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考虑到要保障那些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清晰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自的权利以及义务,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进而制定了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用人单位招用那种,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 也就是所谓的超龄劳动者, 这种超龄劳动者, 受到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 并且从事用人单位所安排的, 有报酬的劳动, 这样的情况适用本规定。还有符合规定, 已经提前退休的劳动者, 他们退休之后被用人单位招用的, 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 各级税务部门,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那些部门, 工会组织, 企业代表组织等, 应当依照其各自职责, 去优化相关政策措施, 要强化工作方面的协同配合, 一同把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给做好。
第四条 雇请超龄劳动者的单位, 要依据超龄劳动者所具备的知识、技能以及经验等状况, 去给予契合超龄劳动者的就业岗位。对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而言,要激励其为怀有就业意愿的超龄劳动者, 提供就业方面的服务。
第五条 对于用人单位以及超龄劳动者而言, 需遵循合法的原则, 遵循公平的原则, 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 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 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以此等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以及义务。用人单位, 应当保障超龄劳动者能够获得劳动报酬, 应当保障超龄劳动者还能有休息休假, 应当保障超龄劳动者拥有劳动安全卫生这方面的权益, 应当保障超龄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障等这些基本权益。超龄劳动者, 应当遵守职业道德, 应当遵守用人单位所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 应当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程以及标准, 应当执行职业卫生的规程以及标准, 应当完成劳动任务。
第六条 用人的单位, 应当去跟超出年龄界限的劳动者, 订立书面形式的用工协议。并且, 要对协议的期限, 工作的具体内容, 工作所处的地点, 工作所占用的时间, 休息以及休假的安排, 劳动报酬的支付情况, 社会保险相关事宜, 劳动保护方面举措, 劳动条件具体情形, 职业危害防护等诸多事项, 都予以明确。
第七条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用工协议约定的内容。
第八条 期限到了用工协议的届满之时, 或者双方商定的工作内容得以完成之际, 用工便宣告终止。另有情况是, 由双方既定的终止条件显现出来, 或者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从而解除用工协议之时, 用工便会终止。
第九条 有这么一种情况, 用人单位呢, 得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以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相关规定, 去合理地安排超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还有休息休假, 通常情况下是不给超龄劳动者安排加班的情况。要是用人单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了, 那就得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以及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了。
第十条 存在这样一群超龄劳动者, 用人单位针对这类群体, 应当去明确约定, 有关于支付劳动报酬问题的诸般事项, 诸如具体数额, 或者计酬标准这一方面, 支付周期为何, 支付时间究竟是何时, 支付方式又是怎样的等等内容。
第十一条 对于超龄劳动者而言, 若其提供了正常的劳动, 那么用人单位所支付的劳动报酬, 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第十二条 超龄劳动者的用人单位, 需按约定, 以货币形式, 及时足额地, 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至少每月支付一回, 不得用实物, 或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不可克扣, 且不得无故欠薪。
第十三条 应当由用人单位, 依据超龄劳动者身体状况, 来确定合适的工作岗位, 以及劳动强度, 并且不得安排超龄劳动者, 去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 或者危险作业。
第十四条 相关单位需要针对超出一定年龄界限的劳动者, 开展有关安全生产方面、职业卫生方面的教育活动以及培训工作, 去施行安全生产方面、职业卫生方面的规程以及标准, 以此来防止事故以及职业病的发生哟。
第十五条 应是用人单位, 为超龄劳动者参与工伤保险, 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其中个人无需缴纳。超龄劳动者, 因工作缘故, 受到事故伤害, 又或者患职业病, 需依照规定, 开展工伤认定, 还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进而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障待遇。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障办法, 会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超龄劳动者, 其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若继续工作, 那么不会改变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超龄劳动者, 若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且选择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那么可以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若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用人单位也能够按照规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而个人应当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第十七条 有超龄劳动者, 其已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 且继续工作, 这种情况下, 不改变其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又有超龄劳动者, 其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 然后选择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那么可以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要是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 用人单位也能够按照有关规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 而个人应当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将经办流程予以优化, 以此为超龄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去提供便捷的服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还需要把适老龄方面的设施设备加以完善, 从而为超龄劳动者给予便利。
第十九条 要是因为本规定所明确的劳动报酬方面、休息休假方面、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工伤保障方面发生了争议, 那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来进行处理, 要是因为其他事项发生了争议, 当事人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若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 那么超龄劳动者能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依靠《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来推动监察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一条 要是有用人单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那些法律法规与规章, 那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就得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去处理, 负有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同样也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工会按照法律规定维护超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用人单位保障超龄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状况展开监督。在用用人单位侵害超龄劳动者合法权益时, 工会有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的权利;当超龄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时, 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 那些实行了弹性延迟退休的劳动者, 于弹性延迟退休的这段时期之内, 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也要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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