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教就业〔20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行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教育管理部门,以及相关省、自治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隶属于本部的各高等学府和部省共建的高等学府:
高校毕业生是党和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为了深入理解和把握国家领导人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执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及全国教育大会的指导方针,将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视为首要任务,着力推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的建立,优化高校学科布局和人才培养策略,以推动高校毕业生实现高质量和充分就业,教育部决定开展2025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及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供需适配
提升对就业市场需求的深入分析和准确预测能力。各地方、各高等院校以及各行业就业指导小组需定期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需求调研,采取实地考察企业、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查等多种途径,广泛搜集各行业、各区域的人才供需情况,以便实时了解就业市场的需求动态。各地应主动联合相关行业的主管部门,构建就业市场需求的研讨机制,共同进行人才需求的分析与预测,制作并发布人才需求的相关报告以及紧缺人才的名单,以指导并优化人才的资源配置。
各地高校需依据区域发展实际情况,以科技进步和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积极规划新兴学科专业,拓展急需短缺学科专业的布局,增强高校学科专业设置与高质量发展的契合度,从而更有效地实现供需平衡。对于就业质量较低的专业,应实施红黄牌警示机制,及时对不再符合社会需求的专业进行调整或升级改造。
强化就业与招生、培养之间的紧密联系。各地及各高校需将毕业生的就业情况视为高校资源配置、教学质量评价、招生计划制定的关键参考。在评估高校办学水平与毕业生就业状况的基础上,改进招生计划的分配方法。积极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衔接,有针对性地调整人才培养策略,全面提升毕业生的专业技能、创新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二、充分发挥促就业政策的引领作用
各地各高校需紧密协作,与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加大力度实施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以及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措施,通过多种手段,充分调动企业吸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动性和热情。需强化对促进就业政策的宣传和阐释,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月”活动,全面整理本地区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相关政策,通过编制政策图解、政策宣传海报以及政策资料集,主动将就业政策推广至园区、企业、高校及社区,促使各项政策迅速实施并取得成效,让企业受益,让民生受益。
加强招聘流程的规范化和有序性。各地及各高校需遵循“尽早尽早、尽可能扩大规模”的原则,综合协调本地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招聘(录取)高校毕业生及各类升学考试的时间表,务必确保所有工作在8月底前圆满结束。同时,积极促进相关部门科学设定各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保持并增加政策性岗位的招聘名额。确保征兵绿色通道畅通无阻,全力协助兵役部门高效完成兵员预先征召和大学生精准征兵任务。各高等院校需合理安排教学与就业工作进度,保证两者有序进行、有效对接,并为毕业生在校期间寻找工作机会预留充足时间。同时,国有企业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基础上,精心组织“国聘行动”。
积极倡导弹性就业与自主创业模式。各地及各高校需深入挖掘新兴产业、新型业态及创新模式所蕴含的就业潜力,并指导毕业生发挥所学专业优势,在数字经济、环保经济、养老经济、创意产业、低空产业等多个领域实现灵活就业。同时,与相关部门协作,共同推进弹性就业的社会保障政策实施。充分挖掘创业对就业的促进作用,严格执行创业扶持和税收减免政策,在资金、场地等方面对大学毕业生创业者给予倾斜支持,助力高校毕业生在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等方面获得全方位服务。
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政策的研究力度。各地高校应积极推动,以实施国家重要战略规划、培育新型生产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为目标,全面整理国家及地方发布的各项稳定就业措施,探索新的就业增长领域,并依据本地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一系列有利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和措施。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的理论与实践难题,进行深化供需匹配、就业政策探讨及其成效评估等具有前瞻性和实证性质的研究,力求揭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内在规律,并加强政策体系的支撑作用。
