多胞胎, 那么每再多哺乳1个婴儿, 每天就会额外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
(十二)痛经假
当下, 包含北京、河南、陕西、浙江、江苏、辽宁等众多省份在内的10多个省份, 都于地方性规定里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此项权益, 而广西当前尚未制定相关法规。
相关法律规定: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身上患有重度痛经以及存在月经过多情况的女职工, 在经过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进行确诊之后, 于月经的期间能够适当地给予1至2天的休假。
(十三)保胎假
于女性职工而言, 若处于怀孕阶段乃是符合相关计划生育规定的, 并且经由医师进行诊断之后进而出具了证明, 表示其是需要经由保胎以进行休息的, 对于这样的情况, 其在假期期间所获得的工资, 能够按照病假工资的标准来予以发放。
相关法律规定:
原国家劳动总局, 保险福利司, 针对女职工保胎休息以及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 给上海市劳动局发出复函, 此复函文号为劳险字〔1982〕2号。
其中明确指出, 女职工依据计划生育而怀孕, 经由医师出具证明, 进而需要进行保胎休息的情形下, 其保胎休息的时长, 应当遵照本单位所执行的疾病待遇的相关规定来办理。也就意味着, 处于怀孕状态下的女职工, 在休保胎假时, 其所对应的用人单位理应按照病假工资的标准用以发放工资。
(十四)节育假
节育假是指:凡是自愿落实节育措施的人享受的假日。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其中第十九条的规定, 以及第二十条的规定:
国家创设条件, 保障公民知晓而后挑选安全、有效且适宜的避孕节育举措。施行避孕节育手术时, 应当保障受术者安全。育龄夫妻自行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
(十五)丧假
也就是说, 当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离世的时候, 企业需要依据具体情形, 斟酌着给予职工一天到三天的丧假。
对于丧假天数, 在实务操作里基本上是3天, 还有呢, 这3天并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 另外, 在这个假期之内会照发工资跟福利待遇。
相关法律规定: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
一、在职工本人于举办结婚事宜之际, 或者职工的直系亲属发生了死亡情况之时, 此直系亲属涵盖父母、配偶以及子女方面, 则依规可以经由对于相关具体情况展开考量, 再者由本单位行政 leadership 批准确认之后, 斟酌情形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额度。
二、进行了批准的婚丧假以及路程假的期间范围之内, 职工所拥有的工资是按照原样发放的。在途中所产生的车船费这类费用等, 全部都是要由职工依靠自身去承担的。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十六)带薪年休假
职工若连续工作达 1 年以上, 便能够享受带薪年休假, 当中职工个人的累计工作年限, 是应当包含但不限目前就职单位工作年限的。
相关法律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
机关的职工, 若连续工作达1年以上, 可享有带薪年休假, 团体的职工也是如此, 企业的职工同样, 事业单位的职工一样,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符合条件也能享受。不仅如此,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单位的职工只要连续工作1年之上, 也能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必须确保职工能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所享受的工资收入, 和正常工作期间是一样的。
第三条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然满1年但不满10年的情形下, 其年休假为5天, 已满10年却不满20年时, 年休假是10天, 而当已满20年之际 , 年休假则是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以及休息日并不被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之中。
第四条规定:
职工若存在以下情形中的任何一种, 便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其一,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且其休假天数比年休假天数多;其二, 职工请事假累计达20天以上并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其三, 累计工作满1年但不满10年的职工, 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其四, 累计工作满10年但不满20年的职工, 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其五,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 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第五条规定:
单位会依照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形, 再结合职工本人意愿, 统筹规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之内能集中作出安排, 亦能够分段进行安排, 通常不会跨年度予以安排。单位要是因生产、工作特性确实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话, 能够跨1个年度去安排。单位确实因工作需求没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 经过职工本人同意后, 能够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于职工应休却未休的年休假天数, 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十七)工伤假(停工留薪期)
因工作致使职工需要暂停正常工作进而接受工伤医疗的情况下, 于停工留薪期这段时间当中, 原本所在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福利待遇依旧保存不变。
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职工呢, 要是因为工作而遭受到事故伤害, 或者是患上职业病, 进而需要暂停工作去接受工伤医疗, 比如说在停工留薪期这个阶段, 其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是不会改变的, 并且是由所在单位每月来进行支付。
停工留薪的期限, 通常情况下不会超出12个月。要是伤情较为严重, 或者情况存在特殊性, 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予以确认后, 能够进行适当的延长, 然而延长的时长不能够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了伤残等级以, 后停发以前原来所享有的待遇, 开始按照涉及本章节的有关特定规定去享受伤残等级对应的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那些生活没办法自己料理, 受了工伤的职工, 在停工留薪这期间, 若是需要有人护理, 那么就由所在的那家单位来负责。
