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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专精特新企业倍增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08-20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已批准《云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倍增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现分发各相关单位,请根据具体情况切实执行该计划。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倍增三年行动计划

(2025—2027年)

认真领会国家领导人关于促进大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壮大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安排,着力打造覆盖广泛、逐步完善的云南省专精特新企业成长机制,促使专精特新企业数量大幅增长、整体水平显著提高,因此拟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评选主要依据三个方面,包括工业基础能力建设,制造强国战略中的十大重点产业,以及网络强国建设。工业“六基”涵盖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以及产业技术基础六个方面;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包含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新材料、高性能医疗器械这十项;网络强国建设涉及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四个方面。全省现已成功孵化3019家具备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并认定了1543家专注于特色化、精深化、新颖化及特殊化发展的企业,同时有85家达到了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标准。目标是在2027年岁末,使创新型企业总数增至大约6000家,每年新增1000家;特色化、精深化、新颖化及特殊化发展企业数量提升至约3000家,每年增加50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规模扩大到大约170家。

二、工作措施

(一)靶向确定目标企业

依据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选拔的核心方向,参照相关评审规范,省内各主管部门以及各设区市需整理出具备显著创新实力、拥有关键性技术的专精特新类型中小企业,这些企业还需在特定细分行业内具备较高市场占有率,并且体现出优良的经营效益,每年岁末前完成筛选工作,将次年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候选名单提交至省工信厅进行集中管理。根据龙头企业开展配套企业排查,筛选出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利用本省特有的地理位置、自然资源、气候条件等有利条件,发掘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各州(市)人民政府依据各自职责实施。从现在起均由各州(市)人民政府承担,不再赘述〕

(二)建立梯度培育种子库

围绕专精特新企业数量翻番的指标,分阶段构建企业后备资源库体系。具体来说,每年新增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数量,要超过年度增长指标的至少两倍,以此形成创新型企业后备库。同时,从具备资格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中,每年挑选出不少于年度增长指标两倍的企业,将其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后备库。各地区需在每年一月三十一日之前,向省级工信部门提交创新型中小企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种子库信息供备案。省级工信部门会同省知识产权局等机构,每年从有效期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选取拥有两项以上发明专利的企业,其数量至少达到年度增长指标的六倍,以此构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种子库。(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对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标准

依据产业环节协作、市场占比情况、生产运作模式、信息化水平等标准,每年挑选一批专注特定细分领域满三年的初创公司,引导它们走专业发展路线,集中精力强化产业链某个部分或某个商品的研发制造。组建专业工作小组,协助初创公司仔细研究特定领域,评估市场份额情况,推动公司加强产品宣传,增强产品认可度和市场号召力,争取核心产品在各地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十分之一以上;指导公司稳定开展业务活动,力求核心业务增长幅度超过百分之五,核心业务营收占整体营收比例超过百分之七十,负债比率维持在百分之七十以下;督促公司实施标准财务审查,经由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行业综合监管系统提交审查结果。制定针对性方案促进数字化能力全面进步,促使在研发设计(CAX)、生产制造(CAM)、经营管理(ERP/OA)、运维服务(CRM)、供应链管理(SRM)等环节,至少一个关键业务运用信息系统实现支持。安排示范性企业参与“创客中国”云南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主导,省发展改革委提供协助)

围绕科技创新、重大项目、科研单位等要素,扶持初创公司在产业链核心环节达成弥补不足、强化优势、填补空缺的目标。精准对接产业链重要节点,主动融入大型企业协作体系;参照国际领先企业标准,推动本土化替代进程,攻克若干制约性技术难题;密切关注国内(海外)尚未开发的领域,实施重大尖端技术攻关计划,在专业细分市场取得关键技术创新突破。鼓励初创公司承揽国家层面的重大科技课题、国家级的技术革新项目,并且申请国家级的科学技术奖项。促使初创公司增加研究经费的支出,对于年收入达到一亿元的企业,其研究开支应占全年营收的百分之三以上;对于年收入介于五千万元到一亿元之间的企业,其研究开支应占全年营收的百分之六以上。鼓励种子公司单独组建或同大学、研究机构合作成立研发组织,可以成立技术研究基地、公司技术核心、公司工程基地、顶尖专家工作室、博士科研基地等。(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按职能划分负责)

围绕创新专利、组织规范、产品许可、规范制定与完善、商业标识等标准,提倡初创公司登记、引进一类知识产权。引导初创公司获取品质、生态、作业安全等组织规范证明,争取先进国家及地区的产品许可。支持初创公司构建健全的规范系统,负责或介入全球、国家及行业规范的制定与更新。协助初创公司提交商标注册请求,构建能直接对接市场且具备明显优势的自有品牌。(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职责)

围绕合法经营规范,引导种植公司构建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实施产品品质监管和持续优化,执行环境状况评估及排污授权管理准则,确保如实申报税务。种植公司若已依照法规完成相关惩处修复工作的,主管机构须即刻提供证明文件。种子企业一旦登记在案属于经营不正常或严重失信情形,在它依照规定改正了问题之后,负责的相关单位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迅速将它从相关记录中删除,不再列在其中。(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各自承担本部门的工作任务)

(四)发展优势领域培育后备企业

长三角经济圈 政策_长三角经济圈的现状_长三角经济圈发展优势

针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养的关键方向,依据本省特色,促使相关公司研制新商品,衍生新行业,开拓新范畴,发展新模式,把拆分或派生出的新公司归入扶持范围。着力促进以铝、铜为核心的有色金属行业向纵深发展,积极拓展铝制产品、铜制产品及其后续应用领域;着力提升以铟、锗、铂为重点的稀贵金属新材料产业规模,培育高纯度铟、ITO靶材、磷化铟、航天级太阳能电池、锗光电器件、铂系金属功能材料及催化剂等;充分挖掘磷资源价值,实现新能源电池产业链的纵向整合,促进“磷矿石—磷酸—正极材料—电池”的完整产业链构建;以构建数字信息大通道为引领,发展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对外信息产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招商引资新增后备企业