三、开发更多有利于发挥所学所长的就业岗位
8.深入推进“访企拓岗”专项活动。各地及各高校需遵循“秋季校园招聘月”、“寒假暖心行动”、“春季攻坚行动”以及“百日冲刺行动”的部署,持续不懈地拓展就业机会。各高校需严格执行“两个100”及“至少10家”的标准,积极动员全校师生共同参与,充分利用校友资源这一优势,与合作伙伴企业保持紧密联系,不断深化实施“高校书记校长走访企业拓展岗位促进就业”的专项活动,确保高质量、高数量地拓宽就业渠道。各地需强化统筹规划与协调,督促高等院校与当地政府、行业企业以及产业园区等建立常态化的就业合作关系,积极挖掘一批能够稳定吸纳毕业生就业的优质企业和机构。同时,应鼓励和引导群团组织、慈善机构、社会团体以及社会招聘服务机构等拓展岗位资源,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专业的就业服务。
充分利用校园招聘这一主要途径。各地及各高校需扩大“万企进校园”活动的实施范围,积极邀请企业单位来校进行招聘,并激励与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合作举办校园招聘会,在招聘现场设立政策咨询、就业辅导、直播招聘等特色区域,多样化校园招聘活动的形式。同时,鼓励二级院系举办规模小、质量高、专业性强的小型专场招聘会,以增强校园招聘活动的实际效果。各地应积极与政府部门建立紧密联系,深化合作,同时充分运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及行业协会的力量,系统收集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领域的就业岗位信息,引导用人单位组成招聘团队进入校园进行招聘,共同打造一批具有区域特色、行业特点、联盟性质的就业市场。特别要关注那些就业工作基础较为薄弱的高校,增强对这些高校招聘活动的支持,提高招聘活动的举办频率,有针对性地提供资源、岗位和服务。
积极推动中小企业扩大就业岗位。组织实施针对民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招聘活动。激励相关机构积极满足本区域科技领域的龙头企业、快速成长的瞪羚企业以及专注于细分市场的中小企业等关键企业的人才需求。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走进校园进行宣讲,增强宣传推广的广度和深度,并主动提供多样化的就业服务。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实施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扩大就业机会的扶持政策,精心组织“百城千校万企”民营企业与高校共同促进就业活动、“中小企业网络招聘百日行动”以及“民营企业服务月”等一系列举措,以此吸引和整合更多的工作岗位资源。

各地高校需与相关部门紧密协作,共同推进“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以及“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等基层项目的实施。同时,应增强科研助理岗位的开拓力度。此外,各地应充分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资源,聚焦乡村振兴、基层治理和产业升级,积极开发城乡社区服务、养老服务以及农业科技等领域的岗位。积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与高校的教育特色,创新开展基层就业计划,并制定相应的扶持措施,从而拓宽毕业生在基层就业的途径。
大力推广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的应用。该平台助力构建就业信息汇总体系,推动国家、省、校三级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的互联互通与资源共享,实时与各类社会招聘机构岗位信息对接,定期举办在线招聘会。加速推进就业服务智能化转型,优化和提升平台各项功能,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整体化处理、精确化服务以及智能化管理。积极向应届生广泛推送就业指导资料和职位信息。各地高校需主动与该平台互通岗位资讯,并协同就业指导人员、毕业班级辅导员以及有求职意向的在校生,确保他们及时完成注册并熟练运用平台功能。
四、做实做细就业指导帮扶
各地高校需强化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将职业生涯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同时,要优化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的课程体系,积极推动将相关课程设定为必修课程,并纳入人才培养计划中,确保学生获得相应的学时和学分。此外,还需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名师课程和优质教材,并鼓励教师培育出教学成果。成功举办第二届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竞赛,将比赛与就业辅导、实习实训、校园招聘等环节有机结合,指导大学生进行学业与职业发展的科学规划,增强其就业竞争力。针对社会需求与产业动态,研究为高年级学生开设专业微型课程和职业培训课程,以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各地高校需强化就业与育人理念的结合,将就业教育视为全面育人体系中的关键部分,并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实现深度整合。同时,重视就业心理健康教育,积极推行针对个人求职心理的辅导和疏导。举办“紧随党的步伐、奔赴祖国最需要之地”主题活动、“优秀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奖学金”的推荐与宣传活动,旨在树立劳动尊崇的社会风气,激发高校毕业生前往新疆、西藏等西部地区的就业热情,并引导他们投身于关键领域、关键行业、城乡基层以及中小微企业的就业与创业,以全新的择业观念开拓出崭新的就业领域。