(十八)探亲假
职工享受探亲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参加工作满一年及其以上的职工;
2.同配偶不住在一起,同父亲和母亲都不住在一起;
3.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
相关法律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
职工若探望配偶, 每年会给予一方一次探亲假, 其假期是30天;未婚之职工探望父母, 原则上每年会给假一次, 此假期为20天;要是因工作所需, 本单位当年无法给予假期, 又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回的, 能够两年给假一次, 该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话, 每四年给假一次, 假期长为20天。此外, 会依据实际需求给予路程假。
包含公休假日以及法定节日的上述假期, 对于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 像学校的教职工这类, 应当在休假期间进行探亲, 要是休假期比较短, 能由本单位依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 从而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十九)路程假
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是否由企业支付往返路费。
相关法律规定: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
三、职工于经批准的婚丧假以及路程假这段期间, 其工资会照常发放。而在路途之中产生的车船费等各类费用, 全都要由职工自行承担。
如果为探亲假的,根据《探亲待遇规定》第六条规定:
所在地单位承担职工探望配偶以及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时的往返路费,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 若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范围之内, 由自身承担, 超出部分则由所在单位来承担。
(二十)社会活动假
相关法律规定:
《工会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
基层工会之中, 那些并非专职的委员, 占用生产或者工作的时间, 去参加会议, 或者从事工会工作, 每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其工资会按照原样发付, 并且, 其他的待遇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二十一)中国农民丰收节
在2018年6月21日的时候, 经由党中央批准, 并且国务院进行了批复, 从2018年开始, 把每年秋分日当作一个特别日子来设立了, 这个特别日子就是“中国农民丰收节”。
(二十二)公司经营性放假
相关法律规定: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第二十八条规定:
不是因为员工自身的原因致使用人单位出现停工、停产的情况, 且该状况没有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为三十日), 在这样的情形下, 用人单位是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来支付工资的。
薪资支付周期一旦超出一个, 依据员工所提供的劳动情况, 依照双方重新商定的标准来支付工资;要是用人单位未给员工安排工作, 那就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用, 此生活费用发放的截至时间为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时。
(二十三)甲类传染病假
相关法律规定:
人力, 资源, 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的,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其中这人, 社厅明电〔2020〕5号的第一条规定:
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针对的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 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 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造成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 还有因采取其他紧急措施致使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
《关于妥善处置涉疫情劳动关系有关问题 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17 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等 七部门规定:
有这样一些情形, 不属于被依法隔离的情况, 然而却属于因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业、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的情形, 这种情形致使企业延迟复工, 或者使得劳动者不能返岗, 针对这些情况, 要区分出不同的状况来进行处理。
……
首先, 存在这样一种情况, 即企业没有复工, 或者企业已经复工了, 然而劳动者却没有返岗, 并且没办法通过别的方式来提供正常劳动。在这种情形下, 企业要参照国家针对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 来跟劳动者进行协商。要是处于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 就要按照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标准去支付工资。倘若超过了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那就由企业发放生活费, 而生活费的标准是按照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的。
(二十四)独生子女护理假
在地方性的政策里头, 有一些省份、直辖市以及自治区作出了相似的规定呢: 那些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相应待遇的老年人, 当他们处于患病且住院进行治疗的这个阶段的时候, 用人单位是应当提供支持以便其子女去进行护理照料的, 并且还要给予每年累积起来5至20天的护理时间。
据悉, 福建出台, 广西出台, 海南出台, 湖北出台, 黑龙江出台, 淮安出台, 广州出台, 重庆出台, 四川出台, 河北出台, 山西出台, 北京出台, 河南出台, 宁夏出台, 内蒙古出台, 云南出台, 贵州出台, 西安出台, 南京等多地出台了 “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的具体规定。
(二十五)育儿假
2021年起, 各省市陆续推出育儿假, 其时间长短不一, 在5天至20天的范围之内。
广西作出规定, 夫妻双方处于子女零周岁到三周岁这个阶段时, 每年各自累计能享受育儿假十天。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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