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白干”合理?法律教你硬气说NO!
试工7天,公司说“试岗没工资”?
明明累死累活,结算时一句“试用期不发钱”就打发了?
不少打工人咬牙吃哑巴亏,但你知道吗?这操作,违法!
一、真实案例:签字≠认命!7天工资照样拿回来
2017年10月7日,卢某加入某公司,双方口头商定月薪为3000元,并约定试用期为一月。入职当日,公司对其进行了规章培训,员工手册上明确记载:“试用期间前七日不发放工资”,卢某亦已接收并签字确认。
10月14日,卢某选择离职,然而公司以“尚在试用期”为借口,拒绝支付其7天的薪资。面对这一情况,卢某情绪激动,当众将桌子掀翻——随即,他毅然决然地提出了劳动仲裁的申请。
最终结果揭晓!仲裁委员会果断判决:该公司需向卢某支付七日薪资!即便签署了违规手册?那也无济于事!法律才是决定性的准则!
二、法律武器库:你的工资,天经地义!
1、干活=拿钱,没商量!
《劳动合同法》第30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一旦付出劳动,雇主必须确保报酬的足额发放!即便是试用期,这项规定同样适用!若有人企图在合同中添加“不发放工资”的条款,依据法律,这样的条款将直接被认定为无效!
2、试用期≠“权利空白期”!
试用期员工同样能够享受完整的劳动权益,包括获得薪酬、享有休假、要求社会保险、寻求安全保护以及申请参加培训等,这些权利缺一不可!
3、企业“家规”不能大过国法!

《劳动法》第四条以及最高法司法解释第十九条明确指出,企业的规章制度需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并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且必须进行公示——诸如“试用期无工资”这类霸王条款,自发布之日起即不具备法律效力。
三、重点避坑指南:这些雷,踩不得!
1、工资必须发,还得达标!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
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 80%;
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
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划重点!)
2、社保不能拖!
用工 满30天 必须办理社保登记!试用期?照样交!
3、签字≠认怂!
遇到所谓的“零工资试用协议”,首先签订以保住职位,然而要谨记:即便含有违法条款,签署后亦属无效,后续依法追偿毫无问题!
试用期不是“白用期”,更不是企业克扣工资的挡箭牌!
法律不是纸老虎,勇敢维权成本没你想象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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