各地各高校需特别关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及残疾毕业生等就业难题群体,设立帮扶记录,严格执行“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的帮扶措施,优先提供咨询服务,优先推荐就业岗位,优先安排培训和实习实践机会。高校及院系的管理层、专职教师、就业指导老师以及辅导员等,积极承担帮扶职责,与面临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实施“一对一定制”的援助。精心实施“宏志助航计划”,稳步拓展培训服务的覆盖范围,增强帮扶工作的实际效果。同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紧密协作,确保离校尚未就业的毕业生能够无缝衔接就业服务,让他们能够及时获得公共就业援助。
各地高校应将就业实习实践视为促进就业的关键措施,并将其融入人才培养计划中,确保政策与制度支持到位。同时,应协调就业实习、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鼓励大学生在假期期间积极参与实习活动。此外,要增强实习责任保险的保障力度,并加强就业实习安全教育。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持续发挥作用,不断加强政府、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共同打造多个大学生就业实习实践基地。这些基地有计划地组织就业实习活动,助力更多毕业生通过实习实践获得就业机会。同时,积极鼓励和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前往国际组织进行实习和任职。
五、持续推进就业监测与综合评价改革
强化对就业进展的跟踪调查。各地方及高等教育机构需严格执行毕业生去向的登记规定,精确掌握就业监测的各个指标,严格审查毕业生的就业资料和去向信息,规范执行毕业去向的登记工作,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地需持续完善就业监测体系,加强就业监测工作的专业培训,切实提升就业监测工作的整体水平。各高校需切实遵循“四不准”“三不得”的规范,分级别进行就业监测数据的自我审查,对于违反这些规定的机构和个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的追责与惩处。
各地需积极推动就业评价制度的改革进程,尝试实施全面的就业工作综合评估,构建一个既科学又高效的就业评价系统,并摒弃以往单一的就业工作评价模式。同时,应坚持对不同类别进行差异化评价,强调质量作为评价的核心,并尝试实施长期评价机制。通过这样的就业评价手段,助力高校就业工作的转型升级,推动高校就业工作向制度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广泛进行大学毕业生就业情况持续监测,深化与相关部门政务数据的对比研究,把就业情况融入综合评估体系,为教学与教育质量评估、就业服务质量考核提供依据。
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保障水平
各地各高校需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将其视为关乎民生的首要任务,确保其在领导班子议事日程和绩效考核中占据显著位置。同时,要建立并完善主要领导亲自安排、亲自指导,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全面协调的工作机制,确保各级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各高校需将就业议题纳入党委常委会的常规议程,并定期进行深入研讨与推进,同时要充分发挥校级与院系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整合全校资源,共同推进就业工作。此外,省级教育部门应负责牵头组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小组,拟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并确保各项任务得到有效执行。各地高校需积极与相关部门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及财政等加强沟通协作,共同调配资源,助力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同时,要重视风险防控,健全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以保障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环境安全、稳定。
各地高校需依照规定严格执行毕业生就业“四到位”标准,增强就业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实力,确保提供必需的人员和资金支持。同时,要确保校级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就业工作人员的配备充足,优化他们的职业发展道路,并激励生涯规划教育与就业指导人员按照规定参与职称评定。健全校外专家担任兼职就业指导教师的保障机制。
强化权益保障,各地高校需严格执行校园招聘中的“三不原则”,努力构建公正的就业氛围。同时,与相关部门协作,确保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井然,迅速处理恶意违约等侵害毕业生就业权益的行为,并依法严厉打击招聘欺诈、泄露个人信息等违反就业法规的行为。强化就业安全教育,发放招聘求职风险警示,增强防范电信诈骗的宣传教育,助力毕业生增强对就业风险的识别能力。提升校园招聘的审查强度,严格管理招聘信息的收集,迅速剔除各类虚假信息。
各地高校需通过新闻媒体、微博微信、广播电视等多种途径,进行多样化的、内容充实的宣传推广。重点宣传党和政府对毕业生关怀备至的态度以及对就业工作的高度重视,同时加大力度宣传地方、用人单位及高校在拓展资源、优化指导、强化帮扶、促进就业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及其显著成效。持续进行就业优秀案例以及毕业生就业创业杰出人物的总结与推广,努力构建一个全社会共同关注与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积极氛围。各地高校需及时向教育部汇报就业工作的进展状况。
教 育 部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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