省级与州(市)层面加强合作,针对产业强项环节进行延伸和巩固,对于存在缺环的部分要弥补不足、提升能力,同时梳理出“两图两库三清单”的具体内容,包括产业环节的分布图、产业布局的规划图,以及产业项目的储备库、目标企业的对接库,还有发展优势的明确条目、要素供给的保障条目、政策扶持的落实条目,重点瞄准长三角、珠三角、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区域,实施点对点的招商策略,开展目标明确的招引活动。各区域会把新入驻且达标的企业筛选出来,加入扶持队列,针对每家制定个性化发展方案,促使其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道路。(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招商局依据各自职能负责)

(六)完善机制协同联动,改进服务注重激励

省工信厅要重点推进专精特新企业的成长,设立厅级领导直接对接企业的服务机制,由专人负责;要实施季度工作检查,督促各州市落实进度,发挥顾问、助手和促进者的作用,与各州市保持一致步调,共同应对挑战,共同承担责任。各地区应将培育特色优质企业视为促进产业进步的关键举措,促使达标公司转变为专精特新企业,企业在经营和建设等环节遇到省级需统筹的重大问题,可提交省级工业运行工作组探讨。(省工信厅负责)

对照要求提供服务。针对种子企业的具体情况,参照申报标准逐项分析,制定详细计划,清晰指出企业指标上的薄弱环节、改进方法、计划发展等级、预计申报期限,精准弥补差距。定期回顾专精特新培育工作的实施状况,发现缺陷、归纳得失。借助中小企业服务组织,组建专精特新企业“一对一”指导专家团队。通过强化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扶持,给予其运营指导、人员能力提升、品质评估、技术革新等多方面支持。推行“携手助企”企业扶持计划、举办“企业服务周期”专项活动,运用各地中小企业服务网点线下“一个平台”和全国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线上“一个平台”,整合各类服务力量进入企业帮助解决问题,与企业共同开拓订单、扩大市场、减少开支、提升收益。(省工信部门承担)

助力公司增强科技研发能力,推行负责人直接对接、深入走访、主动服务的工作机制,组建由工信、科技、知产等机构人员构成的协作小组,周期性或临时性到企业考察沟通,着重于技术开发、专利申请等诉求,精准给予专利提前评估、创新扶持等支持。促使大学、研究机构等公布科研成果目录,经常性收集特色企业创新意向及产学研合作意向,促使科研成果供给与企业需求精确匹配,增强在特定行业核心技术的研发能力。(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依据职责分别负责)

提升人才招募力度。促使符合标准的专精特新公司尝试实施高级职称自行评定,帮助满足资格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公司自主确认资深人才。建立人才交流渠道,提高专精特新公司吸纳顶尖人才的效率。增加对科技副总监及专家人才产业服务队的扶持,针对专精特新公司的薄弱环节精确制定措施,协助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协助符合标准的专精特新公司的人才申请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项目”,建议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公司招募“银龄工程师”。由省工商联负责组织,借助各地党政培训中心、省内外的大学等,增强全省专精特新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学习。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联依照各自职责负责)

强化政策阐释,突出榜样带动作用。各层级各相关单位需通过多种途径宣传并解读专精特新企业扶持措施,提高企业对政策的了解程度和实际受益水平。归纳并传播各地在培育过程中成功的经验与有效方法,确立企业创新发展的标杆案例,吸引更多中小型企业选择专精特新的发展路径。各级政府部门应指派负责人与企业建立对口联系,将专精特新企业列为工作重点。开展民营企业对政府部门的工作评估时,需邀请本地区专精特新企业加入其中。要精心策划针对中小企业的荣誉评选活动,鼓励各地各相关单位及众多中小企业以高标准为参照,力求卓越,营造积极向上、竞相发展的态势。(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联依据各自职能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财税支持

集中管理省一级的工业发展基金,采取直接发放补助金、设置奖励基金替代现金补偿、为贷款提供利息补贴、采购相关服务等多种手段,以核心评估标准为依据,帮助专业精深特色鲜明创新企业培育新增长点、攻克前沿技术难题、研制全新产品、提升供应链协同水平等。提倡各地方政府对刚获得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业精深特色鲜明中小企业以及国家层面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荣誉奖励,并从本地区财政收支计划中划拨经费予以扶持。鼓励优质成长型企业加入国家“双重”、“双重创新”计划。强化税收减免政策的宣传力度,借助税务信息资源为专精特新公司提供精准化、定制化的专业指导。依照政策要求严格执行研发投入加计扣除的福利措施。(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依据各自职能承担任务)

(二)加强金融服务

建立政府主导、金融支持、企业参与的联动体系,针对核心产业、关键工程和特色创新企业的需求,持续开展政府机构、银行与企业间的融资洽谈,实现资金支持的高效匹配。加强政府、银行与保险机构的合作,设立专精特新企业信息互通渠道,定期向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传递企业信息。不断加强云南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完善,持续优化平台的数字信用管理、贷款对接、政策传达、融资支持等作用,增强对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服务的针对性。把专精特新企业加入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的走访名单,集中有效资源力量提供帮助。云南省要成立先进制造业股权投资母基金,主要投向专精特新企业的产业链核心部分,也包括为了完善产业链而进行的延伸、补充和强化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数据局、省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金融监管局各自承担相应的职责)

本行动计划从公布开始执行,2023年9月2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云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41号)同时作废。

附件:各州(市)专精特新企业倍增计划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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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专精特新企业倍增计划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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