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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一体化示范区出台人才资格互认办法,打破人才壁垒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08-08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期,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携手上海、江苏、浙江三省一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发布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及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暂行办法》。此办法主要针对示范区内的专业技术人才,重点关注其职业资格、职称评定以及继续教育学时,强调“跨区域、互认与共享”的原则,旨在优化人才流动体系,消除人才使用的障碍。

本次发布的示范区人才资格互认临时规定,旨在执行《国务院对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整体规划批复》及《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水平发展的多项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专为促进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协同进步而设立。该互认规定涵盖以下三大主要内容:

首先,针对职业资格方面,沪苏浙地区将依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自行组织二级建造师、二建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计量师以及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考试。这些考试将实行统一的考试大纲、统一的合格标准以及统一的证书样式。此外,所获得的证书在示范区内的任何省级主管部门均可作为注册、职业资格或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有效凭证。持有在沪苏浙地区获得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且已在发放地完成注册的,在所属企业经过示范区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始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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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关于职称的规定。在示范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他们无需受到户籍、档案或人事关系的约束,可以直接通过目前的工作单位在所在地进行职称申报;而对于调入示范区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说,他们之前在沪苏浙获得的职称证书,只要符合国家的职称评价基本要求,就无需进行复审、复评或确认,可以直接由用人单位任命相应的专业技术职位;如果他们满足更高一级职称的申报条件,还可以拿着原有的职称证书去申请。

第三,要持续增加学时积累。对于从沪苏浙跨区域流动至示范区的专业技术人才,他们之前所获得的继续教育学时,都可以作为他们考核评估、职称评定、岗位聘任、人才培养与选拔以及执业注册的重要参考。自该办法实施起,沪苏浙将构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信息的共享平台,并设立对失信专业技术人才的联合惩戒体系,以保障学时互认工作的顺畅进行。接下来,我们将对示范区在长三角区域内具有显著竞争优势的行业以及那些社会应用广泛、影响力较大的职称序列进行深入研究,并制定一套统一的标准。同时,我们还将探讨在示范区内部设立一个联合职称评审机构,该机构将负责对示范区内相应系列和级别的职称进行评审工作。

(看看新闻Knews记者:谢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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