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个人口大省即将迎来婚育假期调整。
近期,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婚假及生育假等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具体来看,婚假时长从原先的5天增加至最多可达25天;在产假方面,除国家规定的98天外,一孩、二孩、三孩的生育假分别增加了90天、120天和150天。
今年以来,不仅地方性法规中已明确规定延长婚育假期,上海、湖北等众多省份亦在本地消费提振行动方案中提及,将加速制定延长婚假的具体措施。同时,强调需确保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得到切实执行,并推出育儿补贴及产假社保补贴等相关政策。
翟振武,中国人口学会会长及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在分析城市进化论时指出,近两年间,我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旨在支持生育的政策文件,目前正处于实施的关键时期。今年,各地纷纷延长婚假和产假,政策种类更加丰富,实施力度也显著增强。
对31个省份婚育假期的最新政策进行整理,发现甘肃和山西的婚假时间最长,达到了30天;而广东、广西、湖北等地的婚假时间则维持在了3天。至于产假,西藏地区的产假最长可达一年;北京、上海、云南等超过十个省份的产假时长为158天;不同省份之间的产假天数最大差异达到了207天。
婚育假期的延长初衷是积极的,然而,由此产生的额外成本问题需要相应的配套措施和更为详尽的规定来确保其顺利实施。针对婚育假期的时长以及具体执行方案,我们应如何审视政策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呢?
一、婚假:最长30天,最短3天
从全国来看,今年婚姻登记的便利度和友好度提升明显。
自5月10日起,我国国务院对《婚姻登记条例》进行了最新修订,并正式开始实施。继此前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推行“跨省通办”政策之后,全国范围内实施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此举使得结婚登记无需提供户口簿,极大地提高了办理的便捷性。
与之相辅相成的婚假延长政策,同样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目前,我国规定的法定婚假时长为三天,然而,为了激励民众结婚生育,许多地区已经将婚假延长至十天以上。
四川省发布的《意见稿》中建议,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其他省份的举措,计划将婚假从5天延长至20天,并且,若个人选择参与婚前医学检查,则可额外获得5天的婚假。这一调整使得四川省的婚假上限达到了25天,是之前的五倍之多。
山东作为人口众多的省份,亦已将婚假延长纳入地方性法规之中。自今年1月起,经过修订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施行,婚假期限从原先的3天延长至15天,而对于那些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夫妇,婚假还可额外增加3天,使得婚假的最长期限可达18天。
实际上,自2015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行了修订,并取消了其中鼓励晚婚晚育的相关条款。随后,各地纷纷着手修订本地的相关政策,其中便包括取消了晚婚假,并实施了3天的婚假制度。以广东、广西和湖北为例,这些地区目前均已开始执行3天的法定婚假。
自然,众多地区在撤销晚婚假规定之后,陆续对原有的婚假时长进行了调整。经过城市进化论的整理分析,我们发现甘肃和山西两省的婚假时长已经达到了30天,这在全国范围内属于婚假最长的省份。
通过时长比例评估婚假亲密度(即以某省婚假天数除以最长婚假天数再乘以100%),甘肃省和山西省的婚假亲密度被认定为满分,而河南省、四川省、黑龙江省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婚假亲密度均超过了七成,这些地区在全国范围内婚假亲密度较高。
山西在2021年9月最早完成了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工作,其中规定婚假为30天,并且对于符合政策生育的家庭,产假奖励可延长至60天。这一政策至今已经实施了五年。因此,也不难理解,一些省份的网友对这一做法表示羡慕,并在人民网的“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建议自己的省份也能考虑延长婚假。
例如在广东,2023年便有声音指出,“深圳作为一座移民大都市,汇聚了众多前来拼搏的年轻人,然而深圳的婚假仅有3天,这显然不足以满足他们回乡举办婚礼的需求。”到了今年5月底,又有新的留言表示:“近期,全国各地纷纷出台政策,对婚假进行修订和延长,而广东的婚假依旧只有3天,显得有些仓促,因此建议将婚假延长至5天以上。”
我国地大物博,伴随着经济的进步以及地区间交流的频繁,跨地域的婚姻关系亦呈上升趋势。鉴于此,有专家提出,婚假时长至少应设定为七天,各省份需结合自身情况,在基本天数的基础上,酌情延长婚假。
二、产假:最大相差207天
产假,亦称生育假,对于促进形成有利于生育的社会环境至关重要,是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核心环节。
依据2012年4月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内容,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可享有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休息15天。

2021年,各地对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密集的调整。同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议。随后,各地纷纷启动了地方计生条例的修订工作,并出台了多项鼓励生育的政策。其中,产假普遍得到了60天以上的延长。
河南、海南、青海、江西等省份的产假时长相对较长——具体来看,河南和海南的产假均为190天,青海和江西则是188天;吉林、黑龙江的产假时长为180天,广东和重庆的产假时长同样为178天,这些省份的产假延长部分均在80天或以上。
