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计划、岗位要求及报名地址
招聘计划:计划招聘政府专职队员85人(含驾驶员20人)、政府专职消防员5人(含高邮法核人员1人)、派驻乡镇消防工作所政府专职消防员10人。
政府专职队员:需24小时在队站备勤,参与处置灭火救援、应急处置等急难险重任务。
政府专职消防员:需长时间高强度从事室外动态巡视检查,适应外勤、不定时夜班值守,并参加应急处置等急难险重工作任务。
具体资格条件和岗位明细详见下方二维码:
《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报名地址:人员报名材料交至意向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所有材料由大队统一收集,支队集中组织审核。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所有队员应聘不受户籍限制(部分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限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有较强的工作协调及语言表达能力,思维敏捷,吐字清楚,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能服从单位弹性工作制度;
4.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持有驾驶证C证、从事过消防相关工作者优先;
5.政府专职队员:男性,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即1997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规定要求,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6,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15%,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文化体育特长生和持有注册消防工程师、无人机操作、舟艇教练员、医疗救护、救援技能证书以及与消防相关国家类证书的,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至30周岁(1995年8月31日后出生)。其中,报考执勤车驾驶员岗位的年龄为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且须持有B2或A1、A2有效驾驶证,驾驶技术过硬。
政府专职消防员: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个别的岗位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具备一定的文字写作及计算机使用能力,能够熟练操作办公软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个人不良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的; 4.受过党(团)、政纪处分的; 5.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或者有严重政治性问题的; 6.有影响工作的慢性腰腿痛、扁平足(足弓消失)、严重脱肛、疝气等疾病、主要器官或者部位有手术史; 7.有纹身及影响面容、外观、功能的瘢痕; 8.有疥疮、与麻风病人同吃同住等密切接触史、牛皮癣、头部黄癣、吸毒、性病以及其他传染病等; 9.有经常胸痛、心慌、腹泻、吐酸水、咳嗽、哮喘、贫血、肾炎、结核病、肝炎(携带者)等; 10.有癫痫(羊角风),经常头痛、头晕、晕厥,有精神病史,严重口吃(结巴)等; 11.有遗尿症、梦游症等症状; 12.有耳聋,慢性中耳炎,明显斜眼、色盲; 13.有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 14.有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疾病,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15.有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等; 16.已评定残疾等级、有其他严重疾病,身体明显缺陷、功能异常等; 17.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 名 程 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初审、体能测试、心理测试、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政府专职消防员需额外参加笔试、面试环节。 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现场报名: (1)《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人员报名登记表》(下方二维码); (2)《政治审查表》(下方二维码); (3)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在同张纸上); (4)学历证书复印件; (5)6个月内个人征信报告; (6)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7)所报考岗位所需证书、退役军人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相关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现场报名日期:2025年9月19日—9月25日下午17:30 报名时间段: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资格初审 报名期间,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要求以及招录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每人仅限选择一个岗位。) (2)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均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3)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程序、办法,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一)笔试(政府专职消防员参加)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消防设施操作理论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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