多个省份特别强调了针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女职工应延长产假的政策。以广西为例,他们提出,生育一孩的女性职工产假可增加60天,二孩则增加70天,而三孩则可增加80天。陕西方面,规定生育三孩的女职工产假增加15天,同时男方可享受10天的护理假。
在2021年全国人口增长仅48万这一数据公布之后,人口学界普遍预测我国人口可能在2022年或2023年步入负增长阶段。进入2022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揭示,全国人口较上年末减少了85万人,这一现象标志着自1962年(即大约61年前)以来的首次人口负增长现象的出现。
近年来,我国在国家级别对生育扶持政策进行了持续优化,包括《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它们不断重申要改进生育休假和生育保险体系,并严格执行产假、哺乳假等相关规定。
这成为各地推行生育扶持措施的关键依据。依据2023年2月发布的《西藏自治区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生育政策以推动人口持续平衡发展的决定》的具体计划,西藏将产假延长至365天,陪护假增至30天,育儿假延长至15天,成为全国产假最长的省份。
四川此次发布的《意见稿》是在2021年修订版本之后的又一次修订,它不仅延续了之前“女方生育假延长60天”的规定,还进一步对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家庭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即分别增加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的假期。这样一来,四川的生育假期总时长将达到188天,同时,男方护理假也从原来的20天增加到了30天。
依据目前各地区的最新变动情况,我们通过计算产假时长与最长产假时长的比例,来评估生育假政策的亲民程度(即:某省产假时长除以最长产假时长再乘以100%)。其中,西藏的生育假政策亲民度被设定为100%,而海南、河南、青海、江西、四川等省份的生育假政策亲民度均超过了50%,在全国范围内属于生育假政策较为友好的地区。
三、关键:如何成本共担
一个新的趋势,生育保障正在成为消费能力保障的重要着眼点。
今年三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共同发布了《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方案中特别强调了消费能力的保障与支持措施。生育、教育、养老等领域成为了关注的焦点。在这些领域中,“增强生育和养育保障”被明确地放在了首位。
各地正加紧进行相关部署。在今年的5月,《上海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中明确指出,将实施一系列旨在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措施,包括迅速推出育儿津贴及产假社保补贴政策,并研究延长育儿假和配偶陪产假的可能性。与此同时,《湖北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也提出了加快制定婚假延长期限的具体措施,确保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权益得到充分执行。
这举措旨在增强需求侧政策力度,将居民的消费意愿有效转化为现实消费实力,是一次关键的探索。同时,还有一系列相关措施,如经济援助、育儿服务、医疗保障以及住房安全等多方面的支持。以内蒙古首府呼和浩特为例,3月份出台的新政中,对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家庭提供1万元补贴,第二个孩子5万元,第三个孩子则高达10万元。
然而,在这些生育扶持政策的背后,其推广与实施依旧遭遇了不少困难。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妇联的前副主席兼书记处书记谭琳,提交了一份名为《关于完善生育休假制度以促进构建生育友好社会的建议》的提案。她指出,当前在生育相关假期的设置上,存在不少问题,例如假期定位模糊,不同地区的规定时长也不一致。
业内专家认为,休假制度构成了生育支持政策的关键组成部分,然而其实施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主要问题在于休假费用的分担机制尚不健全。近期各地纷纷延长婚假、产假以及育儿假,这会不会导致女性在职场中面临新的发展难题呢?
这种顾虑确实存在。然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婚假和产假的延长幅度并不算特别显著,这样的成本是我们可以接受的。这并不构成阻止进一步延长产假的理由。翟振武表示,增加生育假期对于打造一个更加友好的生育环境,其益处远超过弊端。
谭琳认为,实际操作中,生育休假政策执行不力,员工休假权益难以得到充分实现,同时生育假期带来的成本分配不均,用人单位承担的负担较重。因此,建议政府应增强财政扶持和资金投入,对生育假期间企业所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提供一定的财政补助,并对雇佣女性员工比例达到一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实施适当的税收减免。
谭琳同时提出,应调整现有的生育保险资金筹集方式,即不再仅由用人单位承担缴费责任。她主张尝试构建一种以用人单位缴费为主,同时结合政府补助和个人适度缴费的多方共同承担的筹资机制。在此机制下,个人缴费的比例可以设定在个人工资的0.3%左右,旨在拓宽生育保险资金的来源渠道,并提升生育保险基金的长远可持续性。
翟振武提出,尽管婚育休假延长带来的成本主要由企业承担,但地方政府财政亦应分担部分责任,并寻求建立一种成本分摊的机制。鉴于各地政策各异,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在分担比例上可以适当提高。
值得一提的是,在四川的《意见稿》中,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多渠道资金,建立合理的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努力保障婚育假”这一要点进行了明确。这一表述标志着婚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正式步入地方实施阶段,同时也为各地打造生育友好型社会开辟了新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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